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是赫赫大国,但是中国人却还不是现代公民

2016年10月13日 澳洲新闻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对于中国崛起来说,发展“经济”重要,还是改造“中国人”更重要?以前我们总是将问题归结到经济或商业模式上来,而现在总是将问题引入到人性这个层面上来。

 

记得我去年过年回家,老家街道上的一个路口总是堵车,一堵就是两三个小时,路面的车也不多,但就是无法疏通,于是我就下车在路口观察一会,半个小时我就明白了堵塞的根本原因:每一个开车的人都见缝插针,看见一个缝隙就抢着填上,根本不会顾忌其它车辆,于是大家都在那里塞着,宁可坐在位子上抽烟,也不愿意彼此谦让空出一条道出来,后来有人着急赶回家,实在等不急就挺身而出去指挥这些车辆,该退的退,该让的让,这才慢慢恢复交通秩序。补充一下:那个路口是没有红绿灯的,如果有了红绿灯秩序还会那样混乱吗?


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只会想到自己,于是很快就会乱作一团,所以“自由”一定要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之上,而我们总是崇尚自由,却无法做到自律,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有规则来维系社会的运转,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这个道理。

 

前端时间关于林毅夫和张维迎两位经济学家的对比很多,其实他们争论焦点很简单,用一个贴切的比喻就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一个主张在马路上多设置一些红绿灯,另一个主张减少一些红绿灯。我也想请问各位:你觉的哪个办法才能真正解决拥堵问题?

 

真正能解决当下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的手段是什么?唯有规则。


但是“规则”这个东西总是被中国人玩坏。


举个例子,前端时间某天猫水果店宣布倒闭了,原因是这样的,这家店看到农民的菠萝滞销,于是跟农民谈了一个价钱,然后在聚划算帮农民卖菠萝,结果1天就卖了60万斤。然而当他们去农民那里收购菠萝时,很多农民看到菠萝供不应求,于是坐地起价,从原来的2到3毛,涨到1.2至1.5元,导致菠萝的成本高涨,甚至还有农民代办掺杂三分之一熟果,导致发货和品控出现严重问题,这家水果店结果一下损失50万,水果店宣布破产,这家水果店老板也是一个农民出身的大学生,没想到还是栽在了农民手里。


还有一个山东的爱心大白菜事件,报社的几个记者看到当地农民大白菜滞销,都快烂在地里了。他们利用媒体策划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高于市场价收购大白菜,号召企业收购大白菜捐献给福利院和贫困社区。当社会很多单位响应他们的行为时,这群记者就去农村收白菜了。结果远近的菜农把一车车的把菜拉过来过磅,但是不久现场情况就开始失控了:先是有农民以次充好,争先恐后的把次品先出手,还有农民强迫他们先收购。而由于收购数量有限,蜂拥而至的菜农见自己的菜没有被收购,就开始破口大骂,骂他们拿了政府的钱不收他们的白菜,甚至骂他们是“贪污腐败”这种完全不着调的话。后来甚至有农民拦住他们不让走,要求必须无条件收他们所有的菜……


的确,有很多劳动人民是很辛苦,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善良,有时越是埋头苦干,越是愚昧无知。算盘打的越小的人,计较就会越多,摩擦也会越多。而如果说农民是落后的代表,那么上海这种大城市的市民呢?


再看一个例子,安利退出中国的事件。按美国安利规定,产品实行“无因全款退货”:不管任何原因,如果顾客在使用后感到不满意,只要瓶还在,就可以到安利退得全款。这项制度在美国施行了很久,退货率微乎其微。


安利进入上海之后,精明的中国人回家把刚买的安利洗碗液、洗衣液倒出一半,留用,然后再用半空的瓶子、甚至全空的瓶子去要求全额退款。在上海刚开业不久的安利公司,每天清早门口排起了退款的长长队伍,络绎不绝,人潮涌动,令安利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全额退款制度”在西方实行一直良好,到了中国竟然遭遇如此数量巨大的退货。最后竟然达到每天退款高达100万元,安利吃不消了,迅速对中国的制度进行修改:产品用完一半,只能退款一半;全部用完,则不予退款!自此,安利(中国)改变了其公司制度,转变了原先安利(美国)的营销模式,开始逐步领悟“中国特色”。傻乎乎的美国人被精明的中国老百姓耍懵了,上海市民们在这场“退货风波”中或许暗自冷笑,为自己得到的小便宜而沾沾自喜。

 

按照中国区域之大,个体应该千差万别。然而从上海市民们疯狂退货的举动,与田村农民见利忘义的群体行为来看,这或许就是中国千百年来一直未变的群体心理。无论在繁华的写字楼,还是在偏僻的山脚下,他们都时刻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随时为各种小利益争先恐后。

 

记不太清楚是谁(可能是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曾经说过一段话,大概意思是:任何制度的设计、哪怕是世界顶尖学府和精英设置的体系,都经不起中国人的糟蹋,因为中国人是最精于钻空子的,无孔不入,即使是堪称完美的制度也仍然防不胜防,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专制手段。

 

中国已经是赫赫大国,能够左右世界经济格局,但是中国人却还没有做好成为现代公民的准备,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

 

再放眼现在的互联网,随着互联网的开放,中国出现了一群这样的网民,他们或许只是为了在网上发泄一下情绪,或盲目从众,或信口雌黄,就对一件事或者一个人群起而攻之,群众的力量是可怕的,舆论被他们主导,是非被他们颠倒。随只而来的就是秩序的混乱、衍生出各种丑恶的现象。

 

然而到了彻查整个事件的时候,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无法找到,因为每个人都扮演了帮凶的角色。一个人犯错,遭到千夫所指、过街喊打;而一群人犯罪,却是理所应当,最终不了了之。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现象:领取退休金。


中国老一代人们的退休,通常是从自己单位、机关里领取退休金,而由于老人们的行动不便,这种按时领取退休金的行为通常由子女们代领。而在中国,许多老人去世之后,子女们不主动通知原单位、并且继续以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新闻报道曾有老人去世十年后,其子女依旧在以老人的名义去领养老金。事实上,这种“群体贪小便宜”的现象在中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全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城市、乡镇,不知有多少老人的子女们在钻这样漏洞。乃至于传出某市镇的单位,大呼退休金不够发,不得已要求退休老人必须拿当天报纸亲自拍照片,证实本人还活着,才能领取养老金——当然,这引起老人们的子女群体的抗议,认为是对人格的歧视。而在领取退休金的背后,却通常是人们潜意识里的心态:反正是国家的钱,既然没阻止我领,也没发现,我为什么不领?我这不算贪污犯罪吧?

 

中国有成千上万个城市、乡镇和单位机关,这种公然在老人死后、继续以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中国特色方式,数目之多,倘若真的一五一十严查起来,恐怕严重得惊人。这其中,数量上占多数是平头百姓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子女为贪图老人的几百元退休金,年年月月如此,尽管他们个体认为区区几百元并不算违法,但这种“群体犯罪”的可怖性恰恰展现了中国人内心的劣根。这让我想起了八十多年前的鲁迅所写的《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一个有着千百年历史背景、西湖十景之一的文物建筑——雷峰塔,因为老百姓们传说此塔的砖块搬回家可以“辟邪”,于是纷纷偷挖雷峰塔的砖头,你一块,我一块,纷纷搬回家,按人民群众的说法是:我就搬一块砖头,不算犯法啊。于是,最终,雷峰塔在这样“集体无意识犯罪”的行为下,轰然倒塌,尸骨无存!

 

这,才是我们的人民的真实本质。

 

这种思维的普遍性,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不论是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平头百姓,只要任何人得到了钻空子的机会,就会不择手段地去捞取最大利益,并且,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可耻,而是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一切、身体力行地去为之去“争取”。

 

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现象,给予我们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制度真正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对于精明算计的国人来说,恐怕任何完美的制度都依然能被钻漏洞,所有的体制都约束不了国人。


当这个时代的人们在高呼“完善体制”时,我恰恰认为,制度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其实质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同样是乘坐公交车,在美国为了鼓励人们出门坐公交,规定凡乘坐四十五次以上(无人监督),就可申请领取一定的奖金,美国人都很遵守这条规则,而不少中国人却借此虚报次数,以获取奖金;在澳洲,有一条规定“不得擅自从国外寄食品、或不知名中草药物进入澳洲,否则将严厉查处,如果难以查到国外的寄件人,就会对该国国内的收件人进行罚款”,澳洲人从未想过这条规则有何漏洞,而有中国人却为了整别人,竟故意寄违禁品去澳洲,利用该规则,以使收件人受到惩罚。


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环境里,美国、澳洲可以遵守,而国人却绞尽脑汁地寻找漏洞。对此,我们该做如何解释呢


鲁迅笔下,雷峰塔的轰然倒塌,归功于每个“百姓”的功劳,每个人贪一点小便宜,抱一块砖回家,造就了一个悲剧。而如果全民参与这种“群体犯罪”的话,恐怕倒掉的就不只是一座雷峰塔那么简单。

 

我不禁要问:谁说人民就是善良的、无辜的?如果说那些借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子女们,贪的只是一点点小钱。那么在曾经《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一则“重庆市民假结婚骗取房子”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的是平民百姓们更加触目惊心的“群氓”行为: 

 

重庆市的一个小镇——人和镇,竟然在2005年创造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离婚记录。这个人口仅有2万人的小镇,短短一年时间里竟有1795对夫妇离婚,然后是假结婚、假再婚、复婚。这种滑稽的群体表演,原因在于重庆市的一份征地补偿办法规定: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从一室一厅变为一室两厅。

 

如此优惠、良好的保障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再一次遭遇类似“安利退货”般的嘲弄,这再一次让我质疑:究竟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这个社会群体出了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该镇的老百姓无论年龄大小,纷纷踊跃加入离婚队伍。“村里老太爷老太婆都来离婚了”,“七八十岁走不动路,儿孙扶着来的、背着来的都有,一大家人,有说有笑地排队”。面对如此离婚热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很无奈地说:“55号令规定离婚分户可分房,新婚姻法又简化了离婚程序,我们没有理由去阻止离婚。”

 

而对于大多数村民们来说,离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更加复杂的任务:再婚。于是人们又一次行动起来,最关键的是找人。村民们发动一切亲朋好友,在政策划定的“老重庆9区12县城镇户口”范围内寻找结婚对象。村民们甚至开始“悬赏”,赏价从最初的六七千元一路飙升到上万,重赏之下“丈夫”和“妻子”源源不断涌来。

 

这样的事例我不想再说了,在我们这片特色的土地上,一切皆有可能。没有办不到,只有想不到,国人对于体制、环境的超强适应能力,还有极具特色的现实想象能力,真是令人惊叹叫绝而又不可思议。  

 

历朝历代,百姓们通常会大骂贪官、大骂权力垄断者,因为那些人往往有比我们更顺捷的渠道,去获取本不应得的利益。我们常常说:官是黑的、丑恶的,而民都是无辜的、善良的——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辞。在“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退休老人子女冒领退休金”这些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的事情中,我没有发现“人民”的任何善良之处,恰恰相反,我发现的是:普通百姓只要一旦获得了某种权力(哪怕是临时的),有机会更改游戏规则时,他们表现出来的群体犯罪行为、集体窃取,与那些贪官、腐化分子的作为没有两样,甚至表现得更明目张胆,更加令人可怖,因为——每个人都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无错。民与官,不过是同属一个共同的群体罢了。而这个群体,就是我等诸位国人。   

 

当阿伦特在用其笔调描述“群氓”的现象时,她是否知道,这个词语真正、彻底地适用于我们这个国度。

 

个体的行为,孤立来看,并不足以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而一旦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如此的话,将会汇聚成为一股洪流,产生极大危害。对于国人来说,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倘若有一天,我们真能施行一个公平公正的体制、或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改造,那么我相信,这一切终究被国人的小便宜、小利益、小团体心理所取代,渐渐演化的仍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你我之间的算计、抢夺,乃至亘古不变的“窝里斗”、“相互拆台”。  

 

在今天国人的思维里,1966-1976这段延续十年的历史事件一直是国家与民族丑陋的伤疤(文化大革命)。作为每一个平头百姓的个体,都有理由对这段历史充满了义愤填膺般的愤恨。几乎所有的人民都将其归罪于国家的领袖,认为这完全是个人集权下的恶果——这种说法尤其盛行于今天40-60岁这一代人当中,他们今天成为了社会的主导群体,自然有了对过往历史的评价权。

 

然而事实恰恰不是这样。如果不是国人群体本身就拥有惊人的破坏力,如果不是因为人们相互之间本就有猜忌、嫉妒、互整的传统心理,如果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群体犯罪思维,我很难相信,仅仅凭借某个人的号召,就能掀起如此大的一股浪潮?国人的“选择性失明”的劣根性再一次暴露无遗:恰恰是40-6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们,在当年那场延续十年的事件当中,正值他们青春岁月的愤怒青年时代——正是他们,主演了这场悲剧,他们举一反三地发挥自己的破坏力和想象力,将整个民族的劣根性进行了一次经典的登场演出。

 

回想当年,这些20多岁的年轻人,与今天许许多多的网上的愤怒青年一样,高呼“革命”、“革新”、“造反有理”,对现行制度的一切充满了愤恨和挑衅,他们目中无人、见人就咬。这个群体对上级、长辈的反叛,演化成从“文斗”的大字报、“破四旧”,发展到“武斗” 的打砸抢、抄家,红卫兵秉持着“激进的就是正义”的狂热信仰,对国家机关、政府体系进行破坏性的冲击,尤其在对待那些当年打江山的老革命、老同志时,这些年轻人把他们内心的狠毒表现得淋漓尽致:肆意踢打、辱骂,剃成癞痢头以示人格侮辱,戴高帽、挂贴牌进行游街,私闯民宅抄家,肆意没收他人财产……这无异于一场大规模群体犯罪,而犯罪的人们竟然将此称作“正义”。发展到后来,就是砸教堂、捣庙宇、挖坟墓、焚烧文化典籍、毁坏文物古迹,以后的受害者逐步涉及到工商业者、上层民主人士、名作家、名演员、中学教师——而在这其中,红卫兵们的内部又演化出不同的势力代表,“造反派”、“极左派”、“保守派”,他们相互间争权夺利,大打出手,俨然是整个社会以“正义红旗”的名义,变成了黑社会式的江湖世界。  

 

中国式的“群氓”们无比狂热,群体犯罪的丑恶心理下,是比“安利退货”、“搬倒雷峰塔”严重数千倍的社会损伤。


我们需要真正反思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领袖的三言两语,就能轻而易举地调动起整个群体的狂热?——这根源恰恰不在某个人的威信力量,而在于这个群体本身就拥有着恐怖的群体犯罪心态。这是一场规模浩大的“中国群氓们”的历史性演出。而作为民族的最高领袖者,无疑是洞悉了民族心理的这种丑恶心态的。只不过,领袖负责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后,魔盒里的所有卑劣人格、心态都一涌而出,就再也控制不住,延续达十年之久。


与其说是领袖引导了民众的行为,倒不如说,这是民众们集体无意识的利用领袖的言辞、来达到人民内心深处隐藏的目的。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们肆意抄家、打人、凌辱他人的人格时,往往借助的是领袖的语录,一句“毛主席教导我们”就足以掩盖他们自身的邪恶。我的外公、爷爷当年都曾被游街示众,而将他们打倒、羞辱的那些红卫兵们,恰恰是当年那些他们用尽心血培养的青年干部。与今天的社会现状类似,在那个年代的这群年轻人心里,对老一辈人充满了不信任,在这些青年眼里,那些老顽固思想落后、早已被糖衣炮弹的“资产阶级”、“里通外国”所腐化,他们正是“祸国殃民”、“残害群众”的罪魁祸首——怎么办?红卫兵们,兄弟姐妹们,都响应起来吧,“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那些老顽固的命、打烂他们的旧世界、抄他们的家、把他们游街示众、让他们受尽折磨!——这,就是 “群氓”们心底最真实的本质,群体犯罪的最经典的一次上演。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领袖,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我看来恰恰相反,应该是有什么样的国民群体,才会产生什么样的领袖。领袖不过是看透了民众们的内心世界,洞悉了他们的所思、所想,于是,领袖们的轻轻撩拨,就足以把这个群体引导到一个狂热的状态。与之类似,德国的纳粹思潮、日本的军国主义,都无疑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领袖可以更换,但群体思潮依然狂热,人民的群体思维代代相传。

 

红卫兵的主体正是当年20岁左右的年轻学生,正是这群愤青而无知的学生,在今天已成为40-60岁的社会中坚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这个年龄段的人们自然而然拥有了经济上、社会舆论的话语权,这伙当年“群体犯罪”的人们,没有丝毫的忏悔与反省,今天依旧用谎言自欺欺人,把历史的罪责推到某个个人的身上,却把自己打扮成无辜受害的模样——这个群体的犯罪心理,与那“安利退货”、“搬垮雷峰塔的百姓们”一样,竟然表现得心安理得、理所应当!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反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大众中的一员:既然大众都这么干了,我一个人又需要承担什么过错呢?


 


中国有句名言:法不责众。这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最大丑陋之处。这是整个民族的悲哀。


尽管今天的中国已经改革开放了30年,社会硬件方面的发达已经登峰造极。但我依然看到,上海的市民、田间的农夫乃至网络上无处不在的愤怒青年,他们的心态与30年前红卫兵没有丝毫差别。


而倘若我们将目光再回望千百年的历史长河,遥伸至历朝历代,会看到在各个时代里,这样相同本质的“群氓”是何其多也:仇视一切外来事物而又愚昧无知的义和团、刚刚进城就立刻腐败堕落的太平天国式农民、刚刚占领北京城就贪图享乐迅速灭亡的李自成农民军、把明末抗清将领袁崇焕碎尸万段、分尸吃肉的北京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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