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卖房卖车+单程机票+8箱行李!中国“游客”入境加拿大惨被拒!

2017年06月08日 加拿大房产投资


来自中国的彭先生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但最近一次入境的时候,被被加拿大移民官员发现他把工作辞掉,中国的房子和车也都卖了,带着两个孩子来投靠持留学签证的老婆。被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不得入境。



当事人就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发出的驱逐令,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近日也被联邦法院驳回。


申请司法复核的男当事人及两名年幼子女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2月,当事人声称计划与妻子和儿女,于当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连续超过6个月。

当事人后来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之后取得学习签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时她必须离开加拿大。在2016年11月,当事人在妻子已居加8个多月后,携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探访妻子。在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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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达渥太华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国际机场时,他们受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最后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及其他相关条款,拒绝3人入境。


妻子加拿大留学8个月


移民官做出拒绝入境决定时,指当事人申请签证时,只表示来加拿大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但他与两子年幼子女入境时,却声称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学习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愿希望争取她和当事人取得工作签证,进而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机场发现,当事人携带8个大旅行箱,内装全家人四季衣服、厨具用品、床上用品、医疗病历及含有许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电脑硬盘。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当事人以前从未来过加拿大,他随身携带1万加元现金。



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绝当事人入境后,将报告提交公安部。后者认为报告证据充足合理,认定当事人并非真正短期探访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计划和意图,于是下达驱逐令将三位由加拿大驱逐。


说法前后矛盾


在彭先生看来,只要他访问加拿大的目的是临时性,他所持有的签证就给予他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他只计划在加拿大居住4年,因此可以说自己持有的有效访问签证,是合法在加居住的文件,因而公安部的驱逐令是不合情理的。但法官就不这么认为。法官表示,临时访问签证只允许访客在加拿大连续居住6个月,除非再申请并被批准延期居留。而且彭先生在国内卖房卖车辞职,带着全副家当与子女共赴加拿大的举动也十分有理由令到移民部和公安部官员推断他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




 更何况,彭先生在打官司时承认自己打算在加拿大居住四年,和在入境时所写的居住六个月完全不一致,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嘛。



彭先生还在法庭上说,自己的妻子打算在毕业后申请3年工作签证,但法庭记录并没有显示其妻子有任何准备申请工签的迹象,这也意味着在6月30日之前,她也必须离开加拿大。如果彭先生一家人并没打算在加拿大非法永久居留的话,那为什么要在情况如此不确定的情况下,把国内的一切事物和联系全部处理掉,拖家带口来加拿大?



 而且彭先生在上诉的时候还表示,移民部官员并没有给他机会提供有关证据,自己在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收到了程序上的不公平对待,这个说法也被法官驳回。根据记录显示,在机场接受入境盘问的时候,移民官专门为彭先生提供了国语传译服务,以确保他能够完全理解对话全过程,所以并不存在“没有给予提供有关证据”的机会。


在接受入境盘问期间,彭先生甚至要求现场给他发工作签证,被告知必须在抵达加拿大前申请工签,不是在现场。彭先生的律师在法庭主张,移民法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外国人是可以在入境时或是入境后申请工作签证。法官则指出彭先生并不属于这些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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