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在美的华人,务必要处理好税务相关问题

2015年05月07日 美国投资创业平台


在美国,有海外资产的人突然发现自己成了逃税犯,必须自首,接受巨额罚款,否则可能坐牢,很多人因此生活在恐惧中。拥有海外资产为何可怕?祸源在美国税制。

美国是“属人主义”的税制,只要是税法上的“美国人”,也就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他们的“世界收入”(worldwideincome)都要向美国政府缴所得税,他们的“世界财产”也在美国遗产和赠与税的课税范围内。而非美国人则只要报美国来源的收入或美国本地的财产移转即可。

过去,一些纳税人把资产藏匿海外,用以逃税。但由于美国债台高筑,税收吃紧,美国政府开始向那些有海外资产的人征税。美国法律规定每年要申报海外资产和投资。这些资产申报的费用昂贵,罚款重,动则万元以上,还有刑事罚则。华人投资者不可不重视。

属人主义 美国全球课税

美国所得税法和遗产税法对税务居民的定义不同。所得税法第7701(b)和其施行细则对税务居民有非常复杂的规定,原则上持有绿卡或在美国停留一年超过183天的人都算居民。这183天是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当年日数除一,前一年除三,再前一年除六后相加超过83天就算居民,所以只要每年在美国停留超过120天,就成为税务居民,就要纳税。而遗产税法以定居(domicile)来决定纳税人是否为税务居民,不管移民(微博)身分,只要有定居的意愿和事实,即使只停留一天,也算税务居民。

但是,如果能证明和母国的关系比美国亲近,则可选择当非居民。外交官、留学(微博)生、访问学者等,虽全年停留在美国,也只是“客”,不算居留日数。如果非居民外国人和居民配偶同报税,也算税务居民。美国和世界很多国家定有所得税条约,如果一个人具有双重居民身分,则有权选择用条约的“分胜负条文” (tie breaker),用非居民身分报税。

美国是全世界少数对未居住在美国的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课海外收入税的国家。美国公民曾为此打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以一说法来为此辩护。理由是居住在美国的居民缴税买服务,海外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缴税买保险。当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在海外有麻烦,可以向当地大使馆官员求救,会受到美国政府的保护。

美国法院的判决虽然显得“强词”,但也不完全“夺理”。对一个在不同税制下长大的华人新移民,因为不懂或是轻忽了全球课税这个税制的严重性,加上和母国“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使得很多新移民可能面临逃税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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