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终得伸张!陪审团判定杀害陈建生的凶手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2019年03月05日 走遍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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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1月26日,陈建生在玩Pokémon GO游戏时被小区保安枪杀,两年过去了,Johnathan Cromwell终被判二级谋杀罪,正义得到伸张。


撰文:陈建生维权案协调组

文章来源:美国华人(chineseamericans)


经过9天紧张的庭审,陪审团在本周五下午最终达成一致,判定被告Johnathan Cromwell 二级谋杀罪成立,正义得到伸张。


陈建生于2017年1月26日晚11点多在Chesapeake 市自己居住的小区被残忍枪杀,嫌犯坚持自己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枪杀了受害人。经过两年多的拖延,庭审终于在2019年2月19日拉开序幕。经过9天连续紧张的庭审,检方出具有力证据,推翻辩方自卫的说法,陪审团最终判定被告二级谋杀罪名成立。正义虽然迟到了一点,但没有缺席。


陈建生被杀案从一开始就受到华人社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本地和各地华人团结一致,积极为冤死的陈建生维权,为受害人讨还公道。庭审的几天里,受害人旁听席几乎每天都坐满了支持受害人和家属的本地华人朋友。如今正义得以伸张,值得欣慰。


如果对方不选择上诉,此案量刑将由法官做出并择日宣布。如果对方上诉,此案将进入下一阶段。但无论如何,今天的陪审团判决是华人社区期待已久的结果。如果需要,华人社区将一如既往,继续为陈建生老人讨回公道而尽心尽力。


华人社区一如既往全力支持,为陈建生讨还公道。图为2017年7月部分参加庭审旁听的华人在庭审结束后合影。


庭审第五天


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陈建生被杀案庭审进入第五天。上午检方传唤了最后一名证人后起诉程序全部完成。


经过中午休庭后,法庭再次开庭,辩方开始辩护程序。辩方计划传唤四名证人,但一名证人被法官否决,实际只传唤了三名证人。


下午一开始传唤了两名来自DCJS( Virginia Department of Crininal Justice Services)的证人,这是弗吉尼亚州管理枪械注册和其他相关事项的机构。第一个出庭作证的证人主要是证明Citywide Protection Services(被告事发时受雇的保安公司)手续齐全。


第二个证人是被告受雇于Citywide Protection Services 时的面试官。他主要是证实被告在面试的时候一切正常。


辩护律师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多次强调保安和警察都有同样的执法权,依然希望在陪审团面前制造当晚的事是因为受害人拒绝配合Cromwell执法造成的枪击案的情景。


对此,检方针对性地提问, 让被告说出来他认为他和警察有相同的权利可以逮捕任何他认为可以逮捕的人,即使他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人有犯罪的动机和行为。 


因为法官和辩方就第三个证人的必要性存在分歧,所以陪审团临时退场,由法庭做出决定。这个证人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个15年的老车经过改装,其性能可以媲美能快速加速并灵活转向的跑车。辩方此举的目的显然是向陪审团暗示陈建生的车虽然是老旧的面包车,但在经过改装后性能可以大幅提升并在事发现场对被告造成生命威胁。法官认为这个证人的作证完全没有必要,所以坚决拒绝了这个证人出庭作证。


随后陪审团再次进入法庭,听取最后一个证人作证。这个证人是在Kia车行工作的机械师。他主要是介绍受害人当时驾驶的面包车的技术参数和驾驶性能,比如加速和转弯的技术性能。


这样,星期一的庭审全部结束,被告将在后面的庭审中以证人身份为自己辩护。


庭审第六天


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陈建生案庭审进入第六天。被告Cromwell从被告席坐上证人席。为了这次作证,被告做了精心准备,除了将往日一直穿的囚服换做整齐的西装,还准备了不知真假的眼泪试图从心理上攻破陪审团的防线。


从早上一开庭一连几个小时,被告用他自己的话描述了2017年1月26日晚上发生的事。被告辩护律师和检察官DJ Hansen则轮番问话。


早晨9:30庭审正式开始。辩方继续强调被告对受害人陈建生的死非常难过(remorse),法官也再次反驳被告所谓的难过是在案发5天之后,并问辩方是否认为被告兄弟的车祸也是导致陈案发生的因素,辩方确认是原因之一,并说被告的开枪是因为恐惧,也是对其兄弟车祸的反应(reaction),因为他不想让他妈妈再失去一个儿子。检方不同意把被告兄弟车祸作为证据,并质问如何估计恐惧的程度,但法官最终同意将被告兄弟车祸作为证据。


随后陪审团进入法庭,辩方开始正式盘问被告。首先问被告为什么在法庭戴耳机。被告回答说有听力缺陷,避免干扰。辩方问了2017年1月16日(陈案发生之前10天)被告与陈建生和董先生的接触。被告说那次也是晚上,他记不清时间,用的是英语,说陈建生当晚的英语没有问题,但记不清陈建生当晚说的话,被告承认当时对他们进行了全身搜索(pat-down)。事后又以保安公司的名义写了禁制令(Bar notice)给陈建生和董先生。


被告继续陈述:1月26号案发当晚,他驾驶保安公司车辆进入小区,车上有同一公司的另一名保安,但他不在上班时间(not on duty)。在巡逻过程中,他看到一辆自行车停在路边,发现董先生站在一个人家的前院里。被告下车走向董先生,并对其进行全身搜索(pat-down),还要求董先生把手放到头上,搜索有没有武器。董先生则一直说:no English,no English。被告用Google Translate把英语翻译成汉语,问董先生的地址,董先生不明白,随后被告把董先生押送回家。董先生想从车库进入房子,被告不允许,说因为董先生可能从车库拿武器,这时检方反对,说那是被告脑子里想的,不是董先生想的。董先生最终从房子正门进入,在家的陈建生侄女Amy Chen出来协助沟通,被告告诉董先生晚上不要再出去。辩方又问了陈建生家的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辆类型颜色等,是不是10天前(1月16日)的车子。


被告从陈家出来后不久就要驾车下班回家,经过小区俱乐部(clubhouse)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进入了俱乐部前面的半圆形车道(该车道两端均通向小区主道路),且时行时停。于是被告就从主道拐进小区车道,和陈建生的车形成了车头对车头的局面,中间大约有4英尺的距离。当时陈建生的车头指向主路。随后被告下车要求陈建生停车,陈建生摇头,随后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人。被告离开案件现场后,去了7-Eleven便利店,然后见了他的保安公司上级。


随后检方开始交叉盘问。检察官Hansen首先质问凶嫌当晚和董先生的接触:你一会说董站在一户人家的前院里,一会说董站在街上,你的说法自我矛盾。如果董站在前院里,你怎么知道那个院子不是他家的,或者那个院子是他的朋友的? 你为什么没有叫警察? 为什么没有问问院子人家的主人? 检方出示被告给董的禁制令(bar notice),让凶嫌念最后一句,其大意是如果董再犯,保安公司将从从地方法官(magistrate)申请授权行动或者逮捕令(warrant)。Hansen提到被告的培训官(training officer)告诉被告如果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要给警察打电话,并试图用最低冲突的方式解决。Hansen质问被告为什么邀搜董的全身,被告答怀疑董有武器。检方再问被告是不是怀疑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有武器,被告承认的确如此。


Hansen接着问被告如果有人开车进入小区俱乐部的半圆形车道,是不是非法进入(trespassing)? 被告回答不是。检方说到既然不是非法进入,你为什么决定检查当晚正在那里行驶的车? 你为什么不等一下? 那辆车很可能是调头,马上就开走了呢。你本来就在大路上,准备回家了,看到那辆车后,意识到是受害人的车,你才决定对抗他(confront) 对不对?凶嫌说那辆车可能有问题,可能对小区造成破坏,所以他要问讯。Hansen 反驳:你自己刚刚说开车经过不是非法进入,为什么要拦这辆车?是因为你知道里面就是陈建生,你必须展示你的威力(power),显然你很急切地和陈建生对抗。Cromwell 回答说他有拘捕嫌疑犯的权力。检方反驳被告:其实只是你不想让陈建生离开,才去拦着陈建生的车。


Hansen指着展示的航拍照片,质问被告为什么向你要向左方移动?你的右边有足够空间,你的所谓的危险是完全你自己造成的。凶嫌回答不知道。


随后Hansen问被告是不是喜欢射击,被告回答是。Hansen问被告在射击场射击时好的集中度(grouping )是不是让凶嫌感到满足和骄傲,被告回答是。检方指着陈爷爷车子前窗上的子弹孔问被告,弹孔很集中,至少都是在车前窗中线的驾驶员一边,你是不是感到很满足?你在开枪过程之中是移动的吗?按照你的说法,你一边移动一边开枪,还能把子弹射得这么集中,你水平很高啊,你是不是感到很自豪?你说你担心误伤,但是案发后你也再没有问过有没有误伤到其他人,比如卧室里睡觉的人。


Hansen接着问被告打911后为什么说是Shot fired,而不是man down(后者是描述现场有人受伤时的标准用语)。Hansen提到被告车里的急救包是战场用急救包,不是在一般商店能买到的。凶嫌回答是一个海军的朋友送给他的。


此外,2月26日当天辩方律师在问话过程中除了一再强调被告开枪是自卫的老调外,还再次强调被告身为保安也和警察一样具有拘捕嫌疑犯的权力,显然也是为了对向陪审团暗示此案是因为受害人不配合保安执法造成混乱状况而导致的枪击案。


对于此案来说,被告放弃第五修正案赋予被告的权力出庭自辩乃是铤而走险之举,也许是不得已的选择。辩方此举能否打动陪审团,结果将很快揭晓。


庭审第七天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陈建生被杀案庭审进入第七天,法庭对陪审团宣读陪审团指南(jury instructions),随后控辩双方做最后陈述(closing statement)。在陪审团进入法庭之前,法官和控辩双方首先商定给陪审团的判决指南(jury instructions)。经过一番辩论,控辩双方达成一致。陪审团进场后,检方首先进行最后陈述。


以下是检察官DJ Hansen所做部分陈述要点:


Hansen说这是一个冷血的,经过计算和暴力的(谋杀案)。被告Cromwell 使用了他的武力仅仅是因为他能够这样做。这个案子是关于一个在玩流行手机游戏的60岁的老人如何在行驶中将车右转却被枪杀。


检方再次向陪审团播放事发时现场附近一家居民安全监测仪拍下的现场录像。这一次,检察官对录像中的细节进行了解说,还原了从受害人从把车转进Clubhouse 前面的车道,到被告开枪射击直至车头大灯熄灭的整个过程。虽然因为天黑不能看到事发现场的枪击过程,但安全仪记录下的声音经过检察官的讲解清楚地还原了当时所发生的事。


检察官一秒一秒地分析录像,可以听到被告当时共喊了三声"停车(stop)"而不是被告声称的十多声,然后就是连续的枪声。(作者注: 被告是宣誓后作证,他开枪前喊了几声停车本身可以作为他当庭撒谎的证据)。


接着,检察官又现场展示受害人的验尸照片,指出被告从车左侧车窗开了第一枪后受害人为了躲避更多枪击身体向右倾斜。


针对被告一再声称他开枪是因为他觉得受害人要用车撞向他,检察官在最后陈述中指出(根据现有证据)受害人的车当时不可能处于移动状态,因为受害人当时的脚踩在刹车踏板上。而且被告本人也说枪击案发生后,当被告试图给受害人提供急救时,受害人的脚是停留在刹车踏板上。


检察官指出被告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而不是设法远离。


最后,检察官总结所有证据指出当受害人想离开时被告却试图使用枪支和其他任何手段强行阻止。这是一个恶意杀害(malicious killing),总共开了10枪,最终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


以下是辩方律师Andrew Sacks的部分陈述:


Sacks说受害人知道他不应该去Clubhouse,因为被告十天前给他发过禁入令(barring citation)。当被告停车检查时并不知道车内是陈建生,而是在走出巡逻车后才意识到是他。


Sacks说被告开枪是因为他感觉受害人的车在冲向他而感到恐惧,不是因为他想这么做。


Sacks狡辩说检方出示的录像证据其实验证了被告的自卫辩护。他指出枪击后被告喊"put the car in park"说明被告当时相信受害人还活着。Sacks反问,如果被告想杀了陈,为什么他没有把弹夹里的子弹全部打出去?


Sacks进一步辩解说被告仅仅是在履行一个具有拘捕权的经过注册保安的职责。检方制造了更多的问题而不是答案。Sacks说如果被告被判一级谋杀,他可能会被终身监禁。(作者注: 这难道不是他应该受到的惩罚吗?)


Sacks说在此事中没有赢家,如果把一个无辜的人投入监狱去平复一个悲剧,将是美国噩梦(作者注: Sacks很有政治头脑啊)。Sacks最后说检方没有提供超越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甚至连接近都谈不上。检方在2月28日的庭审中还有一次反驳上述辩方最后陈述的机会。其后,该案判决就落到陪审团手中。


感谢@jin hu,@Yuzhong Shen和其他参加庭审旁听的朋友提供庭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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