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中国神秘国库包含了哪几类钱?

2014年09月16日 美国投资移民



自古以来,国库就是一个神秘的词汇,它代表了财富,象征着权利。

  其实,国库并不是大家想象中堆满金银财宝的地方,它的财富构成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你支出的许多费用都会直接上缴国库,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国库究竟该由谁来管?

  近期,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国库“管家”花落中国人民银行。

  其实,国库并不是大家想象中堆满金银财宝的地方,它的财富构成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你支出的许多费用都会直接上缴国库,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保管机构,负责办理预算收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中国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代为经营。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来源。

  当然,税收只是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税收之外还有:

  1、国家机关的各项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例如工商管理费等等等,各级财政部门就有“非税收收入管理局”这一机构负责这项收入。

  2、国有企业的利润,例如: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的利润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现在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此块收入。

  3、发行国库券。

  4、其他收入,例如企业、个人的捐款,国际组织和别国政府的援助(例如解放初期苏联对我国的无偿援助)。

  其他有国企上缴的利润,各种全国性收费,债务收入,收规国库的特殊物品(如没收贪官的家产,违章违法的罚款等)……

  收税、卖地、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如果有分的话)印发钞票以及发行债券等。税收是所有政府的最主要来源,当税收不够花的时候如果还有信誉的话会靠发行债券筹资,若没有则会采取大量印发钞票的形式(即使是小额印发,只要有通货膨胀,政府也能得到这方面的收入),而中国政府最有特色的便是出卖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企业分红了。

  贪官赃款赃物:近5年赃款赃物高达553亿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决定了被追回赃款的两个最终去处,即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贪腐案件中,贪污案由于有受害单位,所以赃款要退还给这些单位;行贿受贿案件则如数没收上缴国库,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2581件,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而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了此前5年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数据显示,5年内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

  这些抽象的数字可以得到一些具体案例的印证。在近五年内判决的落马官员中,贪腐金额达亿元以上的即有多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早在1995年,关于赃款赃物、罚没款随卷移送和处理的问题,吉林省各地区由于理解上不一致,曾出现执行不统一的现象。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最高法院研究室进行了请示。

  刚刚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消除了“应由哪级法院上缴国家财政的问题”。纲要提出: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而过去,地方法院没收的财物、追缴的赃款赃物都是上缴本级国库。

  人才中心档案管理费:全国每年收费数十亿

  对历年高校毕业生来说,如果不是到机关当公务员或者在国企就职,那找到工作后还需操心一件事—给自己的个人档案安个“家”,每年需掏一笔档案管理费。

  面向庞大群体收取的这笔档案费可不少:北京每年收取的档案费超1亿元,广州华南人才市场每年收费也有数亿元,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3年收取的档案管理费为2300多万元。

  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人介绍,档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模式管理经费,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全额上缴国库,所需经费再由财政部根据预算核拨。

  财政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档案库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开支。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不得再收取档案保管费。

  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改革,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档案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高收费,提供更便捷规范高效的服务。

  社会抚养费:2012年24省社会抚养费总额超200亿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他共计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

  截至2013年8月30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后陆续有7个省份公布征收情况,24个省份总计收入200亿。

  如此巨大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流向了何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姚宏文表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应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

  反垄断罚单:12.4亿最大罚单直接上缴国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8.3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约12.4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

  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发展改革委向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有3家企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其中2家企业对个别订单的细节进一步陈述,另1家公司住友由于之前提交上年度销售额时将其合资公司的销售额也全部合并计入,要求按照合资公司归属住友的权益对销售额进行部分修正,发改委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在决定书中对订单细节进行了客观描述,对住友的罚款告知书的3.4亿多元调减到决定书的2.9亿多元。

  对于罚款的接收,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执法账户,境外企业将罚款汇至这一账户,直接上缴国库。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如果逾期未缴,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故宫门票:2011年6.5亿门票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透露,2011年故宫的门票收入是6.5亿元,已全部上缴国库,每年按照事业发展需求编列预算。

  他说,今后故宫要抓好重大专项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实际上故宫的发展,面临大量迫不及待的硬性和软性需求。

  例如目前急需编制藏品保管环境与设备提升项目;急需编制安防技防工程持续提升项目;急需编制院容院貌整体环境改善提升项目;急需编制文物藏品科技保护水平提升项目,急需编制文物藏品和文物展品的防震项目等。

  仅举几例,还有很多。这些都不是小项目,都是重大项目需求。

  地方法院收取的罚金、诉讼费:直接上缴省级国库

  刚刚颁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要求,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过去,地方法院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追缴的赃款赃物都是上缴本级国库。在实施人财物省级统管后,

  这项改革措施是在此基础上的配套措施。此外,以前个别地方法院出现违法执法,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和没收财物有很大的关系。

现在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可以从体制上避免类似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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