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生完宝宝后,续签时会被拒签吗?

2016年05月22日 美国新阳光国际


以前持旅游签证在美国生过宝宝,再次续签是否会有风险?我们的答案是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成功续签,以下为几种续签被拒的可能性供妈妈们参考:



1丶那些妈妈之前买了一份叫medi-cal的保险而导致了拒签。

medi- cal保险是针对美国当地生活工作的低收入人群的福利,申请起来非常方便,只要您填写一个低收入的证明就可以了,也的确能免除生育费,但其实里面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一般妈妈办的都是旅游签证,是以旅游者的身份入境的,没有交过任何税,那么凭什么资格来申请当地人所享受的福利呢?而这个保险的记录是联网的,随着你的护照资料走的,很有可能下次签证的时候会查到在上次旅游期间做过不合法的事情,导致拒签甚至五年内禁止入境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信用的国家,信用好走遍天下,信用不好寸步难行,申请什么东西只要您填就可以,不会审查是不是真实的,但一旦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那么就会成为信用不良者,成为一个一直跟着您走的污点。将来会直接影响到下次签证甚至是移民。





2丶有的妈妈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付清医院的费用

美国医院的最后的结账方式和中国医院不同,医院账单是生完再结算的,美国人做事情很慢,有时候走的时候客人以为清了,过了1个月可能还有账单过来,客人已经走了,就没法付了,然后账单会累积,到了一定期限没付,就告上法院了,妈妈出院的时候付一次临走还要去清账单,美国医院的账单都是分几次出的 。





3丶在美国的停留期超过4个月导致下次没法合理解释赴美旅游的时间长度。

很多妈妈都认为,既然持美国旅游签证可以在美国待6个月,那么在怀孕4-5个月的时候就可以过去,他们认为这样这个时候过关因为肚子不明显,所以过关没有风险,第一次过去,没问题,但是下一次去美国续签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因为按正常的逻辑来讲,持美国旅游签证,去美国旅游,2-3个月的时间就足够,而如果在美国待上6个月之久,在签证官眼里,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下一次去续签的时候,签证官看到上次在美国停留了6个月,第一个问题就会问,为什么上次在美国呆6个月多,你们去干吗了?如果妈妈没法给出一个让签证官看起来合理的理由,就会导致拒签。
所以在这里提醒一次,虽然持旅游签证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期是6个月,但是绝对不是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越长就越好,相反,导致下次去续签被拒签的风险3个月的停留期是最好的,因为第一既能保证在美国有足够的时间来生孩子,第二身体怀孕7个月的时候,身体状态也已稳定,坐长途飞机也没有风险





4丶为了贪图容易,在中国美宝护照导致续签拒签概率非常大?

美国护照过期在中国换的结果是:将来父母申请旅游签证拒签几率非常高,据台湾经验,至少百分之八十。
原本,宝宝的资料都是人口署,而签证是属于移民局的,两者没有联系,正常情况下,移民局是不知道美宝的情况的,也不会随意去调用美宝的资料,但是在中国换护照,要提供宝宝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的护照,那是申请人允许大使馆调用美国人口署资料,那么就没法隐私保护啦,父母的护照信息都会被大使馆记录在册了,下一次父母去申请旅游签证,大使馆看到他们有一个美国孩子,这是非常明显的移民倾向,怕他们去的再不回来,拒签几率非常高。






5丶生完美宝回来再次填写DS160表格时,有一栏问是否在美国有直系亲属,勾选了有,而导致拒签。

妈妈生完美宝回国后再次办理续美签的妈妈们在四年内申请同类签证可以不用去大使馆面签,但是同样需要填写签证申请表,里面有一项是在美是否有直系亲属,很多被拒签的错误在于这里:
请看DS160表里对是否有美国亲属的提问:
请注意,这里提问的是“在美国是否有...”。意思即你这个直系亲属目前是否生活在美国。你虽然有个美国孩子,但没在美国生活,你完全可以填“否”,也不知道大家怎么会理解成需要填“有”呢?
我 们可以这样推理:如果美国签证官想知道你是否有个拥有美国护照的亲属,应该是这样问“您是否有具有美国国籍的直系亲属?”但表格上并不是这么问的。我们还需要想一想,美国人为什么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很简单,DS160表除了要了解你是个好人外,就是要了解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因此,很多问题都是围绕这 个关键点来提问的。试想,签证官了解你是否有个拥有美国国籍的亲属,对于他判断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有何帮助吗?假如你有个美国亲戚,但他一直在亚洲生活, 对于你移民美国会有任何帮助吗?显然没有。只有这个亲戚在美国本土,你去找他,才对你移民美国这个动机有作用。因此,你这个亲戚和你是什么关系?他是否在 美国?才是他真正要关心的。他难道会因为你有个美国国籍而远在亚洲居住生活着的一个人而说你有移民倾向?逻辑不通啊。
妈妈们请记住,VO判断是否给你签证的唯一标准就是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
因此,这个问题之所以导致拒签的根源在于:如果你填写了“有”,在VO看来,你的情况是这样的:

你有个小孩,持美国护照并生活在美国,而你生活在中国。
按照人伦常理,一个小孩,就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接受父母的照顾和监护,如无特殊情况的话。这是天经地义,也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现在,孩子和父母分离了,分别生活在两个国家,这有悖人伦常理,为什么会这样?一定是有什么特殊原因。这时,你来申请签证,要去美国?为什么?很明显你有可能借助你孩子是美国公民这一点留在美国不回来了。这是再明显不过的移民倾向了。

这么明摆着的事情,只有一个字:拒!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你填写“有”,就是所答非所问。或者说,你填写“有”才是在欺骗。而你认为诚实回答的后果反而是在欺骗,而且还给VO提供了一个确凿的证据,一个违反常理的事实来显示你就是有移民倾向。你这么做就是自己找的,没有办法可以挽救,极大可能是被终生拒签的。实际经验都证实,填“否”是OK 的





6丶在美国期间留下了一些除了医院欠费之外的不良信用记录而导致被拒签。

大家并没有想到,美国是保护隐私的国家,美使领馆的 签证处是无权去美国国内内政部查你孩子父母的情况的。他们只能从海关反馈你何时入美出美。如果在美国你有了任何不良记录,比如打架斗殴丶破坏公物丶欠账不 还等,你的护照资料被记录的情况下,美签证官会知道。否则,他们是不会知道你在美国境内都干嘛了的,包括是否生子,甚至多次生子。所以,要了解美国的交通 规则,避免违章,忘交罚款等情况。这多了解美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当地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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