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慌了!中国摸底“隐形富豪”偷漏税等行为 他们的海外资产要见光了!

2017年10月23日 北美华人资讯网


      

  对于那些热衷于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来规避居民国税收的富人来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头上!

  近日,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均已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存量个人客户尽职调查的公告。

  据悉,上述《管理办法》是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于今年5月份联合发布的,旨在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业内将其称为“中国版CRS”,即中国版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该标准是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的信息工具。

  CRS要求成员国对每个国家非本国税务居民藏在该国的金融资产账户进行“清算”,这也就意味着,高净值群体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将被摸底。

  与此同时,“中国版CRS”的推进,将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中国国内企业或个人的海外投资和金融资产管理产生不可忽视的长期影响。

  从高净值人群入手

  按照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在中国,“隐形富豪”逃税将难上加难。近日,一场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大摸查正在中国银行业中次第展开。

  综合北京《经济观察报》、《国际金融报》报道,今年5月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9月25日,建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从2017年9月30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该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储蓄国债-凭证式(现金购买)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账户的客户,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该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当然,对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银行不止建设银行一家。目前,中国另三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均在官网发布了相关公告以通知有关客户;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也在官网发布了相应公告。

  另有业内人士透露,部分银行虽然未在官网发布公告,但相关工作已在有序进行。

  招商银行一位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称,目前其所在的银行虽还未开始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但该行应《管理办法》要求,对外籍人士在银行端开个人账户已严格很多,“以前只需要护照号,如今开户还需要提供中国国内工作证明等信息。不少客户对于CRS的执行等信息都并不是特别了解,我们此前也对相关客户开办过普及相关知识的活动”。

  按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摸排工作还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参与了CRS,第一批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为欧盟国家为代表,承诺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账户信息交换,第二批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各国政府通过互换信息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等行为。”某从事海外财富管理人士称。

  华侨华人亦受影响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表示,受《管理办法》影响的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赴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保有在华金融账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等。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中国金融机构排查对象是是非居民金融账户,何为非居民金融账户?

  综合广州金羊网、北京《国际金融报》报道,所谓“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换言之,这个“中国版CRS”主要面向的是“老外”。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并不代表CRS与中国居民无关:一方面,近年来,移居海外、持有国外绿卡或拿着外国护照,但又在中国工作、生活的人中,不乏身家丰厚利用海外账户进行逃避税的人;另一方面,CRS不仅仅只在中国实施,从此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资料来看,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和地区都进一步承诺实施CRS。比如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也同样会被实施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将会交换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最终实现中国与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可能受到CRS影响的人群分为两类。”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表示:“一类为其在中国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其涉税信息将参照《管理办法》申报回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另一类为其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涉税信息将参照该国家或地区的CRS国内法申报回中国税收居民。”

  许晓扬表示,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赴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保有在华金融账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的中国籍个人;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海外买房可“隐藏”资产?

  “美国英国房屋买卖投资的资本利得税与房屋管理费更高,其整体费用开支很可能高于海外账户补税额。”一位海外房产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若不考虑房价涨幅,他不建议中国国内高净值人群基于规避CRS审查,将海外账户资金换成不动产。

  随着“中国版CRS”的落地推进,为了帮助高净值人群“隐藏”资产,一些财富管理机构建议他们在美欧购买不动产,这样做行得通吗?

  综合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时代周报》报道,近日在广州举行的一场海外投资沙龙上,作为主办方的财富管理机构不遗余力地向与会数十位高净值人群推荐美欧地产项目。而他们推出的概念,是借助海外购房规避CRS审查。

  “据我所知,当前中国CRS政策主要核查高净值人群的海外账户金融资产,海外房地产尚未在核查范畴,可以帮助高净值人群减轻税负。”这家财富管理机构负责人直言。

  据悉,由于CRS法规主要核查高净值人群海外账户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股票、理财产品、信托、债券等,房地产、艺术品、企业股权尚未纳入审查范畴),令部分财富管理机构借机推销海外房地产达到避税目的。

  “这的确吸引不少中国国内高净值人群的青睐。”上述财富管理机构负责人透露,他们多数是企业家,以往通过在海外设立壳公司进行跨境贸易,从中截留部分贸易资金用于个人海外投资或移民,尽管这笔海外资金拥有合法来源,但尚未缴税(或利用海外国家低税率少缴税),面临一定的补税压力。

  财富管理机构恰恰看中他们的顾虑,推荐动辄300万至400万美元的高端海外住宅,帮助他们一次性将海外账户大量现金转化成不动产,避开CRS审查。

  不过,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或得不偿失。以法国住宅类房地产投资为例,海外投资者需承担7%至20%增值税,加之每年2%的房产维护费与物业费支出,多年下来其对应的费用开支,甚至超中国补缴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即便部分财富管理机构推出房屋租赁服务,考虑到房屋管理费占到租金的6%至10%,当地还要征个人所得税(约占租金收益的40%),令房屋年化租金回报率不到2%,相比整个买房养房费用开支依然杯水车薪。

  “美国英国房屋买卖投资的资本利得税与房屋管理费更高,其整体费用开支很可能高于海外账户补税额。”一位海外房产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若不考虑房价涨幅,他不建议中国国内高净值人群基于规避CRS审查,将海外账户资金换成不动产。

  “事实上,即便个人海外账户现金转化成海外不动产投资,金融监管机构仍可以追溯相关资金流向,核查资金来源是否完税,因此投资者难以规避缴税补税义务。”他直言。

  私人信托公司模式不靠谱

  “当前,富豪要借助私人信托公司等架构隐藏财富,基本是行不通的。”英属泽西岛首席部长伊恩·戈斯特议员(Ian Gors)此前曾表示,泽西岛等避税天堂已经执行欧盟等国家地区反洗钱法规的最高标准,要求每个设立私人信托公司或离岸信托的富豪,都必须先证明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以备相关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核查。

  除了海外购房之外,海外信托也来凑热闹。近期多家财富管理机构邀请内地富豪赴香港参与海外信托推介会,关于设立架构复杂的私人信托公司模式,帮助他们“隐藏”海外财富。

  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国版CRS”的实施,也意外带火了海外私人信托公司业务。

  相比以往财富管理机构主要推荐透明度较高的海外家族信托服务,如今他们主打的产品,则是架构更加复杂的私人信托公司模式。

  多位家族信托专家介绍,所谓私人信托公司模式,即由出资人将个人财富(包括海外房地产、股票、债券、理财产品、海外公司股权、艺术品等)委托给受托机构,由后者在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私人信托公司管理这笔财富。出资人一方面不再拥有这笔财富所有权(从而难以纳入CRS审核范畴),一方面通过指定私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将这笔财富本金收益以最小的税负成本,传承给后者。

  与家族信托运作方式不同的是,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东是一个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这个特殊目的信托作为出资人的名义股东,不设受益人,当相关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此调查时,无法通过受益人信息追溯到出资人,从而最大限度确保出资人的信息私密性;同时,特殊目的信托又能通过复杂的架构设计,将出资人及其信赖的律师等纳入私人信托公司管理人,从而根据出资人意愿支配这笔财富投资策略。

  “目前,中国内地个别富豪对此颇感兴趣,主要原因是他们资产来源不够清晰,担心CRS核查令他们海外财富全部曝光,面临征税与相关追查资金来源压力。”有家族信托领域专业人士透露。

  不过,该人士指出,此举未必能帮助高净值人群有效规避CRS审查。

  首先,这些私人信托公司往往安排一些不相关的当地人员担任离岸公司董事长与股东,从而隐藏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与财富状况,但此举往往存在逃税问题,容易引发金融监管机构从严核查;其次,随着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信息交换,对私人信托公司采取穿透式信息监管,明确每个信托架构实际出资人、信托公司股东是否含有出资人亲属等。后者也可以通过追溯这些信息与资金流向,查出真正的出资人及其财富状况。

  “当前,富豪要借助私人信托公司等架构隐藏财富,基本是行不通的。”英属泽西岛首席部长伊恩·戈斯特议员(Ian Gors)此前曾表示,泽西岛等避税天堂已经执行欧盟等国家地区反洗钱法规的最高标准,要求每个设立私人信托公司或离岸信托的富豪,都必须先证明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以备相关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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