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年:中国历代变法为何只有商鞅和邓小平成功了

2016年10月12日 中美e家帮




       



        2、两类不同性质的变法


        为什么只有一头一尾的改革成功了?这与改革的性质有关。


        我们把改革分为两类,一类叫“突破型”,另一类是“修补型”的。一头一尾的改革都是突破型的,因为敢于突破,建立了新型制度,所以成功了。后一类改革的目的是修补现有体制,无法解决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上的矛盾,所以都失败了。


        所谓突破型改革就是在保持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引入新型制度,新制度带来新的激励机制,在新的激励机制下,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即使资源总量基本不变,效率的提高也能够增加社会总产出。财富增加了,有个比以前更大的蛋糕,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可能受益,实现双赢或者多赢,这在经济学中叫做“帕累托改进”,它的严格定义是“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


        在现实中,变法意味着改变现状,“无人受损”是不可能的,最大的受损者无疑是既得利益,他们必然会抵制和反对新法,然而突破型变法在提高效率和增加社会总财富的同时,也造就了拥护新法的新生力量,这些新生力量足以抗衡和压制守旧派。商鞅变法中出现的新生力量是城市平民和农民,依靠这些人,秦国君臣克服了贵族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将新法坚持了下来。邓小平的改革为农民、城镇居民提供了全新的激励机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改革因此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在此基础之上,中国政府得以废弃计划体制,成功导入市场经济制度。只要蛋糕做大了,受益者推动改革的力量大于受损者的阻力,就会增加改革的成功概率。


        新制度为什么使做大蛋糕成为可能呢?因为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不一样了,同样的资源能比过去产生更大的效益。古代中国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比较简单,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和人力,土地的产量由人决定,要想提高农业产量,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如何激励农民,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就成了历代变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然了,古代的统治者并不关心臣民的生活,他们想要的是富国强兵,为了富国强兵而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钱有物资,国君可以养更多的士兵和官吏,对外进行战争,征服外族和外国,夺取更多的土地和人口,对内维持现有秩序,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


        如果不能做大蛋糕,变法就退化为利益的重新分配,如同历史上的修补型变法那样,有人受益但也有人受损,如果受损者是统治精英中的既得利益,变法就难逃失败的命运。简单的利益再分配非但不能缓和反而激化社会矛盾,改革者在社会上缺少支持,朝廷里又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攻击,内外交困,仅靠皇帝的信任勉强支撑局面。


修补型变法和突破型变法的另一区别是方法论,后者的特点是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新制度来自社会实践;而前者是完全的自上而下,靠宰相做顶层设计,皇帝批准后由官僚体系推进落实。商鞅的新政不是他和秦孝公躲在宫廷里设计的,变法不过是把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加以推广,例如下面我们将展开讨论的郡县制和土地私有制。邓小平的改革吸收了民间的创新,例如农村的包产到户,那是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发明。


        王安石是顶层设计的高手,他为官清廉,工作勤奋,用心良苦,计划周密,从智商、人品到职业操守都是当时第一流的,尽管情商低了一些,但是他的方法错了,自以为聪明,大搞顶层设计,用政府取代市场。


        政府取代市场会碰到两个问题,第一、政府官员不了解市场的运作,顶层设计的方案往往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第二、激励不协调,用民间的俗话讲,上下左右拧着劲儿,不能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也就不能提高效率和做大蛋糕。王安石的精巧设计在实践中全都碰了壁,不仅没有达到所设想的目标,反而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结果社会财富没有增加,变法成了利益再分配的博弈。民众怨声载道,因为他们没有从新法中得到实惠;官员普遍敌视王安石,因为新法伤害了他们的利益,一场经济变法就此转化为政治斗争。


        一旦进入到政治斗争阶段,变法就凶多吉少了,这是因为官僚体系天生保守,官员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推行新法,而不敢突破体制的变法者又必须依靠官僚落实各项政策,修补型变法因而落入一个没有解的悖论。当新政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在保守派的攻击面前,变法派很难为自己辩护,他们也没有民间的同盟军,全靠皇帝的信任和支持。随着朝野压力的增加,皇帝开始犹豫动摇,新法的废止就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下面我们分析变法成功和失败的具体案例,要说变法的彻底和影响的深远,自然是非商鞅莫属。



        3、商鞅变法的全面突破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经济上的,另一个是政治上的。经济上最重要的是土地所有制改革,“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化。


        井田制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土地国有制下的集体经济,当然,会有历史学家不同意我的这个现代注释。井田制的问题和集体经济的一样,激励弱,效率低。我自己有过集体经济的亲身经历,文革时被送到农村当知青,人民公社大锅饭,农民一起干活,到年底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个人的努力和回报没有直接挂钩,激励不足,结果是出工不出力,农业生产效率长期处于低水平。那时除了生产队的地,每个农民家庭还有一小块自留地,自留地上的收成都归自己,这就看出区别来了。爬到陕北的山峁上放眼望去,哪片是公社的地,那片是自留地,不用村民告诉你,一看就知道。玉米、谷子长得绿油油的肯定是自留地,蔫黄、无精打彩的保证是公社的地。生产队种不出好庄稼,公社土地的收成就是没有自留地里的高。看到这种现象,我还很不理解,毛主席号召我们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农民的觉悟应该很高啊,为什么不好好种公社的地呢?


        商鞅废除了井田制,取消公田,把土地分给农民个人,虽然去世后要交还,由国家根据人口另行分配,农民毕竟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纳税之后的收益权,相当于古代版的联产责任承包制。商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井田制的效率实在太低了。井田制下分公田和私田,农民无偿为贵族领主耕种公田,收成全都属于领主,私田上的产出在缴租之后才归农民自己支配,可以想象农民在公田上怎样种庄稼,大概和人民公社差不多吧?商鞅不仅给农民分地,而且鼓励他们开垦荒地,政府给奖赏,扩大生产规模。过去农民不可以开荒,因为都是“王土”,公有土地不能动。“开阡陌”就是把分隔公田、私田的土梗全都铲平,土地重新分配,并且可以在在阡陌之外开荒垦殖。土地制度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看,和我们1978年农村改革的作用是相同的。


        井田一废,封建领主制就解体了,经济改革带动了政治改革,削弱封建领主的力量本来就是变法的一个重要目的。过去农业生产剩余掌握在大大小小的领主手里,秦国国君的财政收入仅靠他自己的领地和通过战争兼并的别国土地。变法就是“去中间化”,剥夺各级领主对农民的支配权和土地收益权,国家直接向农民征收赋税,国君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凭借雄厚的财政实力,秦国建立了一只强大的军队,攻伐征战,统一了中国。商鞅之前的魏国、吴国也搞过变法,但不像秦国这么彻底,没有触动贵族领主阶层,结果都是昙花一现,主张变法的大臣不是被赶走就是被守旧派杀掉。


        在政治上商鞅还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代之以军功爵位制。封建制下的爵位和官位都是贵族家庭世袭的,个人再能干没有用,要会投胎,今天人们讲投胎是个技术活,那个时代更是。封建制讲究人的身份,而不是才能,只有贵族和他们的子弟才能做官,才能带兵打仗。在新的军功爵位制下,不问出身,凭战功升迁,杀敌甲士一人,赐爵一级,赐田一顷,赐宅一亩,有点像今天的计件工资,付出和回报直接挂钩,只要打仗勇敢,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就都有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仅士兵打仗拼命,按军功提拔军官,秦国将领也能征善战。名将白起是一介布衣,15岁从军,经历大小七十多场战斗,其中包括攻击赵国的著名战役——长平之战(公元前260年),结果赵军大败,二十万降卒被秦军坑杀。赵军统帅是赵括,没打过仗,只会纸上谈兵,因为出身军事贵族世家,被任命为三军司令。战国时期的秦军号称虎狼之师,令人生畏的战斗力背后是竞争性的用人制度,以及制度决定的强大激励,说的低俗一点就是高官厚禄和良田美宅。


        由于实行不拘一格、唯才是举的用人制度,秦国的统治精英带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平民多和外国人多。商鞅不是秦国人,原名叫卫鞅,是卫国人;秦国的宰相李斯原本是楚国的小吏,师从荀子,学成后投奔秦国。能人为什么都汇集到秦国去了?因为山东六国还在讲出身,讲血统,有才干的平民得不到施展的机会,人往高处走,都跑到秦国谋出路。外国人在秦国封侯拜将,秦国的贵族当然不高兴,于是鼓动秦王下逐客令,驱赶老外。名曰仇外,实则惧内。李斯闻讯大惊,急忙上奏,写了一遍著名的《谏逐客书》,秦王收回成命,打消了自毁长城的愚蠢念头。


        商鞅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刻和广泛的,为了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治理能力,秦国建立了集权的官僚体制,“废封建,立郡县”,在乡和乡以下推行保甲连坐制。我们想想强调的是,这一套制度并不是商鞅的顶层设计,在商鞅变法之前,郡县制在各国已经存在了二百年,是国君治理新征服地区的通行办法,商鞅所做的只不过是立法,将这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土地私有制也不是商鞅的发明,早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就开始“初税亩”,废除井田制,取消公田、私田的划分和相应的收益分配规则,改为农民按土地面积交税,比商鞅变法早了二百多年。商鞅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向前进了一步:将这些局部性的创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商鞅在变法的策略上也是非常成功的,先做思想准备,形成共识,减少变法的阻力。司马迁在《史记》中有记载,商鞅和守旧派大臣在秦孝公面前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到底要不要变法?商鞅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守旧派说你想更改祖制,你再高明,能超过祖宗吗?我们能守住祖宗的制度就不错了,不要再想改变什么。商鞅针锋相对,认为时代不一样,治理国家的方法也不一样,“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论战的结果是商鞅胜出,最后秦孝公站在了他一边。


        并不是所有的变法者都像商鞅那样幸运,由于“祖制”也就是现行制度和正统意识形态密切契合,改变现行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和正统意识形态发生冲突,而所有的变法者在这道障碍面前都不幸地处于下风。不仅既得利益以卫道士自居,占据道德高地,冠冕堂皇地反对新政,而且民众也因为习惯性思维作怪,不愿面对新法带来的不确定性,若不修正意识形态,变法就不能进行下去。王莽要恢复周礼,“托古改制”,借周公的名义推行新政。王安石说他的新法和尧舜禹圣王之道相符合,以此抵挡守旧派的攻击。清末康有为写了《孔子改制考》,把孔子描绘成主张改革的圣人,从儒学的源头上论证变法的正当性。上一世纪七、八十年代,邓小平要改革,马上就招来“姓资还是姓社”的质疑,小平同志讲不要争论姓资姓社,要看实际效果,这就是著名的“黑猫白猫论”。这个策略很明智,因为一旦争论起来,恐怕多半是改革者被动挨打。


        不争论并不表明大家都认同,只有得到认同——无论自愿的还是被迫的——的政策才有执行力度,这就是改革的公信力问题。如果官员和民众不相信朝廷的决心,或者不相信新法的效果,就算国君下令,臣民也会假装没听见,皇上若认真追究起来,他们就阳奉阴违,敷衍了事。为了强化法令的公信力,商鞅在都城中竖立了一根木头,发布公告,谁把木头拖到南门,赏赐十金。百姓不信,因为当时的都城不大,南门到北门据说只有三华里,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能赏这么多吗?赏金逐步加码到五十,终于有一位从人群中走出来,完成了这桩看上去是很荒唐的任务,结果还真得了赏金五十,这就是立木为信的故事。秦人从此知道,商鞅令出必行。守法有奖,违法必惩,太子犯法了,商鞅也不宽恕,考虑到储君不宜施刑,令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代为受过,结果公子虔被削去了鼻子。


        改革的公信力最根本的还是看实际效果。商鞅在第一次变法之后就带领秦国和赵国联军和魏国打了一仗,战争以联军的胜利而告结束,秦国一举收回了以前割让给魏国的河西之地,商鞅用抓住老鼠来平息关于黑猫白猫的争论,大大增强了新法的公信力。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通过改变激励机制,提高了古代中国两个最要资源——土地和人力的使用效率。废除井田制,土地私有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治上采用军功爵位制,打破贵族阶层对国家治理的垄断,选拔和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充实军队和政府。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秦国在很短的时间里得以富国强兵,到了这一步,新法甚至对初期的受损者——贵族阶层来说也是有益的了。商鞅没有动用暴力手段铲除贵族阶层,而是一方面通扶持新生力量,不断降低贵族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中的相对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允许贵族保留土地的同时,将他们排除在政府和军队之外,必须有战功才能任职。贵族阶层也认识到,如果继续因循守旧,秦国就会在对外战争中失败,国土面积越来越小,就像变法前的历史已证明了的那样,一旦亡国,贵族失去一切,不是遭到屠杀,就是沦为奴隶。外部竞争的压力使秦国贵族即使有机会,也不敢回归旧制度。秦孝公死后,继位的太子和公子虔杀了商鞅,但没有改动商鞅设立的各项新法。


        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商鞅变法通过提高经济和国家治理的效率,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而成功。二千年后,我们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总结出同样的原理。



        4、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


 

        在1978年开始的农业改革中,我们解散了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激励机制,其作用和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是相似的,效果也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城镇经济改革和鼓励民营企业的着眼点同样在激励机制,由利润驱动企业家,由绩效工资激励工人,同时对外、对内开放,允许资源较为自由地流动。通常我们对“开放”的理解是对外开放,其实对内开放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对外开放。取消国家计划委员会,取消指令性计划后,资源摆脱了行政部门的束缚,在市场价格信号的指导下,朝着最有效率的地方配置,从低效的农业流入高效的城镇工商业,从低效的国有部门流入高效的民营企业。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带来了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表现为GDP的高速增长(参考“两个中国模式”一文)。


        提高效率,做大蛋糕,社会的各个阶层都从改革获益,经商的发了财,农民进城找到工作,工人涨了工资,民众改善了生活,共产党巩固了执政地位,改革是一场多赢的博弈。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不管我们在政治上和利益分配上有怎样不同的观点,如果说再退回到中央计划,恐怕没有人赞成,就像商鞅死后,如果说再回到旧的封建制,秦国也没有人赞成,效率的提高使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新制度的优越性。小平同志说:“发展是硬道理”,发展经济才能人人受益,大家受益才能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才不会开倒车,道理硬就硬在这里。


        邓小平的改革也是思想观念先行一步,从真理检验标准的讨论开始,形成关于改革的社会共识。改革要触动政府部门的利益,有阻力怎么办?成立独立的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摆脱部门利益的掣肘,直接向中央汇报;另一方面,依靠民间的创造突破计划体制。


        在改革的具体方法上,虽然也有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更多的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来自于基层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农村改革不是邓小平设计的,而是小岗村的农民先干出来的,再由党中央给予充分肯定,变成全国的政策和法律。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实际上违反了当时的法律,中央没有因为他们违法而打压,因为可以发展农村经济啊,看了一段时间,发现效果不错,就发了中央一号文件予以推广。直到1989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才承认联产责任承包制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才给予合法地位,距离小岗村农民的自发改革已经过去了十几年。


        城镇的民营企业也不是邓小平的设计,民营企业源于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乡镇企业。年光久办了个“傻子瓜子”公司,雇了几十个人卖瓜子,县政府说他走资本主义道路,把他抓起来,小平同志过问后才放了出来。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很困难的环境中一步一步地走到了今天,干出来的,没有什么顶层设计,顶层放开,下面自然有办法。顶层要做的是尊重和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及时调整政策和法律,实施推广,邓小平的伟大之处也正在这里。


        为什么改革要强调基层创新?因为基层民众贴近市场,他们的制度创新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第二,基层的创新是“激励协调”的,他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没利的不做,包产到户要是没利的话,小岗村农民不会冒着被抓、甚至被杀的危险,私下分了生产队的地。激励协调的制度是自动执行的,用不着政府监督和管控。对比下面我们要讲的王安石的变法,区别非常明显。王安石精心设计了新政策,但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激励的问题,特别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激励问题,结果他的政策在实践中要么无法执行,要么事与愿违,给民间的生产和生活增加了困扰。


        我们讲改革的策略不能单纯强调顶层设计,应该是顶层放开,加上基层创新。由顶及时总结基层的经验,把基层的经验变成政策和法律在全国推广,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一直是这样做的。在制度创新面前,回避意识形态的争论,以实际的经济效率为判断依据,只要能够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就允许去试,不问姓资姓社,这是他改革成功非常重要的一条经验。



        5、宰相拗不过市场



        下面我们来看失败的变法,重点分析王安石,顺带也讲讲王莽。


        王莽改制可以看成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早期尝试,和商鞅正好相反,他把已经实行了几百年的土地私有制改回到国有制,模仿西周,更名天下土地为王田,对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田不准买卖。王莽这样做是为了抑制西汉末年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大官僚、大地主良田千顷,小农无立锥之地,生活贫苦。中国历代王朝之所以都站在小农的立场上,抑制豪强,并不是因为他们喜欢小农,或者接受了儒家宣扬的仁政,而是出于财政的考虑。皇权专制国家从官僚地主、豪门大户那里收不上税来,权贵们有合法的减免赋税的特权,非法逃税的方法也很多,从瞒报到贿赂税务官员。这样一来,税赋的大部分就由小农来承担,小农要是大面积破产的话,朝廷的日子也不会好过,保护小农就是保护皇朝的税源。王莽深知这一点,于是宣布土地国有化,由政府重新分配,分配的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一户授田百亩,缓解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农户破产,缓解贫富悬殊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王莽的土地国有化政策没有公信力,靠官僚打击豪强,而豪强就是官僚自己,怎么可能真打呢?


        在工商业方面,王莽推行全面的国家经营,叫做“五均六筦”。所谓“五均”就是均物价,为此成立了官营的商业机构,统购统销,按成本收购商品,按官价出售,防止市场价格过高。“六筦”就是政府垄断经营,管盐、管酒、管铁、管山泽之货、管铜铁,前面那个铁指的是铁器、铁制工具,后面的铜铁指铜钱和铁钱。因为缺铜,王莽发行过铁钱,他的货币改革混乱不堪,但新朝所发行的铜铁钱品质好,今天成了收藏界的珍品。


        王莽所有的这些改革最后全都失败,最根本的原因是豪门权贵的坚决反对,甚至不惜以宫廷政变和军事暴动来制止他。王莽压不住阵脚,干脆自己当皇帝,儒家史官因此骂他是野心家。实际王莽有他的苦衷,猜测他篡夺帝位的一个动机是用皇帝的权威来推行新政。当然王莽的顶层设计问题太多,志大才疏,他的新政越搞越荒唐,最后自己也在贵族的暴动中丢了性命。


        根据梁启超的观点,王安石变法也是搞国家社会主义,我认为梁启超的定性比较准确,也许可以叫做国家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王安石同样用政府替代市场,相信他的新法可以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还不必加重老百姓的负担,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原则。保守派的首领司马光反驳他,说国家增收必将取之于民,而与民争利不是儒家倡导的仁政。王安石坚信可以双赢,国库充实了就能强兵,扭转北宋多年的积贫积弱局面。北宋开国之后,外患不断,对北边的辽国屡战屡败,只好花钱买和平。党项人李元昊在西北建立西夏,人口不多,经济远不如北宋,居然也把宋军打得焦头烂额。


        王安石的新法集中在经济方面,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等等,另外一些涉及政治和军事制度,比如保甲法和置将法。这是一个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连他政治上的死对头司马光也承认他的用心良苦。王安石死后,司马光在上书皇帝,说王一生为国,朝廷应追赠谥号,优礼抚恤。北宋新党和旧党之间,争理不争利,主要是观念之争,王安石有坚定的信念,两次担任宰相,不遗余力地推行新政,又两次因新法的问题而被罢官,但仍不改初衷,人称“拗相公”。司马光也没有在扳倒王安石的过程中谋什么个人利益,两个人都没有在宰相的位置上搞子女经商和腐败寻租的事。


        诸项新法中,青苗法的实质是官办农业金融。王安石有基层工作经验,他在浙江做县令,看到小农的破产往往在青黄不接的时候,青苗长出来还没有成熟,旧粮已经用完,上下两季接不上,农民只好去借高利贷,富商囤积居奇,借机盘剥,利率高达100%到200%,农户无力还债,典当土地以至于破产。王安石设想用官办金融取代高利贷,以解农民的燃眉之急,真是个替贫下中农着想的好官。当然,保小农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保国家财政。政府在春播时发放贷款,官定利息20%,秋天收获季节敛取本息。用今天的标准衡量,20%是高利贷了,但和100%的市场利率相比,农民得到很大的优惠。这个用心良苦的顶层设计为什么在实践中碰了壁呢?


        政府房贷款,本金哪里来?王安石瞄上了国家的粮食储备。储备粮本来是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用的,遇到天灾,粮食歉收,农民离家外出寻找生计或者乞讨,变成流民,威胁社会稳定,所以历代王朝都储备粮食用于赈济灾民。王安石盘算,粮食存在仓库里平时也没用,何不拿来当本钱放贷,既帮助了农民,政府还赚取了利息收入,这不是双赢吗?


        动用国家的粮食储备,当然不许亏本,官员在发放青苗钱时,一定要判断农户的信用,也就是欠债不还的风险,但官员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去做。于是王安石下达更为具体的指令,让官员下去清点农户的财产,从富到贫分成几级,用农户的财产作为抵押来放贷,根据财产多寡决定信贷数量。听起来又是一个完美的顶层设计方案,但在实践中变了味道,富农贿赂官员,虚报资产,骗取官方的低息贷款,然后按市场利率转贷给贫户。贫农没有什么财产能做抵押,从政府那里借不到钱,真有急需,只能从富裕农户那里借,而富户一转借利率就不是20%了。反对青苗法的大臣上书皇帝,说富户转贷或者担保的贷款利率实际是80%到100%,和市场上高利贷没差多少,农民没受益,政府的利息收入也只有20%,倒是官员和富豪从转贷中大赚了一把。


        青苗法在执行中弊端丛生,推行不下去了,于是王安石派出41位朝廷大员分赴各省督导(各位听着是不是耳熟?),强行摊派,搞得下面鸡飞狗跳墙,朝廷上一片反对声,闹得皇帝不得不出面,下诏禁止强行贷款,坚持自愿原则。然而自愿的结果就是贷不起的仍然贷不起,能贷到的利率跟市场上的差不多,最后获利的还是经办官员和豪门大户。连盛赞王安石的梁启超在八百年后也承认,政府办不了金融,金融只能靠民间来办。


        “市易法”用官办的批发、零售网络替代市场,由官员到丰收地区低价购买粮食,运到歉收地区,增加那里的供应,平抑粮价。但像青苗法一样,市易法也面临难以克服的信息问题,官员并不知道哪里丰收,哪里歉收,他们依靠商人提供信息,或者委托甚至雇用商人经办,结果又是官商勾结,从中牟利。为什么官员不能学学商人,四出调查研究,了解各地粮食供应和需求的情况呢?因为官员没有足够的激励。商人积极寻找供需缺口,倒买倒卖,赚钱归自己,官员这么做得不到任何好处,谁愿意吃这个苦、受这个累啊?王安石设计的所有新法都绕不过信息和激励这两个问题,青苗法和市易法也都栽在这上面。


        官员和宰相的激励不一致,宰相要安邦定国,名垂青史;官员只想升官发财,封妻荫子。皇帝、宰相变法的目的是抑制豪强,而豪强正是大小官员,他们怎么可能拥护和推行新法呢?宋神宗发现了这个问题,说为什么士大夫都反对变法,而不问新法对百姓有什么好处呢?守旧派大臣文彦博反问:皇上您和士大夫共治天下还是和百姓共治天下?话说得很直白,你到底应该以谁为重。变法伤害官员的利益,依靠官僚体系推动改革,本身就是个悖论,他们不会有积极性。


        依靠官僚体系变法,失败的第二个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若想执行王安石的国家社会主义新法,要求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掌握足够的信息,青苗法需要每个农户的生产和财务信息,市易法需要各个地区、各种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信息,现代的行政官僚体系都做不到,别说技术落后的古代了。更糟糕的是,官僚体系还制度性地扭曲信息,阻塞信息的传递,下情不能如实上达。面对众人攻击青苗法,宋神宗的头脑还比较清醒,认为这些人有自己的政治目的,不予理睬。但当退休宰相韩琦上书时,宋神宗高度重视,韩琦已经退休了,他说青苗法的坏话应该没有政治或利益动机。神宗于是派了两个心腹太监下去调查清楚,这两位接受任务后就琢磨开了,深知皇帝信任王安石,正锐意变法,“拗相公”宰相对不同政见者的打击也毫不留情,如果说青苗法不好,像彭德怀写万言书,会有什么后果?两个太监思前想后,回来写了一个报告,声称青苗法深得人心,百姓大悦。宋神宗一看,坚定了推行青苗法的决心,实际上是被揣摩上意的太监误导了。你不能说太监滑头,他们是理性的,如实禀报恐怕没有好果子吃,宁可犯欺君之罪,也不给皇上真实信息。非理性的是制度,非理性制度下的理性行为看上去就显得荒唐。这样的事在中国历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上一世纪“大跃进”时期,下面谎报亩产万斤,出身农民家庭的毛泽东居然相信了。


        依靠官僚体系变法,不能成功第三个原因是缺少新的社会共识。更改祖宗之法,必然触及祖宗树立的正统意识形态,动摇原有社会共识的基础。除了显示新法的实际效果,变法者很难证明其政策的正确性,很难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拥护,而由于上面所讲的信息和激励的问题,新法又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能发展经济,做大蛋糕,而只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把豪富利益的一部分转移给小农,把高利贷和商业利润转移到政府手中。有人受益但也有人受损,搞不好是有人受损而无人受益,变法就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政治斗争,没有民间的支持,变法成功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讲到这里,我们对比商鞅和王安石做一个小结。这两个改革家在人品、能力和权威上没有实质性区别,变法的性质则截然不同,商鞅变法是突破式的,而王安石变法是修补式的。王安石变法完全依靠官僚体系,商鞅依靠平民和农民,邓小平依靠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家。王安石变法是纯粹的顶层设计,商鞅和邓小平的改革则是顶层放开加上基层创新。王安石变法的实质是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农民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而商鞅和邓小平的改革增加了产出,提高了效率,大体做到了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支持,变法成功,新制度得以存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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