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者征收10%房产预扣税或提上日程

2014年11月07日 澳洲房产之窗


根据澳洲国库部提出的一项议案,澳洲人向外国居民购买价格超过250万澳元的房产时,有义务预扣售价的10%上交给澳洲税务局(ATO)。


你是否感觉自己像是成为了政府的税收员?


如果国库部的议案通过,那么向外国居民购买价格超过250万澳元的房产时,买家们就需要充当政府税收员的角色了。



国库部表示,希望澳洲人在向外国居民买房时,预扣售价的10%上交给澳洲税务局。


对澳洲税务局来说,此举措就像是一个“征税机制”,为外国居民资本收益税制的运行提供了支持。



当然,卖主是否为外国居民以及交易是否涉及“澳洲应税资产”,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决定。



国库部表示,作出决定前,你可能需要“针对某些特定的情况进行询问”。


如果你未能扮演好征税员的角色,将需要接受处罚。


该措施是在前工党政府2013-14年度预算案中提出的。去年(2013)11月,艾伯特政府表示会继续执行此方案。


也就是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外国居民售出价格超过250万澳元的房产时,将被预扣10%的非最终预扣税。


这意味着本地购房者将成为税收员,面对复杂的税收规定,他们将不得不绞尽脑汁,决定是否向外国居民买房。



国库部称,联邦政府表示欢迎海外投资者来澳洲投资,但有时候这些投资者并未缴纳他们应付的税款。


“向外国居民纳税人征税总存在一些困难,”国库部的一份讨论文件中指出。“不办理纳税申报并且纳税人与澳洲关系甚微时,通常会发生这种情况。”



针对外国居民在澳洲售房成交后未缴纳他们应交的资本收益税的情况,此方案的提出将填补相关税收漏洞。



为了减少税务执行费用,提议的“预扣税”不适用于售价低于250万澳元的住宅房地产,但此项免税方案不涵盖闲置土地



上周国库部议案内容中公布了一份题为“关于澳洲资产交易的非最终预扣税”的讨论文件。(本文最后会详细介绍)


该文件包括了实施该税制的设计建议,此外还探讨了征收10%的预扣税是否太过困难。



澳洲现行的外国居民资本收益税制是2006年开始采用的,该税制取代了1985年开始征收资本收益税 (CGT) 时所执行的规定。


在现行的税制下,外国居民通常会漠视与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相关的资本收益税,除非其所售资产属于“澳洲应税资产”。



关于澳洲应税资产 (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 交易的非最终预扣税


31 October 2014 |Discussion Paper

2014年10月31日|讨论文件


2013年11月6日,政府宣布对于处置特定的“澳洲应税资产”的外国居民,将继续执行征收10%的非最终预扣税的方案。


此项举措最初在工党政府的2013-14年度预算案中提出,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行。



根据此项措施,资产交易中的付款人在下述情况时有义务预扣应付价款的10% 税务:

(1)收款人是外国居民,并且

(2)交易所涉资产属于“澳洲应税资产”。


该措施不适用于250万澳元以下的住宅房地产交易。


此讨论文件描述了实施非最终预扣所得税制的设计建议,包括提出了一些选择,以减少税务执行成本负担和简化与履行扣缴义务相关的繁文缛节。


关于本讨论文件中概述的协商相关事宜,征求了有关意见。


各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将有助于实施该税制的法规制定。



澳洲房产之窗小编分析:


1:此规定还在讨论文件中,但看似大局将定,只能等待最后议案通过的通知。

2:只指售价超过250万澳元的房产,不包含闲置的土地。

3:此房产拥有者(卖方)是海外投资者,没有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身份的。这些税务局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4:必须是房产售出成功才扣税,而且是扣税,2016年7月1日才可能执行。具体交税多少会根据卖方当时投资所得而决定应得税。此预扣税只是预扣,目的是方便税务局做最后计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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