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之死,让我想起发生在美国的一件事

2016年05月20日 这才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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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之死,让我想起发生在美国的一件事:

在美国,曾有个54岁的无业游民,他抢劫银行,并打死一名试图反抗的银行职员。结果在弗吉尼亚州被逮到,判以死刑(目前弗尼吉亚州已经废除死刑,美国有12个州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

按规定,临上路之人,狱方会尽量满足死刑犯的所有要求。这老兄要求也不高,无非不过是牛排、鲟鱼、比萨,红酒……就是临死前大吃一顿而已。

那边准备死刑,这老兄开始吃喝,他狼吞虎咽吃食物,又咕嘟咕嘟把一瓶红酒灌下去,舔了舔嘴唇,曰:滴滴香浓,意犹未尽……哐啷,他趴在地上,死了。

死了?狱方大诧,急忙检查,才发现这老兄此前一直有高血压,每天吃药抑制。到了死刑这天,他就停了药开始狂吃,因为酒精刺激,导致意外猝死。距离执行死刑的时间,只差40分钟。

只差40分钟……反正他也要是执行死刑的,应该没关系吧?

关系大了!

别说40分钟,哪怕只有一秒钟,那也是他的生命权利!

他有权利,再享受40分钟的生命,有权利再感受这个美好的世界40分钟。无论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容许剥夺他的神圣权利。

死者的家属提出诉讼,倒霉的监狱认栽,承认是自己的疏失,造成了犯人的意外死亡,并为此赔偿350万美金。

死者家人将350万赔偿金,全部捐给了美国的公益事业。他们希望,能够通过这件事情,警醒和告诫美国的执法部门,要尊重法律赋予每个人的生存权,哪怕他们的生命只剩下一分钟,他人也无理由蔑视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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