关于英国的记忆碎片,不过是清晨第一缕迷雾

2016年09月25日 悦居英国


我把英国称做Ta, 因为我无法确定Ta的性别,年龄,甚至方位。



Ta藏在迷雾里,若隐若现;你越想看清,Ta便藏得越深。



遇见Ta之前,我对Ta的了解是如此有限,还自以为博学,逢人便夸夸其谈;



狄更斯?那当然!从未受过正统教育的文学天才,字字珠玑;双城记?是的,巴黎和伦敦,从不提我爱你,却为心上人献出生命的英伦男子,西德尼·卡尔登。



而狄更斯走过的路,流连过的酒馆,我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去拜访



文风犀利的巨匠,喜欢的竟然是甜酒。《圣诞颂歌》中提到的“冒烟主教”,便是英国人在冬日用来驱寒的甜酒。



圣诞节前一个月,露天集市上就有穿着棉衣的商贩,向人们提供“冒烟主教”。将红酒加入大锅中,佐以葡萄干,醋栗和肉桂,用小火炖煮,就熬成了。和英国人有着历史纠葛的北欧人,还会加入坚果。吞下宝石红的“主教”,圣诞节也不远了。



与热腾腾的甜酒相对的,则是英国人的绅士品格。这种和孤岛迷雾一般清冷的矜持感,在其他人看来,却是最能代表英国精神的“礼貌”。Please, sorry, thanks, 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率最高的三个词。



男士们乐意为女士开门,并对你颔首微笑。



而英国人也从小被父母教育,不要打扰别人。


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旁边站着一对湿漉漉的母子。男孩想要走进凉亭躲雨,母亲却示意他与我交谈:“你应该问问那位小姐,看她是否介意你站在旁边。”



于是男孩照做了,走到我面前问:“对不起,您介意我站过来么?” 稚嫩的童声,标准的英伦腔,再怯生生地撇撇嘴,大概就是英国小绅士的样子了。


来英国久了,会慢慢习惯这里的人,也会慢慢学会享受孤独。在小镇上学的时候,坐公车要和司机大叔谢谢;错过公车,还会有路人载你一程。



曾有一对老夫妻让我搭了顺风车。在开往校园的山路上,我们有过一段简短的对话。


“你学什么呢?”


“英国文学。”


“那可了不得,你该是个博学的姑娘了。”



没人问彼此从哪儿来——因为在这片土地上,有不同肤色,不同背景的人种。



来到伦敦以后,小镇里那些问好,矜持和礼貌便少了很多;和北上广一样,伦敦是个精力旺盛的Ta:风情万种,你在后面追赶,却永远无法追上。



上下班高峰期,拥挤的地铁和红色大巴,工作了一天的人们滑着手机,或是玩游戏,或是听音乐,或是等待着出站以后抓几个Pokemon怪物。



大大的伦敦,每个人都是一座岛屿;就像飘在海面上的英伦岛,骄傲,和偶尔的寂寞。



坐在咖啡店里,看着窗外的车水马龙,抿一口肉桂拿铁,再配上一束阳光。天空湛蓝,岁月静好。



漫步在泰晤士河岸,看吹泡泡的艺人,和欢呼尖叫的孩子们。光是在一边欣赏,感动就溢满全身了。



早春和晚秋,有着美丽羽毛的鸭子们,则大大方方的让你拍照,偶尔还啄一下,像是在说“不要打扰我”。



深夜的酒馆,和无酒不欢的爱尔兰人畅谈乔伊斯。人生知己,不过就在觥筹交错之间;干一杯金色的威士忌,在干一杯纯黑的Guinness,此刻的满足以值得终生铭记。



坐在夜班车上,看着灯火辉煌的大都市变得黑黑的,看着乘客一个个下车,忽然明白了相逢的真谛:陪你搭车的人,会陆续下车,因为每个人都是一条铁轨,在旅途中,偶尔与他人平行相望,最终相交,然后各奔前程。



次日醒来,摇起百叶窗,才发现雾比阳光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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