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中国男子倾家荡产携子女来加拿大 遭海关当场遣返

2017年06月09日 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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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的中国大陆男子,入境时被加拿大移民官员判定,有移民加拿大倾向所以判定他不得入境。当事人就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发出的驱逐令,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近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申请司法覆核的该名中国男子及两名年幼子女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2月,当事人声称计划与妻子和儿女,于当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连续超过6个月。当事人后来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抵达后取得学习签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时她必须离开加拿大。在2016年11月,当事人在妻子已居加拿大8个多月后,携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探访妻子。在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在抵达渥太华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国际机场时,他们受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最后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及其他相关条款,拒绝3人入境。


移民官做出拒绝入境决定时,指当事人申请签证时,只表示来加拿大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但他与两子年幼子女入境时,却声称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学习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愿希望争取她和当事人取得工作签证,进而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机场发现,当事人携带8个大旅行箱,内装全家人四季衣服、厨具用品、床上用品、医疗病历及含有许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电脑硬盘。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当事人以前从未来过加拿大,他随身携带1万加元现金。



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绝当事人入境后,将报告提交公安部。后者认为报告证据充足合理,认定当事人并非真正短期探访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计划和意图,于是下达驱逐令将三人由加拿大驱逐


当事人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就公安部发出的驱逐令(exclusion orders)进行司法覆核。当事人强调自己并非有意图“永久居留”,自己是作为临时居民身分抵达加拿大,抵达时的计划是,在加拿大居留4年,自己的访问签证有效期为7年,其妻子的学生签证仍然有效,而且有可能进一步申请到工作签证。公安部的驱逐令,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难民法,鼓励家庭团聚和吸引国际留学生的精神


友情提示:像类似的遣返如果在登陆前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是完全100%可以避免的,建议各位有移民打算和倾向的好朋友们,千万不要因小事大,在作任何决定前咨询专业的加拿大移民顾问制订安全专业的留学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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