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眸:从加拿大爆炸到天津爆炸,我们该思考什么?

2015年08月14日 加拿大微社区


8月11日深夜,天津滨海新区一码头突发强力爆炸,火光冲天,视频影像震撼国人。截止截稿时,已有55人遇难,几百人受伤。这次爆炸威力到底有多大,为什么爆炸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


这次爆炸威力非常巨大


昨天夜里天津港发生的这起爆炸,从外在特征和过程来看,与致14人死的2013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化肥厂爆炸事件有些类似,先是发生火灾,然后引发爆炸,产生巨大蘑菇云和地震。不过从视频和图片来看,天津这场爆炸似乎来得要更猛烈些。

从地震震级的比较来看也可以佐证这一点:2013年美国那起爆炸引发的地震里氏震级为2.1级,据称那次爆炸威力约为7.5~10吨TNT炸药之间;


而这次天津爆炸的波形记录显示,第一次近震震级ML约2.3级,第二次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并且,由于爆炸发生地并非在地下而是地上,很多能量在空中已经耗散,从震级来推断的这个21吨也许还相当保守。这与美军最大的常规炸弹、重达6800公斤的MOAB炸弹(号称“炸弹之母”)威力所差无几。


2013年美国德州化肥厂爆炸,也是先发生火灾再爆炸,形成地震和蘑菇云

从目前可以获知的爆炸后果来看,威力也十分可怕,有网友发布疑似一所医院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站在大厅门前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大门击碎,男子被掀翻并被倒塌的大门埋压。有消息称甚至某个轻轨站的局部都被这次爆炸轰塌。


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对人形成致命威胁


天津这次威力巨大的爆炸,既有冲天的火光,也引发了地震甚至是蘑菇云,不过都不是主要的危害——毕竟燃烧范围有限,震级也才2点多,蘑菇云则只是反映了爆炸产生的低压热气上升的景象,实验室也能形成。爆炸真正可怕的地方是其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对人类和建筑物都有巨大威胁。

历史曾发生过严重得多的炸弹爆炸事故


1917年12月6日,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哈利法克斯,一艘满载着5000吨弹药和炸药的法国军火船“蒙特-布兰克”号与一艘比利时救援船在海湾相撞,两船起火时,许多市民还涌到码头观看。谁知“蒙特-布兰克”号在燃烧后爆炸了,腾起的烟柱高达3000米,5平方公里的街区刹那间夷为平地。




哈利法克斯大片地区被摧毁,连远在百公里之外的小城特日鲁的许多建筑的窗户都被震得粉碎。2000余人当场死亡,9000余人受伤。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人造爆炸物的爆炸,以至在事故发生近百年后的今天,哈利法克斯大爆炸这个词仍深深印在人们的记忆当中。坚强的哈利法克斯人用了25年时间才恢复了昔日的繁华。


我国曾经也发生过炸弹爆炸的恶性事故


1996年1月,湖南邵阳祭旗村曾发生过一起特大爆炸案,几位村民对偷运来的十几吨炸药进行细加工,欲转手售卖。不料在过程中发生巨大的爆炸悲剧:爆炸中心周围100米左右106户、605间房屋全部炸倒,方圆2公里350户、1400间房屋受损,附近通信、供水、供电设施遭毁坏,经核实从倒塌的房屋下清理出尸体134具,伤405人,直接经济损失1960余万元。

相比之下,天津这次爆炸的程度应该要小一些,不过代价同样惨痛。所以,必须调查清楚这次到底是哪种危险品发生了爆炸,为何爆炸威力如此之大。

不能止于追责判刑,搞清事故原因,树立安全意识更为重要


天津这起爆炸,不管调查结果出来后有多大意外因素,肯定是逃不脱责任事故的。有责任,那么就会问责,直接相关人员甚至很有可能被判刑。不过,这种做法总是伴随着隐患——主政者乃至民众往往都认为,只要把责任人员判刑,就算给死者、生者一个交代了。至于从中吸取多少安全教训,则往往不够重视。


一个典型例子是,中国近年来发生多起可燃气体爆炸事件,如2013年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2014年昆山粉尘爆炸,都是与可燃气体有关。但消防学者麻庭光今年4月查询比较了世界各国对气体可燃性的关注程度——结果发现,中国生产和科研领域对气体安全性的关注,大概是美国的20分之一,印度的18分之一。

1996年TWA800油箱爆炸事件



事实上,复杂成分的可燃物的可燃性研究,仍然是一个国际学术界的难题。美国也是在1996年发生TWA800油箱爆炸事件之后,突然意识到混合物的可燃性问题没有解决,现在也仍然缺乏一种统一的广为接受的可燃性理论。


而中国学术界却偏偏敢对安全领域的国际进展视而不见。在麻庭光看来,问责制和人祸论对此贡献很大,在问责制之下,很多人不敢用新理论,新方法;在人祸论之下,很少人会去关注相关的安全文化。


这都导致国人往往不知道为什么会引起事故,如何处理事故,如何总结经验教训。以致相同类型的事故经常会重演,这种安全文化是亟待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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