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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到客户有些提问说:
在IRD正式开始税务调查之前,会发给被调查方多少提醒?
通常来说,IRD是不会发提醒的。根据税法的规定,IRD的官员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任何工作场所调查所有的文件和记录,只要这些记录是用于帮助征税的。
IRD的政策是需要尽可能的给被调查方合理的提醒,但是他们依然有权在未提醒的情况下开展调查。
虽然预先的提醒并不一定要发给被调查方,但IRD调查和获取材料的权力在某些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IRD的调查官必须要有主管的授权。
如果一位调查官在调查时没有携带授予他的搜查令,那么被调查方可以拒绝他们进入。
进入私人住宅或房间是需要获得相关许可的,这部分许可会被记录在搜查令或其他类型的文件上。
在服从IRD主管提出的要求之前,被调查方若有征求法律意见的需要,IRD则必须要允许。
纳税人只需要准备以及提供与IRD合理合情提出的问题所相关的必要材料。
IRD的调查必须要给予被调查方足够的机会去法院争取减缓IRD调查的日期。
IRD主管无权冲进纳税人的住宅并拿走他选择的任何物品。
尽管主管有权拿走相关材料,但这部分权力也仅限于材料的准备方是纳税人的情况下。
IRD调查官可以要求任何信息通过宣誓认证,他还有权要求任何材料上交到指定的IRD办公室。通常要执行这一权力,IRD官员需要提供一封列出搜查材料范围的信件。
虽然IRD获取信息的权力非常大,但这不意味着人们不能反驳IRD主管。所有以执行权力为目的的通知都必须服从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然,这些通知等于无效。
根据案件(Schwass and Robertson v Mackay (1983) 6 NZTC),使用提供的
信息不能用于不合适的目的。
如果您有遇到IRD的调查并且感到手足无措的话,请您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给您最中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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