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谁的名字 加拿大夫妻双方买房该用谁的名字?

2015年08月17日 加拿大鑽石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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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家庭,涉及到男女双方结婚时候,就会考虑买房子的问题,那么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是很多新人激发矛盾的所在,因为房子的归属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样的,这一问题对于加拿大的夫妻来说也是同等的重要。

在绝大多数家庭,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大额财产。以谁的名义买,产权方面有哪些需注意,这都是买家们经常问的。

出于不同的考虑,有的夫妻因为贷款的问题,有的考虑政府税务政策,有的规划未来房子的继承问题,夫妻双方买房时可能会使用两个人的名字,或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总之,围绕着房子地契上写谁的名字,不同的家庭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

如A女士和丈夫去年刚结婚时就买了房,本来是让人很羡慕的事情,但是A女士却感觉有些美中不足,那就是房产地契上没她的名字。当初买房合同上原本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时改用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据说这样更方便贷款,因为丈夫是位工程师而A女士没有工作,她当时刚从国内来到加拿大。房子交接后,A女士心生疑惑,感觉不放心,坚决要求把她自己的名字加上。

买房时写名字时,有以下两种选择:

1.以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义共同购买,即夫妻两人的名字同时出现在合同与地契上。

2.以夫妻双方其中的一个人作为业主,即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合同和地契上,另外一个完全处于幕后。

那到底该用谁的名字买呢?如果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不难判断了。



(图为北美最大型欧式社区——蒙特利尔明珠小区)


首先,作为夫妻不论以两个人还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登记买房,只要这个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婚房,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另外一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售。也就是说,作为业主其名字写在地契上的丈夫想要卖房,事先必须得到妻子同意。

当夫妻二人的名字同时出现在合同和地契上形成联合拥有时,房子的产权归夫妻二人共有,不能分割,即夫妻双方都有100%的产权,除非两人共同决定,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可单独出售全部或部分产权。这种联合拥有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继承权,当夫妻双方有一人发生意外时,房子的产权将自动归于另一方。如果房产地契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此人发生意外后,产权的继承需要遵从遗嘱或者其它相关法律。

另外,即使夫妻二人的名字都在房产地契上,也有可能会出现为合伙拥有的方式。在这种合伙拥有情况下,夫妻双方分别占有一部分产权并对自己的那部分拥有处置权。


信息来源:加拿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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