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私有化案例研究 | 创梦天地私有化退市

2016年10月11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一、背景导读
 iDreamSky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创梦天地”或“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交易,并于2016年9月19日完成私有化,从纳斯达克市场退市。本文拟从法律角度梳理创梦天地的私有化交易进程,供大家参考。
二、创梦天地私有化交易
基于公司提交至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的文件,现将其私有化交易梳理如下:
1)        2015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签署日期为2015年6月13日的不具约束力的初步私有化要约。这份要约来自公司董事长兼CEO陈湘宇,计划以每股3.50美元(相当于每美国存托股ADS14美元)的现金收购其尚未持有的创梦天地全部已发行A类及B类普通股。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了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来评估该私有化要约。
2)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Dream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Parent”,)以及Dream Merger Sub Limited(Parent的子公司,以下简称“Merger Sub”)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完成后,Merger Sub将被合并进公司,同时公司将成为Parent的全资子公司。
  • 根据合并协议:由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组成的买方财团将通过Parent以每ADS14美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A类和B类普通股,该价格比公司宣布私有化交易当日两个月以来的平均价格溢价39.8%;买方财团由公司CEO陈湘宇、公司CTO Anfernee Song Guan、公司一位董事及部分Rollover Securityholders以及新投资者(V Capital, Prometheus Capital, Legend Capital, We Capital, Star VC等)主导。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2012和2014年的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所有计划项下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中合并完成前已经行权的期权股票将以每股3.5美元的价格被回购。

  • 该合并计划的资金来源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具体包括:a. Rollover Securityholders(包括Dream Data Services Limited, DT01 Hol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THL A19 Limited 以及Prometheus Capital (International) Co, Ltd)持有的73,418,670股;b. 新投资者大约共2.29亿美元的融资;c.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大约1.61亿美元的贷款。

  • 据公司所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限制性股票的中国籍股东或受益人已根据汇发[2012]7号文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手续。

  • 签署合并协议的同时,Dream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oldco”)、Parent以及Supporting Securityholders(包括Dream Data Services Limited, Shipshape Holdings Limited, DT01 Hol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THL A19 Limited, Prometheus Capital (International) Co, Ltd., Ultimate Lenovo Limited, Redpoint Associates IV, L.L.C., Redpoint Ventures IV, L.P., LC Fund V, L.P. 以及 LC Parallel Fund V, L.P)签署了支持协议(Support Agreement),确保协议各方授权并支持该合并交易。

3)        2016年4月18日,公司通知将于5月16日召开股东会议,并就以下事项进行投票:授权通过并购协议;将公司的授权股本由50000美元(418,553,880股A类普通股以及81,446,120股B类普通股)变更为50000美元(500万股);修改公司章程等。
4)        2016年4月18日,公司向SEC提交SCHEDULE 13E-3第四稿,向SEC详细描述最终确定的私有化交易细节。
5)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并通过了前述合并方案及交易。约公司71.8%的股东参与投票,其中99.9%的股东赞成并购及私有化交易,代表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6)        2016年9月7日,公司宣布私有化交易完成。
7)        2016年9月19日,公司股票正式在SEC注销登记。
三、关于中概股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指的是一家公众公司登记的权益证券持有人不足300 人(或资产少于1000万美元时,权益证券持有人不足500人),或者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证券协会中间交易商报价系统(例如纳斯达克)退市或不再报价。
私有化交易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主要包括:(i)要约收购:由新成立的公司现金要约收购;(ii)长式合并: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进行协商并签署合并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股东对此交易进行投票表决;(iii)反向股份分割:由公司宣布旨在减少登记股东数量的反向股份分割计划;在反向股份分割中,通常公司会让股东以原来的10股、100股或1000股换取现在的一股;遵照这一换股原则,公司通常会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获得某些股东手中不足一股的股份,从而将持股数较小的登记股东排挤出公司,减少股东的总数量。在美国,私有化主要受到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3条的约束。
自2015年1月至今,共有约36家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选择私有化退市,与上市一样,私有化退市是公司基于对市场情况和业务经营状况判断的一种选择。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在赴美IPO、RTO、APO、SPAC上市、升板、转板;私有化退市、红筹回归及境内挂牌上市;跨国投资与并购;离岸结构设计(离岸公司及离岸信托的设立);L-1/EB1-C及EB-5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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