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家族信托、海外保险……税务元年里,这些财富工具要用好!

2019年03月05日 佛山侨外公司


新个税法的实施让高净值人群陷入了“恐慌”,税务居民的界定、反避税条款的颁布、CRS的“助攻”让高净值人群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焦灼。其实,虽然新个税法不那么“友好”,但是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还是有转圜的余地的。


 侨外出国:新个税改革方案下高净值人群应该如何应对


税务居民界定,第三国护照已不是“万全之策”


新个税法的第一个“不友好政策”就是税务居民的界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就给之前那些已经拿到第三国护照的人来了一记“重拳”,即使已经拿到了该国的国籍,但是因为税务居民的界定,只是拿国籍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要求。


即使是注销了中国的国籍,也未必可以保证自己就不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如果因为企业经营或者工作关系等缘故要经常在留在境内,无论名下是否有居所,只要达到了183天的界定,那么你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要根据当年取得的全球所得、境外公司分红以及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托悄然成风,为资产传承“助力”


从去年11月开始,国内各超级富豪们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新个税法带来的压力,纷纷采取了用信托来转移资产的方式。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达利食品董事长许世辉、周黑鸭实控人唐建芳4位超级富豪在去年年底共计转移了170亿美元的资产到家族信托中。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家族信托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分开,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遗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属于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为了不受新个税法中对于海外企业的反避税条款的制约,投资人也可以把企业通过信托变成不受控外国企业。通过信托可以由受托人直接持有信托资产,并且对目前的海外企业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同时进行实质性经营。


同样的,对于受益人而言,因为信托不存在“死亡”的意义,所以受益人可以一直领取来自信托的资产,同时不用缴纳遗产税。这对于超级富豪而言,在资产传承上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一份保险,三大利好


保险也已经成为当下高净值人群的首选,目前保险在全球及各财富国家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比例已达到30%。主要原因是保险不仅可以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同时保险的税费低、私密性强、预防债务风险以及定向传承的特点,也是高净值人群青睐的原因。


因为保险赔偿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保单的红利、账户增值目前并不属于个税征收范围,遗产税也是完全不用缴纳的,综合而言,保险可以大幅度降低税务风险,同时保证资产传承。


通过保险,可以更加方便的将现金资产分配给家庭成员,再加上保单明确写明了利益归属,即使是父母将利益传承给子女,也完全不用担心日后子女成婚时会出现的利益纠纷,保障了家庭资产在传承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对于一些经营企业的高净值家庭而言,保险相当于一道竖立在企业经营和家庭资产之间的“防火墙”,双轨并行,互不干扰,提升财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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