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签署协议 加拿大将不再是贪官的避风港!

2016年09月26日 加拿大新家园


近日,潜逃在加拿大的第65号红通人员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自此,从加拿大归国的人员超过了1/4。据悉,今后外逃人员的犯罪所得将由中加两国来分享。

据微信公众号“政知圈”消息,近日,加拿大总理杜鲁多来华参加G20,随后的9月21日,李克强访问加拿大。杜鲁多对华态度不错,其父老杜鲁多任职总理期间曾推动中加建交;另外,李克强此次完成了中国总理13年来的首次访加,也实现了两国总理一个月内的互访。

就在9月22日,中加两国外长正式签署了一份协定,《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这份协定意义重大,要知道在百名红通人员外逃目的地中,加拿大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这就涉及到双方引渡条约缺位的问题。而同样在9月,加拿大总理办公室网站上有一份联合公报,其中就谈到双方开始就引渡条约进行协商。

的是,9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公开报道显示,“加强与加拿大双边司法执法合作,集中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该案追逃追赃工作。”

随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蒋谦回国,“百名红通人员”已经有34人归案。这34人中至少有9人的外逃地是加拿大(还有1人公开报道中并未透露其外逃地,很可能为加拿大),也就是说从加拿大归国的人员超过了1/4。

蒋谦这次是追逃与追赃并重,“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蒋谦自首,而其违法所得的折合1,400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4美元)的款物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中纪委网站曾披露,在追逃追赃的工作实践中,劝返的程序也不断规范。中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劝返程序,与美方的劝返程序也正在磋商建立中。

9月22日,在李克强访问加拿大期间,两国外长正式签署了这一协定,这是中国在追缴犯罪所得领域对外缔结的首个专门协定。从字面上理解,今后外逃人员的犯罪所得将由中加两国来分享。

据《法制日报》称,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表示,“追回转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的最佳结果是全部返还。但很多情形下,这一目标难以实现。此时,为最大程度地追缴外流犯罪所得,与有关国家开展分享合作、缔结专门的分享协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转移至境外的犯罪所得,只要能够查明有合法所有人,如被贪污的政府或企业财产,就应依法返还合法所有人。但在没有合法所有人的情况下,如贿赂案、贩毒案所涉犯罪所得,如果没有分享的安排,通常是由资产所在地国予以没收后自行处置。

在加拿大网站上可以找到标题为“首次中加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联合公报”。第一段提到了两个人,分别是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和加拿大总理国家安全顾问丹尼尔· 让,他们于9月12日在北京主持了中加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的首次会议。文章还透露,这一对话机制是2016年8月30日到9月6日加拿大总理杜鲁多访华期间,双方领导人建立的。

这次举行的首次对话中,双方决定开始就《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进行讨论,并继续就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合作进行磋商,还完成了与签署《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有关的事宜等等。

同样是在9月12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加方代表团一行,孟建柱表示,“加快启动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等相关事项讨论,把安全与法治领域合作打造成为中加关系发展新亮点。”

中国与加拿大开始讨论引渡条约的事宜,无疑是引人关注的大事,按照外交部官网上的数据,截至今年7月,中国已经缔结46项引渡条约,其中32项生效,包括俄罗斯、韩国、菲律宾、巴西、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意大利等国。

不难发现,中国还并未与美国、加拿大这样外逃人员最常去的国家缔结引渡条约,这给追逃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中央纪委网站文章曾直言,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追逃只能通过替代性措施来实现。“西方国家是追逃追赃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文章转载自: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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