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life 深入分析】- PEQ学生是否可以在拿到CSQ后离开魁省?

2016年09月24日 加拿大金莱福留学移民



很多魁省PEQ项目的学生经常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可不可以在等待联邦永居审理阶段回国或者去别的省份居住?”。我们的回答是:“可以以旅游或探亲为目的短期离开魁省,但不建议长期在外省或外国居住、工作或学习”。




众所周知,PEQ作为魁省的移民项目,其审理分为两个阶段,即魁省审理阶段和联邦审理阶段。魁省审理通过后签发CSQ,联邦审理通过后签发永居签证。在这两个阶段的申请文件中都对申请人在魁省居住有明确要求。

魁省CSQ主申请表A0520第6页上有一个需要申请人签字的“魁北克社会共同价值观申明 (Déclaration sur les valeurs communes de la société québécoise)”,其中最后一句写道“je déclare vouloir vivre au Québec dans le cadre et le respect de ses valeurs communes et vouloir apprendre le français, si je ne le parle pas déjà.”,中文意思是:我申明愿意在魁省共同价值观的框架下在魁省生活,如果我还不会说法语的话也愿意学习法语。


在联邦申请表中,有一张表叫做“魁省居住意向申明(DECLARATION OF INTENT TO RESIDE IN QUEBEC)”,此表内容仅有半页,但需要申请人签字,上面最主要的条款就是“我申明我和我的家人打算在魁北克省居住(I declare that my family members and I intend to live in the Province of Quebec)”。


有人会说,这两个申明的目的是要约束申请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的行为。对此我们不完全否认,但在实际操作上无论是魁省还是联邦都无法在法律上约束永久居民的居住地,因为加拿大宪法明确赋予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内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的权力。(当然如果永久居民不想保持永居身份,也可以在加拿大之外的任何国家长期生活,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此处不展开)。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两个申明恰恰可以约束还未成为永居的申请人的居住行为,原因有三:

  1. 申请人还未成为永久居民,不受加拿大宪法保护。

  2. 魁省PEQ项目的主旨是要申请人补充魁省劳动力市场缺口,大部分申请人在完成专业学习后还获得了毕业工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能证明其移民意图?

  3. 申请人在申明上签字后又违反申明可被视作misrepresentation,也就是申请材料不实,移民局可以依此拒签。


最后需要指出,由于申明的内容是申请人的“意愿”,移民局要找到确凿证据证明申请人没有这个“意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像在魁省申明里虽然有学习法语的要求,但是却没有人因为没有学法语而丢掉移民身份的。所以虽然有很多申请人一拿到CSQ就回国或去外省“度长假”了,但是最终因为这个而申请失败的还是少数。但是,移民乃人生大事,就算拒签是小概率事件,也不该在这上面赌博。小不忍则乱大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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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移民部前高级移民官

Mr. Yvon Guérin主理

加拿大移民部授权移民顾问(RCIC)

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持牌顾问(ICCRC)

魁北克移民部授权移民顾问(MICC)

魁北克法务部委任监誓师

萨斯喀彻温移民部授权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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