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博士,名堂不小...

2016年05月21日 走遍美国




作者/姚红恩    授权发布

2016年5月19日,美国名校哥伦比亚大学进行隆重的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典礼。两千多名家长和亲友参加了典礼。380名学霸荣获法律博士。其中,有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包括高官的孩子)。



法律博士,英文是 Juris Doctor,简称J.D.。学制短,仅为3年。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拥有“法律博士”学位,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照。“法律博士”教育体系的设立,是为了培养法律工作者,提供学术与职业的培训。任何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都可申请就读。通常不必写毕业论文,修满学分即可获得J.D. 学位。




如果要在大学当法律教授,或在研究机构作科研,就得拥有法学博士学位,英文是Ph.D. in Law,也有用其他名称的,如 Ph.D. in Justice,S.J. D. 和 J.S D.。法律博士重在实际操作,而法学博士重在学术研究。在获得法律博士后,若要获得法学博士,还得读3到4年。比如,美国排名第一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提供的法学博士(Ph.D. in Law)项目,招收已经获得J.D.的学生,学制3年,得写博士论文。


读J.D.基本没有奖学金。读Ph.D. in Law有奖学金,但你需要足够优秀。而且,多数拿不到全额资助。




从学制、学术、研究等方面来看,J.D. 跟Ph.D. in Law 一类的学术博士是有很大差异的。所以,美国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在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时,会特别注明:J.D. 不算在内。


在法律教师紧缺的时候,J.D.也可能被大学聘用。奥巴马的学位就是J.D.。他1988年至1991年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芝加哥大学教“宪法学”(Constitutional Law),一直到2004年,当了十多年讲师。


美国还有一个速成的法律学位,叫做LL.M,这个缩略词来自拉丁语,意为法律硕士。有人戏称它为“老流氓”,若从标点来看,是不严密的。但此项目确实是为国际“老兵油子”设计的。申请者必须已经获得本国的法律本科学位,最好还有几年法律工作经验。学制通常为1年,去掉暑期,实际上只有9个月,是个“快餐”学位。但是,它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法律硕士学位。通常没有资助,但是,一共就两个学期,东拼西凑弄点钱,咬咬牙就挺过去了。


在美国要成为律师,必须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即 Bar Exam。绝大多数州规定,拥有J.D. 学位才能参加此考试。少数州,如纽约州和加州,则允许拥有LL.M学位者亦可考试。这就意味着你有机会在美国担任律师。


如果回国的话,拥有LL.M学位,特别是美国名校的,相信你的成功会更上一层楼。哈佛、耶鲁、宾州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克利分校,等等,都是提供LL.M的名校。


法律博士(J.D.)虽然严格地说,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博士学位,但是,毕竟要在大学毕业后全日制苦读三年,比起在职博士什么的,含金量要高得多了,水平呱呱叫的。


参见姚鸿恩《美国民生实录》(北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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