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澳通奸劈腿偷吃 台湾妻子状告小三获赔五万

2021年01月22日 澳洲亿忆网


 高雄人夫在澳洲偷吃小三,被老婆抓包。

 在中国台湾高雄,妻子发现自己的丈夫在澳洲与小三同居,小三还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上晒出与自己丈夫的合照,并配文字描述了两人交往细节。妻子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60万新台币的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判小三赔偿原配妻子5万新台币。

妻子表示,自己与丈夫在2016年11月结婚,小三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与自己的丈夫在澳洲同居。丈夫与妻子在2017年7月期间发生争吵,坦承其在澳有另外一个相好。这名小三在Instagram上晒出文字:“说我的脚趾头很漂亮还含得很开心,月经来也吃,为了取悦我还会想新招式”;“你现在用的还是我使用过丢掉的垃圾”。妻子状告小三的21次侵权行为,分别请求1-5万元新台币不等的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新台币。

小三则表示,与恋人在2016年4-5月相识并交往,后因他2016年11初到澳洲打工度假分手。在与他交往时曾看过他的身份证配偶栏,相信他是未婚,只是对感情不忠,同时与很多人交往。直到2017年6月间才知道他早已结婚,并否认与他在澳洲同居,强调自己的Instagram账户不是本人账号,里面发布的内容与本人无关。

另外小三还指出,他提供给妻子的那些录音证据,目的是为了拿到赔偿,动机并不单纯,也不能证明她明知恋人已婚还发生亲密交往。此外,妻子早知道丈夫与别人有亲密关系,妻子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两年的实效,请求台湾法院将诉讼驳回。

台湾法院表示,小三曾经给已婚男发信息说“我出国就是为了跟你断关系,你干嘛又大费周章跑来澳洲找我?”;“谢谢你的大爱让他来国外照顾我”。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小三已知自己的恋人已婚,还与对方亲密交往,小三应赔偿正宫妻子10万元,由于其丈夫共同侵害了妻子的权益,两人应平均分担,最后判小三应赔偿妻子5万新台币,其实指控因过了时效,并且无法得知行为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不予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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