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年起,加拿大华人满足这个条件必须在中国纳税?违规这个数将被限制出境!

2019年01月04日 加拿大家园



新年到,新规矩也接踵而至,无论是海外,还是中国都是如此。


中国政府再次出重手了!这一次,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目标人群标准,你的钱袋可能又要掉一些血了。


预警开始,各位请留意自己有没有“中枪”之处。


“税务居民”概念出台,即使是身在海外也有可能要交中国税


2019年1月1日,中国境内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税务居民”部分最受海外华人群体关注。


新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中国法律“税务居民”概念的,无论国籍,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后就算移民海外,只要成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也逃不掉中国的纳税了,而且是在中国和海外的收入都要被征税!



那么究竟什么是“税务居民”呢?


对于“税务居民”概念,部分移民党可能并不陌生,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在其境内每年居住满一定期限的居民征税(通常是183天,也就是半年左右),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第一条,这一次符合中国“税务居民”定义的则是以下人群: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


换而言之,只要你在中国有房,或者没房但一年内在中国住满183天的,即需要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且被征税对象为全球收入所得,除了中国境内的收入外,还包含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


有很多海外华人在国内有房产或者户口没有注销的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有住所,自动归为税务居民之列。



消息一出,各位移民海外,又舍不得放弃国内房产的,或者中国和海外常年两头跑的“飞人”,或者有海外身份和收入,但守着国内的家业和老婆孩子热炕头不走的,眼泪怕是要掉下来。


从此往后,哪怕是在国外辛苦赚来的钱,也要被中国给纳税啦。

如果你并不符合“税务居民”概念,即在中国无房产,且不居住,或者没住满183天的,也不要以为事情就和自己无关了。


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只要你获得了在中国境内的收入,依旧还要按中国的税法交税。



不交税的后果


如果你还是心存侥幸,舍不得口袋里刚焐热的钱,想逃避中国的征税,那就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中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对于此类"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也就是说,如果你胆敢不交税,那以后回个国都可能没法再出境了!


而且就算身在国外,也别以为中国的税务局就管不到你。


就在新个税法修正通过的次月,中国就加入了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又称“共同申报准则”。要求签署国间系统地、定期地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进行逃税、洗钱的行为。


如果你是加拿大华人,但也属中国的税务居民,根据CRS的交换机制,加拿大和中国的税务机构将会共享信息,你在这两个国家的收入情况均将会相互透明化。



这样一来,想要利用国家间信息不对称藏匿房产和财产来逃税,也成了痴心妄想。


国外人早就说过,人生中总有两件事情逃不掉,那就是死亡和纳税,就这一点而言,中国也在国际越来越接轨。


所以那些还没确认清楚自己是否是中国的税务居民,或者打着逃税漏税小九九的,还是小心为妙,别等麻烦上头才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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