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中国新个税法重大利好外籍华人!

2019年01月14日 北美报告



北美报告(微信ID:canadanews)编辑


这件事我们不是谁都告诉!

中国最新的2019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运行近半个月了。此前媒体关注的焦点都是新法对海外华人有重大利空,在移民国和中国切换居住并且在中国有收入的海外华人有可能需要两头缴税。


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媒体传达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上述说法对持有第三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来说也许在某条条件下成立。但对持有第三国护照的前中国公民来说,外籍的身份竟是绝佳的“避税”护身符,因为持有外国护照的人于2019年后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然享受了很多超国民待遇。



有财税专家表示,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超国民待遇,甚至可以实现无限避税!


以K先生为例,小编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K先生是上海人,中国身份证号码110开头,说实话小编一直觉得北京户口的含金量大于加拿大护照。但K先生还是决然改换了国籍,但事实上K先生在京城仍然有很多产业。比如不动产比如地产咨询公司、教育咨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几乎所有和中介挂钩的经营范围,K先生都注册了一个遍。


我们重点说一说地产咨询公司,这个公司其实是K先生在加拿大地产经纪业务的延伸。K先生很多来自北京的客户在加拿大看房买房,正常情况下他们应该在加拿大支付佣金,这样K先生就必须为这些佣金支付税款。


所以K先生决定让关系紧密的客户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经纪费给K先生实际控制的A公司,A公司注册地就在北京,然后A公司通过合法手续雇佣黄三水。


大家请注意,这个时候的法律关系是,加拿大公民K先生在中国被A公司雇佣,依法从A公司获得人民币报酬并在中国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的时候,很多人会觉得,这也没什么啊。但可是,这里面的学问非常大!



早在1994年的时候,有一份名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没有明确标准哦)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个文件的要求,假如A公司如果需要支付K先生每年100万人民币的报酬,K先生可以只把其中的6万元申报为工资收入,而其他94万元分别做成: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尽管有合理部分的字面限定,但这个“合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执行标准。


客观地说,这些名目用来冲抵94万人民币,以今时今日北京的物价和消费来说还真是小菜一碟。当然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有往来账款和各种票据对冲。


但无论如何,K先生可以凭借这条针对外籍人士的超国民税收政策在中国境内几乎实现少缴甚至不缴个人所得税。


而这100万人民币的佣金,如果在加拿大支付,则K先生需要支付4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款。


讲到这的时候,相信各位老江湖、老油条已经恍然大悟。


但也一定会有人说1994年的“红头文件”和2018年制定2019年正式实施的“新个税法”相比,显然“新个税法”的效力应该更大才对,


事实上,聪明睿智如立法者,又怎么会想不到这个问题呢。


所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8]164号文件,文件规定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免税优惠的政策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但从2019年1月1日算起,K先生至少还可以享受三年实际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


那么,三年后的情况又如何呢?



“新个税法”实施细则的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这句话所提到的是新情况,目前还没有案例实践。


但国内的财税专家们经过仔细推敲后认为,K先生是加拿大公民,即便他连续五年在中国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已经事实上成为中国税务居民,但只要在第六年的时候有一次连续离开中国30天的时间记录,就有可能无限期适用“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条款。


这个时候K先生可以利用居住年限的规则首先成为加拿大非税居民,然后在中国境内接受实际发生在加拿大的地产交易佣金收入,然后根据“新个税法”申请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只能说,流氓有文化,实在太可怕!


当然,有正义感的各位读者也不要着急,因为这只是根据法条字面意思的逻辑推演,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案例可供参考,如果这种避税手段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相信税务机关也有可能及时修正实施细则。


但无论如何,“新个税法”还是给外籍人士留出了超国民待遇的运行空间,对正在犹豫是否加入第三国国籍的中国移民来说,这是个巨大的利益诱惑,特别是有明确计划回国发展的富裕阶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出现一次入外籍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作者:郭星

责任编辑:马家辉

出品:北美报告

微信ID:Canadanews

最近读者都爱

看这些文章哦





版权声明:【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頻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