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托|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

2017年05月05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美国不可撤销信托,接下来我们进一步了解其中具有避税和增值双重功能的信托——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简称ILIT),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 (Trustor)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 (Trustee),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在于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从保险角度来讲,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险受益人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挥霍过度,甚至由于各继承人或监护人间利益冲突使得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利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



从信托角度看,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和针对信托财产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使保险金实现保值增值,达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根据美国国税局年度赠与税的规定每个受益人每年不超过$14,000 美元(2016 年),因此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内人寿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委托人利用上述免税赠与的方式支付。若设立信托的人不幸死亡,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所拥有的人寿保险所赔偿的金额可免交遗产税或所得税,保险理赔金将全数传给受益人。举一个使用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典型范例:如果一对年约40岁的夫妻(美国居民)拥有2000万美金的财产(全球资产),并且已设立生前信托,按照2016年美国税法,545万个人遗产免税额, 这对夫妻拥有1090万美金的财产无需缴纳遗产税就可传给继承人,但剩余的910万美金需缴遗产税。在此情况下,为了合法避免交纳910万资产的遗产税(40%的联邦遗产税+州遗产税),最好的办法是购买人寿保险,由身故赔偿金来支付。


经过保险顾问及律师的规划,夫妻俩用200万购买了2100万的人寿保险,由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持有。资产由2000万直接变成3900万美元。其中的2100万是完全免税的。这样不但增加了他们的资产价值,而且还能用免税的寿险理赔金支付将来的遗产税费。


(1)利用不可更改寿险信托的资产传承:

2000万的资产最后留给后人的是:

遗产税:(1800-1090)X 40% = 284万

200万现金购置了一个2100万的不可更改寿险信托

1800万的资产 +2100万寿险 - 284万遗产税 = 3610万


(2)没有利用不可撤销寿险信托的资产传承:

2000万的资产最后留给后代的是:

遗产税:(2000-1090)X 40% = 364万

2000万的资产-364万遗产税 =1636万

此外,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也可用来作为财产保护的工具,在某些州,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能会被投保人的债权人所查封,但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能够保护保单内所拥有的现金价值。如果客户不幸遇上官司(可能由于做生意引起的法律纠纷,人身意外事故等),诉讼方追讨上百万的赔偿金,法院会冻结所有的资产来做赔偿。而放在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寿险就不将被追诉,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也不能用于抵债。

在美国不可撤销信托是极其重要的财富传承工具。因为税法上及个人需求的不同‚需要利用不同形式的信托达到目的,如您需咨询详细方案,请联系我们。我们的专业团队能根据您的家庭资产状况制定保险计划及设立最有效的信托,为您和家人配置最合理的美元资产保障及传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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