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劳工法——老板须知与员工权利

2015年07月10日 并购美国汽车经销商




加州劳工法繁琐复杂,不管员工是否合法打工,都受到严密保护。一般来说,雇主与员工的雇佣关系可以随时任由一方终止,而无需理由或签订书面合同。


所有员工都应享有最低工资的待遇、超时工资、用餐和休息时间的保障,除了经理级别、专业人士和行政人员(豁免员工)。工会员工需依照工会合同而定。


雇主必须要有员工工作时间的书面纪录,薪水明细单,参加劳工保险。雇主若蓄意违反劳工法规定,在法定追溯期内,员工除了可以追索未付足的工资外,还可以追索利息,罚款,律师费和法律诉讼费用等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劳工案例供加州雇主以及员工参考:


最低工资


目前,加州劳工法规定雇主必须付员工最低工资:每小时9美元。2016年1月1日起,员工最低工资增加到每小时10美元。如果雇主提供住宿或用餐,在双方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抵一部份工资。不过扣抵的金额上限仍有限制。


加班费


对于超时部分:如果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量超过40小时,非豁免员工必须要以每小时1.5倍工资来计算。如果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非豁免员工必须要以每小时2倍工资来计算。


如果正常工资是按小时计算,这就是非豁免员工的正常工资。如果正常工资是按月计算,非豁免员工的正常工资要首先转换为时薪。


用餐及休息


非豁免员工每工作5小时,可享有至少半小时的用餐时间。同时每工作4小时可在这4小时之中休息10分钟。如果雇主没给足够的用餐或休息时间,非豁免员工可以追索每天各多1小时的正常工资。如果一天工作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在双方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非豁免员工可以选择放弃用餐时间。


用餐和休息时间必须要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享有。不过雇主只需给于,不需监督。如果工作性质所需,在双方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非豁免员工可以在职用餐(雇主需付这半小时工资)。


一天两班制及小费


雇主,经理或主管不能平分顾客给于员工的小费。这是额外酬劳,雇主不能扣抵员工的工资。如果雇主要求两班制而换班时间超过1小时和只付最低工资,非豁免员工可以追索每天多1小时的正常工资。


月薪与时薪之区别


很多雇主认为以月薪制固定工资最简单方便。但是您要知道,如果正常工资是按月计算,非豁免员工的正常工资要首先转换为时薪来计算加班费和最低工资(时薪转换方式:月薪乘以12个月除以2,080小时)。


生意花费


在符合公司报销费用的规定下,雇主需要偿还员工在执行工作时或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累积下来的开销。


扣除薪水


雇主可以因员工的过失或意外而导致公司遭受的任何金钱或财物损失作处分。但雇主不能以这为理由扣除员工工资,除非雇主能证明员工犯了严重渎职、不诚实及蓄意犯错(例如偷窃)。


离职工资


一般来说,当雇主解雇或者开除一个员工时,他必须当天马上将拖欠的所有工资一次支付,包括最后一日的工资和累积未用的有薪假期和病假。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辞职而当天就离去,雇主必须在员工辞职后的72小时内支付所欠的工资。


若雇主未能即时付清所欠员工的离职工资而有意识地拖延或者拒付,则员工有权追索罚金。罚金是从雇主应该支付离职薪水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依员工日薪乘以雇主拖延的日数计算。最高可罚30天 (包括周末)。


自由职业与员工的区别


大部分的业者,尤其是按摩院和美发沙龙,会误认为发1099表或写承包协议就可以避免工作人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加州劳工法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都会事先假设为公司的员工,除非业主能证明以下几点:(1)是否业主有权决定上班的时间,地点及如何完成工作的方法;(2)是否工作的性质跟业主的业务有关;(3)是否业主配于所需的工作设备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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