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陷阱多多-律师2017年大盘点

2017年10月16日 北美房产大全



投资、创业、工作、才艺展示,条条大路通美国。但是,对于你来说,可能只有一条是适合的,其余的都是歧路。找到适合你的路,也要留心各种有心无心设置的陷阱。我们来盘点一下,通往美国的道路上,到底有什么陷阱等着你。



EB-5 投资移民


近年来随着投资移民的不断升温,大大小小的区域中心如雨后春笋一般成立,于此同时,美国证监会频频出手,多家区域中心涉嫌欺诈被起诉。投资移民简单说就是把外国人的钱(50-100万美元)投到美国的项目中,创造一定的就业,投资人最后拿到绿卡并收回本金。从我们诉讼部当前代理的案件看来,最常见的有几种骗局:




稻草人骗局

开放商把筹得投资款导向其操控的工程或管理公司(俗称“稻草人”),最后只有少量投入到项目的开发中。近年来大多数的SEC的起诉的投资移民欺诈案都是这种情况。笔者曾经参与的一个维权案例是这样的,项目方计划招募20位投资人,筹得资金一千万美金用于购置和开发办公楼;但实际上,超过800万美金的投资款都以工程款专修款等名目被转出到其操纵的多家稻草人公司,然后又秘密移到私人腰包;剩余的资金根本不足以支持开发建设项目。最终各种涉案公司都破产或倒闭。

以房还款

有些房地产项目称可以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让每一个投资人直接拥有投资地产项目中一套房屋的产权。这种投资模式无非是福建人在美国集资建房的翻版。且不说投资人拿着这卖不出去的酒店房有什么用,这种操作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投资移民顾名思议,就是以投资的方式移民,而不是以贷款的方式移民。所以法律规定不允许项目方担保还款(也不允许在协议中加入股权回赎条款)。之前有一个万豪酒店项目,就是因为私下向投资人提供了这种抵押,绿卡全部作废。

接管饭店

投资接管饭店看似稳健,投资人还可以参与管理。但是投资移民发绿卡的基本要求是“创造就业”。接管饭店只能维持就业,不能创造就业。移民局发布的案例中就有这样企图把老饭店改头换面妆扮成一个新公司申请绿卡的,或者把雇员裁掉又重新招,合着伙骗移民局,最后在移民局那里也没能蒙混过关。还有一种情况是美方合作伙伴可能在最后关键时候翻脸,以不配合申请绿卡威胁投资人放弃股权接受苛刻条件的,也不得不防。如果投资人主要目的是投资赚钱,顺带申请绿卡,绿卡能否申请下来无所谓,带着这样一种平常心,还是可以试一下接管饭店或酒店的。

投资移民保险

项目亮点是拿到保险公司的保险。往往是极短极模糊的一两句话,给人感觉因为有大保险公司在背后撑腰,投资移民不再有风险。解析:首先,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对获得绿卡的风险做担保。有限的几个保险都是针对还款的。其次,如果拿到详细的保单可以发现,承保还款的条件非常繁多,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求项目方不存在运营、财务等方面的任何问题,才承担保险责任。说白了,就是说如果项目方有钱还款就是赖着不还或延期不还,那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拿到代位追索权后,可以先期偿还投资人。现实中这种条件成立的可能性非常小,不还钱的几乎都是因为项目搞砸了没钱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小的。

母公司担保

项目方和其母公司书面保证,如果项目方不能还款,母公司将替其还债。 这种情况下您还是需要看看母公司的财务情况。母公司即使是一家体面的上市公司,它的主要资产也可能就是子公司的投资移民项目。如果项目公司资不抵债,单纯控股的母公司也是无能为力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没有认真分析项目,“跟风投资”是大多数人上当受骗的原因。一堆被骗的投资人前面往往有一个神经大条,乐于助人的带路人。这个带路人因为自己的轻信成了受害者。然而他圈子里其他亲戚朋友由于对他私人的信任就跟着投了。所以,避开陷阱的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对项目的理性的质疑。必需要借助专业人员对项目资金、结构及各种监管机制进行全面的考察。

EB-1A杰出人才

比EB-5,EB-1A资金投入少、绿卡周期短;相比L1和EB-1C,没有那么多难以满足的硬性条件;相比起EB-2,不需要雇主支持,也不需要走繁琐复杂的劳工证程序,也没有漫长的绿卡排期。EB-1A需要满足的条件就一点,证明自己是行业内顶尖的“杰出人才”即可。比如说王朔,走的就是这个杰出人才路径,绿卡两个星期就批了。


“杰出人才”的要求一共两个,两个满足其一即可:一是获得过1项国际大奖,比如诺贝尔、奥斯卡、普利策、奥运会冠军等; 二是10个标准中满足3项,可以简单概括为:1.奖项2.协会成员3.媒体报道4.评委5.原创性贡献6.学术文章7.艺术展览8.组织机构的领导或者重要成员9.高薪资10.商业成就;


EB-1A的申请人基本都有两把刷子的,但总体批准率却大概在50%上下。如果不是行业翘楚,很难走通这条路。并不是像传说的那样,包装一下,凑几篇合作发表的文章和民间协会颁发的什么“最受尊敬企业家”大奖,就大功告成了。移民局是会要证明这些发表刊物的行业排名及协会的权威性。有些服务机构声称收20万美元可以从无到有一站式服务的,让很多等不及排期的申请人看到了新的希望。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搞明白自己杰出在哪里,高端在哪里就上了开往新大陆的五月花号,还没到普利茅斯就触礁了。


为了防止EB-1A申请被滥用和被“钻空子”,移民局的审查也越来越严。过度包装的申请不仅不会被批准,还可能让申请人被定性为移民欺诈,终生拒签。


L-1跨国经理人签证


笔者之前写过多篇文章说跨国经理人签证的问题。也说过一个华裔企业家如何设立了1000多家美国公司帮助中国申请人申请L1,最后全部梦断美国的故事。这种签证是给跨国公司派驻到美国的高管办的工作签证,而且之后能转绿卡。它能吸引人的原因在于看起来要求简单,投资少,时间短,还没有排期。但申请人却不知移民局明规章潜规则是一大堆的。具体见:

 

在此列举几种局:


甩手掌柜

市面上最神乎其神的说法就是:“你只要交25万美元,什么都不用管,我们帮你运作,保证你拿到绿卡。”具体就是帮申请人挂靠中国和/或美国公司,撰写公司文件和商业计划书,设立贸易公司摊位等等。申请人实际上只是花钱向服务公司买一堆模版移民局递件材料。


入了这种骗局的受害人必然是对L-1一无所知的。但凡做过一点调研就会明白,L-1从在美国设立公司(如果是新公司),到自身作为高管到美国公司工作(此处仅讨论L-1A),整个流程都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不存在有甩手掌柜型的L-1。这种骗局不外乎是利用了申请人偷懒心理。不同于EB5确实可以把整个案子丢给律师,自己什么都不用管(EB-5申请人只需要投资则可),L-1是为跨国高管申请的签证,需要亲力亲为的参与美国公司管理 。

大堂经理

“出30万美金加盟美国当地的餐厅,就任餐厅经理,保证你拿到绿卡。”这算是一类有一定隐蔽性的骗局,识破该种骗局需要对L-1的法律要件有一定的了解。L-1的核心是高管,关于L-1语境下的高管定义之前我们已经写过很多文章做过分析,广告中那些管理服务员的职位其实是相当于店长或大堂经理的工作性质,底下虽然也管着人,位置也不低,但因为管理的人员本身不是专业人员,自身也没有达到法律上所要求的金字塔顶端的高管地位,因而绝对不是L-1法律要件中的高管。


而且这种企业也缺乏跨国的性质,很难让移民局相信这时基于跨国业务的真实需要而成立的公司。那些指望来美国开一家小餐馆/小加油站/小超市,就能全家移民拿绿卡的,莫不是在嘲笑隔壁花55万美金做EB-5的人的智商?

买房置业

现在还有一些中介把欧洲的创业签证生搬硬套到美国,告诉客户只要在美国花20万美元在美国买两个破房子放在公司名下就可以申请跨国经理人签证。 这种情况申请不下来不是因为钱花少了,而是因为买房置地一个光杆司令就行了,根本不用雇人管人的(除非是大规模开发),哪里能支持一个跨国经理人职位呢?

最后,申请人要知道,L1还涉及到一个身份维持和转身份的问题。无论是几年以后签证延期或者转绿卡,都需要申请人证明公司运营和雇人的真实情况。瞒得过初一,瞒不过十五。第一次侥幸申请下来,不等于之后的申请或抽查都能通过。 如果是奔着绿卡或长期居留去的,笔者只能建议想要做L-1的客户:

  1. 确实是要来美国做生意的再考虑L-1;

  2. 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广告,不要相信皮包公司能申请绿卡。 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情;

  3. 申请中要全程参与,不要把申请完全交给别人;

  4. 找专业的律师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 。

EB-3 非技术工人

就是传说中到异国他乡的养鸡场和快餐店挥洒热汗换的签证。职业介绍所宣传说这种签证是对申请人条件要求最低的工作签证。不像一般的EB-3类签证需要学历或工作经验,它只需要申请人交7-10万美元的服务费。最后在美国的工作岗位是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行业,每年年薪2-3万美元。有的雇主甚至声称,来到美国后其实不用工作。


这些职业介绍所用必胜客等快餐店作为噱头在海外招工,很受欢迎。最近几年这种招工模式在中国和越南迅速扩张。但是你能想象因为美国缺少非技术工人,必胜客不得不从越南和中国招人吗? 2016年有很多美国律师注意到这个现象,联系到美国驻越南领事馆,询问有多少越南人拿到了这种非技术工人签证。答案是0。


美国移民法规定, 为了让非技术工人来美,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证明。劳工证表明,移民工人将会从事其他美国当地工人无法从事的工作。而且美国雇主必须证明他的财力支付得起现行工资。然而现在的美国,已早不是那个缺乏劳动力的美国了。特别是在非技术工人的市场,不需要雇员在美国,有着成千上百的非技术工人来自于高中生、大学生,或是没有接受过太多专业训练的工人中。另外,全球每年只有1万个名额,EB-3签证已经有了好几年的积压了。这种情况下,美国的雇主们没有理由花大价钱等好几年排期从外国雇人回来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讲,即使为了配合申请人设局骗移民局,雇主也很难说服劳工部、移民局、或签证官为什么在市场上找不到同等的雇员,而非要舍近求远到海外去找。首先,劳工部可能因为美国国内可以招工为由否定申请。其次,如果移民局调查雇主招工过程是否合理或存在欺诈(既劳工卡抽查),也可以让大多数雇主被逼撤案。最后,即使过了劳工部和移民局的关,在领事馆火眼金睛的签证官那里面签的时候也可能被拒。签证官对国内的这些套路往往比大洋彼岸的美国人更清楚。


是不是说所有的EB-3非技术工人签证都是骗局呢?当然不是。只不过这种签证的获得需要过五关、斩六将,难度非常大。在多年的等待过程中,申请人对各种真真假假的环节也很难做判断。所谓申请门槛低只是一个假象。

总结

服务公司未必是存心要设套圈钱,也不一定是对客户的利益漠不关心,只是在利润的催动下以疏忽大意和自欺欺人的心态在办事。外行人做内行的事情。对于申请人来说,去美国的路是艰险的,但也是充满希望的。美国清晰的法律给各种类型的移民指明了道路。需要用心用时间去研究各种可能。嘴是江湖脚是路,兼听则明。江湖险恶,不得不防,多问一问专业人士,多做一做功课,不要盲从,才能避开歧途和陷阱,走适合自己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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