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今年起,满足这个条件的加拿大华人如果不在中国纳税,将被限制出境!!!

2019年02月03日 加拿大房产投资


新年到,新规矩也接踵而至,无论是海外,还是中国都是如此。


中国政府再次出重手了!这一次,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目标人群标准,你的钱袋可能又要掉一些血了。


预警开始,各位请留意自己有没有“中枪”之处。


“税务居民”概念出台

2019年1月1日,中国境内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税务居民”部分最受海外华人群体关注。


新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中国法律“税务居民”概念的,无论国籍,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后就算移民海外,只要成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也逃不掉中国的纳税了,而且是在中国和海外的收入都要被征税!

何为税务居民

对于“税务居民”概念,部分移民党可能并不陌生,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在其境内每年居住满一定期限的居民征税(通常是183天,也就是半年左右),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第一条,这一次符合中国“税务居民”定义的则是以下人群: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



换而言之,只要你在中国有房,或者没房但一年内在中国住满183天的,就需要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且被征税对象为全球收入所得,除了中国境内的收入外,还包含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


有很多海外华人在国内有房产或者户口没有注销的,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有住所,自动归为税务居民之列。


如果你并不符合“税务居民”概念,即在中国无房产,且不居住,或者没住满183天的,也不要以为事情就和自己无关了。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只要你获得了在中国境内的收入,依旧还要按中国的税法交税。


拒缴的后果

如果你还是心存侥幸,舍不得口袋里刚焐热的钱,想逃避中国的征税,那就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中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对于此类"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也就是说,如果你胆敢不交税,那以后回个国都可能没法再出境了!


而且就算身在国外,也别以为中国的税务局就管不到你。



就在新个税法修正通过的次月,中国就加入了CRS。(不懂何为CRS的请点此链接:【最强干货】CRS导致隐形资产频频暴雷,全球信息已经透明,你还以为可以睡在灰色地带?


如果你是加拿大华人,但也属中国的税务居民,根据CRS的交换机制,加拿大和中国的税务机构将会共享信息,你在这两个国家的收入情况均将会相互透明化。

所以那些还没确认清楚自己是否是中国的税务居民,或者打着逃税漏税小九九的,还是小心为妙,别等麻烦上头才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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