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加拿大萨省创办企业?

2015年08月03日 加拿大萨省上海代表处



如想在萨斯喀彻温省(简称“萨省”)经商,您需至信息服务公司(ISC)企业注册中心注册一家公司。在萨省,无论您是注册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均需提交注册申请表、可用公司名称查询与预留申请以及一定的费用。

萨省常见的三种经营模式包括:

  • 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该类企业使用的名称须按照《企业名称注册法》的规定在相关机构注册登记(少数特例除外)。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与企业所有者的其他收入应纳所得税依据一定税率一并征收。个人在萨省的经营所得适用边际税率最高为44%(包括联邦税与省级税)。

  • Ÿ合伙企业。仅针对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内持股比例对应的利润或亏损征税,且与该合伙人其它收入应纳税一并征收。

  • Ÿ依据《商业公司法》成立的省内或省外公司。在萨省注册公司非常简单,只需向萨省信息服务公司分支机构提交公司名称及预留申请(合并现有公司除外)、公司章程、董事公告、已注册办公地公告以及相应的费用。以上步骤均可在线操作,且可支付额外费用获得加急处理。

欲了解更多信息,可登陆www.isc.ca/CorporateRegistry/Pages/default.aspx、致电:(306) 787-2962、传真至:(306) 787-8999或发送邮件:[email protected]查询。

注册省内公司时,该公司应至少有一名董事需为萨斯喀彻温省居民,或使用《委托授权书》代替。公司董事中加拿大居民人数应不少于25%。

已在某一省份注册的公司亦须在其计划开展业务的所有其它省份和地区注册。

公司亦可依照《加拿大商业公司法》(CBCA)注册。依照联邦《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开展业务。萨省的《商业公司法》系依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制定,因此,这两项法律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十分相近。按联邦法注册的公司亦须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一个省份进行注册。

加拿大企业局负责《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的执行,该项法律适用于除金融中介公司之外所有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公司。加拿大企业局注册处负责颁发加盖国玺的官方注册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1-866-333-5556或

查询 corporations.ic.gc.ca/eic/site/cd-dgc.nsf/eng/home.

您亦可在萨省收购现有公司。

外国投资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联邦政府颁布了《加拿大投资法》(ICA),为由外国投资者或机构发起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提供了依据。如投资者既非加拿大公民亦非经《移民法》认可的永久性居民,则其为外国投资者,须依据《加拿大投资法》在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依照《加拿大投资法》,外国投资机构为任何不由加拿大公民控股的或加拿大公民不能享受实质权益的商业实体。除“可审查交易类别”中列举的情况,大部分外国投资项目均无需通过政府的事先审核或批准,仅需向政府通报即可。

如欲进一步了解《加拿大投资法》及加拿大政府的要求,请点击

www.international.gc.ca/investors-investisseurs/iic-iac/establish-etablir.aspx

省级税

加拿大联邦和萨省两级政府均对个人和公司征收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CIT)按照划入省级政府征收范围的应税收入征收,一般税率为12%,制造加工业税率可减至10%,具体情况视划入省级政府征收范围的比例而定。

详情请访问:www.finance.gov.sk.ca/taxes/cit


在萨省,由加拿大人控股的小型私有企业可享受特惠所得税率(小企业税率),税率仅为2%, 起征点为500,000加元。

萨省公司资本税(CCT)征收对象仅限于省政府企业(应税实收资本的0.6%)和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为应税实收资本的0.7%,大型金融机构为应税实收资本的3.25%)。此外,依据《公司资本税法》,萨省对省内出产的石油、天然气、钾碱、铀和煤炭按照其销售总值征收资源附加费(通用税率为3.0%,四级石油和天然气税率为1.7%)。

详情请登录http://www.finance.gov.sk.ca/taxes/cct查询。

萨省对省内大部分商品及特定服务的采购、租赁或进口征收5%的省级销售税(PST)。如果您所创办的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属于省级销售税征收范围,则您须取得“供应商许可证”。如您的企业不在萨省内开展零售业务,则须在财政部注册,为从省外购入的物品交税。

一般而言,生产活动中消耗或转化为其他形态的中间投入品,如原材料、压铸模具、夹具、模具、抛光剂、研磨剂、切割润滑液等免征省级销售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燃气和电力(仅限制造过程中机械设备所消耗的电力)亦免征省级销售税。

详情请访问 www.finance.gov.sk.ca/taxes/pst/

不同于其他省份,萨省不征收工资税。

联邦税

加拿大内资企业须按照全球应税收入缴税,而外资机构仅按其在加拿大国内产生的应税收入缴税。所有公司均可按照预期盈利情况从应计收入中扣除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应税所得。

萨省的公司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一份所得税申报表即可同时申报联邦税和省级税。

加拿大人控股的小型私有企业净税率为11%,起征点为500,000加元。

公司需按照雇员应税收入水平强制性缴纳部分款项用于就业保险和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联邦政府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5%的商品与服务税(GST)。

市政税

萨省各市政府均向其管辖区内公司征收财产税,税率由各市政府自行规定。

萨省内多个市政府均实施财产税减免措施。

市政府通常制定有区域性法规,因此,开设公司前应先确认所属区域。详情请咨询地方政府。

许可证要求

BizPaL网站上列出了创办企业所需取得的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大大方便了创业之路。

详情请访问 www.bizpal.gov.sk.ca

在萨省从事经营活动可能遇到的法律要求包括:

  • Ÿ市政或城市营业执照——企业须在所有经营活动开展地办理相应营业执照

  • 省级销售税及商品和服务税登记——大多数经营活动均需

  • Ÿ雇主登记号——须为所得税、就业保险和加拿大养老金计划进行费用减免的所有雇主均需

  • 工伤保险——大多数雇主均需。

  • Ÿ其他可能需要的许可证。

加拿大知识产权受联邦法律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专利权受《专利法》保护,版权受《版权法》保护。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CIPO)负责本国大多数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处理。

详情请访问 www.cipo.ic.gc.ca

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属于联邦法律管理体系。商标由《商标法》保护,专利权《专利法》保护,版权由《版权法》保护。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CIPO)负责国内大多数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处理。

详情请访问www.cipo.ic.gc.ca

法定缴款

根据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员工缴纳其总收入的4.95%,年最高缴纳额为2,425.50美元,雇主缴纳相等金额。员工还需向就业保险基金缴纳其收入的1.88%,年最高缴纳额913.68美元,雇主须缴纳员工所缴金额的1.4倍,年最高缴纳额1,279.15美元。

更多详情请访问 www.cra-arc.gc.ca/tx/bsnss/tpcs/pyrll

萨省工伤补偿委员会

若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员工,雇主须在工伤补偿委员会注册并设立账户,无雇员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或普通合伙企业无须注册。但独资企业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选择购买此类保险。工伤补偿委员会依据各行业标准制定保险费率。如所发生工伤属于工伤补偿委员会赔偿范围,受伤员工不得就该工伤向雇主提起法律诉讼。

更多详情请访问 www.wcbsask.com


其他要求

金融与消费事务管理局(FCAA)负责1988年颁布的《证券法》的执行。如欲发行证券为企业经营活动筹集资金,则须遵守该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依照《证券法》的要求提交说明书并进行注册。其他情况下则无需提交说明书或进行注册。萨省证券委员会的网站对各种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对注册、豁免和费用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介绍。更多详情请点击www.sfsc.gov.sk.ca

萨省劳动标准依照《劳动标准法》制定,规定:

  • Ÿ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上限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上限8小时;雇主获得批准后可要求雇员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4天;如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雇主须支付加班工资,金额为正常工资的1.5倍。

  • Ÿ最低时新为10加元。

  • Ÿ雇员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有3周带薪假期,工作满10年增加一周带薪假期。此外,员工还享有产假、哺乳假、领养假、丧假及照顾性准假。

  • Ÿ法律不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萨斯喀彻温省共有10个法定假日。如员工同意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主须按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 Ÿ若雇主欲辞退员工,须遵守《劳动标准法》的规定。

以上条款细节及例外可登陆劳动标准处网站www.lrws.gov.sk.ca/labour-standards或致电劳动处电话服务中心免费电话:1-800-667-1783 或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查询。

萨省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依据1993年颁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制订。该条例连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相关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场所安全准则。

萨省针对森林、水与大气制定了多项环保相关法规

更多详情请访问www.environment.gov.sk.ca

联邦法律管辖加拿大的移民事务,而萨省移民提名项目(SINP)则为申请者提供了一条捷径。萨省可向联邦政府提名符合其筛选标准的申请人名单。

详情请点击 www.saskimmigrationcanada.ca

激励措施

企业所得税申报中部分应税所得划归萨省级政府征收范围的制造加工企业可享受萨省制造与加工业投资抵免税收优惠。这项可退还所得税抵免措施旨在鼓励省内制造加工业对厂房设备的投资。可抵免额为总资本投资的5%(相当于省级销售税),总资本投资指年内购入的、符合规定的新旧制造加工厂房、机械设备投资以及安装费。

萨省研发抵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私有企业内的研发投资。省内公司符合要求的研发支出的15%可抵免税款。加拿大人控股的私有企业可获得该部分抵免税款的退还,但计算抵免税款的研发支出基数不得超过300 万每年。其他情况下,该抵免额可冲抵萨省征收的应付公司所得税。

更多详情访问 www.finance.gov.sk.ca/programs-services

萨省还有更多投资与研发激励项目,详情请点击 www.economy.gov.sk.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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