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对以EB-5移民投资为目的而设立新企业,或重组、扩大原有企业的要求

2014年04月05日 美国移民



如果你是想获得EB-5绿卡的外国投资人,你将面临很多艰难的选择。所有的EB-5投资人必须向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投资,因此你必须要选择你的投资所在地,你要投资的金额,以及接下来你能够看到哪种增长和提高。

如果你已经确定了投资的性质,你必须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确保它是符合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所定义的切实可行的商业企业。根据美国移民法,一个“商业企业”要想符合EB-5签证的要求,它需要:

1.以营利为目的

2.专注于不断发展的合法业务

3.符合独资、合伙、合资、控股公司、商业信托(公募或私募),或公司的定义及法律类别。

需要记住的最重要的事是,USCIS不仅要求合法的EB-5企业通过外国签证持有人最初的资本投资刺激美国经济,还要为美国工作者创造就业机会。为此,法律规定,为了满足EB-5签证的要求,企业或合资企业必须是“新的”。

一个EB-5企业可以被视为“新企业”,如果它符合下列要求:

1.设立。所有1990年11月29日以后设立的企业都被视为新企业。

2.重组。1990年11月29日之前设立的企业,如果被购买或被重组,成为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也被视为新企业。

3.扩大。某些情况下,投资资金如果让公司的净值或员工人数增加了至少40%,也可以符合新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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