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签署法案 奥运奖金收入不再需要缴税

2016年10月11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在美国,缴税一向被视为大事儿,就连为国争光的运动员靠奥运奖牌拼得的奖金也被视作个人收入,因此需要缴税。不过这一窘境已不复存在。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7日签署法案,规定从今年的里约奥运会开始,今后大部分在奥运赛场上夺得奖牌的美国运动员将不必再为自己赢得的奖金上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体育明星不在免税行列,运动员获得的商业代言及赞助收入也不在免税行列。

   

今年里约奥运会和残奥会上摘得金银铜牌的美国运动员可分别获得美国奥委会2.5万、1.5万和1万美元的现金奖励。在里约拿下5枚金牌和1枚银牌的游泳健将迈克尔·菲尔普斯因年收入超过上述门槛,可能须上缴5.5万美元税款。体操明星西蒙娜·拜尔斯同样因4枚金牌和1枚铜牌面临4.3万美元的税单。

   

这项法案由美国联邦众议员、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人罗伯特·多尔德发起。他认为,当大部分美国普通运动员代表国家实现奥运梦想时,不应再让他们上缴这么多税。该法案在美国众议院以415票比1票的压倒性优势获通过。投出唯一一张反对票的康涅狄格州民主党人吉姆·海姆斯认为,这一法案会让本就复杂的美国税收法律更复杂,而且“接下来是什么?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免税?宇航员?市中心贫民区的老师?制定税收政策不能这样:我感觉良好所以决定给你免税”。(海洋)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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