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澳洲公寓只针对海外 开发商或被罚款并囚2年

2015年02月27日 Geelong澳洲地产房源



根据联邦政府关于外国投资的新提议,如果开发商只在海外营销推广澳洲的公寓大楼,那么可能面临近两年的监禁。

  根据Domain披露的、政府周三公布的《强化澳洲外国投资框架选择文件》(Strengthening Australia's Foreign Investment Framework Options Paper),外国购房者通过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申请购买澳洲房产时,每次须支付至少5,000元的申请费。但是,这份文件还用小字写了监禁处罚相关的条例。

  外国买家购买100万元以下房产须支付5,000元申请费。该计划书建议100万元以上的房产,申请费从1万元起跳,因此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申请费可能达3万元。

  计划书公布后遭到不少人的反对。Domain的高级经济学家威尔森(Andrew Wilson)在周四表示,对外国买家收取申请费可能导致房屋租金上涨,因为留学生可能就会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因为租房不需要支付申请费”。McGrath执行理事麦格拉斯(John McGrath)则指责政府“在这个问题的立场危险而又短视”。

  文件在第10页的表格中提到监禁条例,标记为“开发商未能在澳洲营销公寓”。文件详细规定了针对个人的罚款为8.5万元,企业则为42.5万元,以及“两年监禁,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Domain和开发商讨论这项刑罚规定时,部份开发商不予置评,其他的则觉得很意外。

  皇冠集团(CrownGroup)执行理事Iwan Sunito将政府提议把只在海外营销公寓的开发商关两年称作“没必要”。“我觉得公布文件的时间是错误的。目前这个国家应该寻求维持房地产行业的利率、维持就业增长的方式。对外国买家实行新的处罚及管理条例并不能为澳洲创造更多的可负担住房。”

  澳洲房地产商代表机构Urban Taskforce负责人约翰逊(Chris Johnson)也表示,他并不认为关两年并不是解决开发商违规操作的最佳方式。“在我看来,这对我们的活动限制得有点过头了。”他还表示,他没有发现任何只针对海外营销的项目。完全由外国人所有的建筑可能不是什麽好事。

  “如果一个法人团体完全由外国人所有,那么他们不太可能有效地去管理,”约翰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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