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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生活在美国



更加了解美國
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這裡的公民對於國家的管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個單元中,您會了解美國公民如何幫助組成政府、美國是如何開始和發展出來的、以及政府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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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人民:美國公民的角色
美國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利來自人民。我們有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美國公民協助構築政府和政策的走向,所以他們必須了解重要的公共議題並參與社區。公民參加自由選舉投票來選擇重要的政府官員,例如總統、副總統、參議院、和眾議員。所有的公民都可以打電話給他們選出的政府官員來表達他們的意見、詢問資訊、或針對特定的問題要求協助。
我們的政府是建立在幾個重要的價值基礎上:自由、機會、平等、和正義。美國人分享這些價值,這些價值也相對地塑造我們公民的特質。
美國政府保護每個人的權利。美國是由不同背景、文化、和宗教信仰的人所組成。我們的政府和法律的組織結構方式讓各種不同背景和不同信仰的公民都能擁有相同的權利。任何人都不會因為與大部分人的意見或信仰不同而受到處罰或傷害。
民有、民治、民享:什麼是民主?
“民主”表示“由人民管理”。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民主形式。在美國,我們的民主叫做“代議民主”。這表示人民選擇官員來代表他們在政府中發表意見和關心事項。
美國是如何誕生的
來到美國的早期殖民者和拓荒者通常是要逃離他們在祖國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特別是宗教性質的迫害。他們的目的是要尋求自由和新的機會。今天,許多人也都是為了這些相同的原因來到美國。
成為一個個別和獨立的國家前,美國是由 13 個殖民地組成,並且受到英國的統治。住在殖民地的人不能對通過的法律或他們被統治的方式表示意見。他們反對的是“有納稅義務但沒有代表權”。這個意思就是說,人民需要付稅金,但是,他們不能對政府運作的方式發表意見。
到 1776 年時,許多人認為這樣是不公平的,並認為他們應該自己管理自己。來自各個殖民地的代表簽署了“獨立宣言”。這份重要的文件宣佈這些殖民地是自由和獨立的地方,與英國不再有任何關連。Thomas Jefferson 撰寫了這份“獨立宣言”﹐後來並成為美國的第三任總統。
您能做些什麼
身為永久居民,您有許多權利和自由。相對地,您也有許多責任。其中一個重要的責任是參與社區。您也應該學習了解美國的生活方式以及本國的歷史和政府。上成人教育課和閱讀地方報紙可以幫助您了解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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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原來的十三個殖民地
這十三個殖民地的創立順序如下:
維吉尼亞、麻薩諸薩、馬利蘭、康迺迪克、羅得島、達拉威爾、新罕布什爾、北卡羅萊那、南卡羅萊那、紐澤西、紐約、賓夕法尼亞、和喬治亞。
“獨立宣言”在 1776 年 7 月 4 日正式通過。這就是為什麼美國在每年的7月4日慶祝“獨立日”:那是我們國家的生日。
當時美國為了爭奪自由,與英國打了一場“革命戰爭”。George Washington (華盛頓) 將軍領導“美國革命”軍隊。大家稱他為“國父”,後來並成為美國的第一任總統。
殖民地打贏這場戰爭後,這些殖民地就變成州。每一州都有他們自己的政府。這些州的人想要創造一種新形式的政府來將這些州統一成一個國家。今天,這個中央政府、我們的國家政府,就叫做“聯邦政府”。美國包含 50 個州、哥倫比亞特區 (一個特殊的區域,這是聯邦政府的家)、以及關島﹑美屬薩摩亞群島﹑美屬維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和波多黎各等屬地。
“人人平等”
許多美國人都對這些“獨立宣言”裡面的字瞭然於心: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就表示所有的人天生的基本權利都是一樣的。這些權利不是政府創造出來的,
任何政府都不能剝奪這些權利。
創造“一個更完美的合眾國”
“美國革命”後許多年,各州試過很多方法要結合成一個中央政府,但是這個政府太無力。所以,每一州的代表於 1787 年集合到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組織一個新的、更強壯的中央政府。這個會議就是“制憲會議”。經過一段時間的辯論後,來自各州的領導者草擬了一份描述這個新政府的文件。這個文件就是“美國憲法”,也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憲法”描述新政府將如何組織、如何選出政府官員、以及新中央政府可為公民保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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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榮耀”— 美國國旗
美國的國旗在歷史演進過程已經有所改變。現在,國旗上有十三個條紋,代表十三個原來的美國殖民地。有五十顆星,每一顆星代表一州。美國國歌的內容與國旗有關,叫做“The Star-Spangled Banner”(星條旗)。這面旗子也稱為“Stars and Stripes”(星條旗),另外有一首最受歡迎的美國歌叫做
“Stars and Stripes Forever”(永遠的星條旗)。
“制憲會議”的成員在 1787 年 9 月 17 日核准“憲法”。接者,所有十三州也都必須批准。有些人認為“憲法”不足以保護個別人民的權利。各州表示,如果在裡面加入一系列的個人權利就可同意“憲法”。各州在 1789 年核准通過“憲法”。這一系列的個人權利,叫做“權利法案”,於 1791 年加入“憲法”中。“憲法”的變更做叫“修正案”。“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叫做“權利法案”。
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政府官員根據這些法律做決定。“憲法”也稱為“最高法律”,因為每個公民,包括所有的政府官員,以及所有創立的法律都必須依據“憲法”的原則。法律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聯邦政府的權力有限。“憲法”沒有直接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則由州政府持有。
“我們人民”
“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 這三個英文字是“美國憲法”中最開頭出現的字。
“憲法”一開始是說明為什麼會撰寫這部憲法,以及這部憲法期望能達成什麼目的。
這個部份叫做“序言”。以下就是“憲法”的序言:
“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美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
乃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這部憲法。”
權利法案:前十條憲法修正案
一開始的“憲法”修改是為了保護個別公民以及限制政府的權力。“權利法案”列出賦予美國人民的重要自由。在大多數的情況中,這些權利限制政府對個別人民使用威力。這些權利包括:
• 言論自由。政府不能限制人民什麼能說或什麼不能說。人民可以隨意談論公共議題,而不需害怕因此受到處罰。
• 宗教自由。政府不能限制人民到哪裡去做禮拜。人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去做禮拜。
• 新聞自由。政府沒有權力決定報紙應該印刷什麼或收音機和電視應該播放什麼。
• 在公共場所集會或“聚集”的自由。人民為不同目的而合法聚眾集會﹐政府不能加以阻止。
• 擁有槍械的自由。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政府不能限制人民擁有槍枝。
• 抗議政府運作和要求改變的自由。對於那些不同意政府運作而提出質問者,政府不能對他們加以制止或懲罰。
“權利法案”也保證可有“合法程序”。合法程序是一套特定的法律程序,有人被指控犯罪時,一定要遵守這套程序來辦理。沒有正當的理由,警察和軍人都不可以隨便將人攔截下來和進行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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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並且,如果沒有法院的許可,他們也不可以搜索民家。被指控犯罪者保證可以在一般人民組成的陪審團聽審下,得到快速的審判﹐而且保證可以有法律代表來代理他們,並且可以傳訊證人來為他們發言。另外還禁止施行殘酷及異常的懲罰。
修改憲法
“美國憲法”叫做“動態文件”,因為在必要的時候,美國人民可透過他們的州和國家代表修改憲法。這些改變就叫做“修正案”。修改“憲法”的過程冗長而且困難,所以立國以來,憲法只修改過 27 次。除了“權利法案”外,有些重要的修正案列在“第十三條”,禁止奴隸,以及“第十四條”,保證所有公民在法律下受到公平的保護。“第十九條修正案”賦予女性投票的權利。
聯邦政府的運作方式
原來的十三個殖民地本來是完全受到英國國王的統治。在他們新創立的中央政府中,美國人要避免將權力集中給一個政府官員或一個辦事處。“憲法”為聯邦政府建立了三個分支,這樣權力才能平衡。這三個分支各有其責任。我們將這種系統稱為“互相制衡”。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分支部門可以掌握太多權力,因為它會受到另外兩個分支的制衡。
聯邦政府
聯邦政府的三個分支部門有:
立法部門:
“美國國會”和相關辦事處
行政部門:
總統、副總統,以及
聯邦政府部門
司法部門:
美國政府的最高法院
和全國各地的聯邦法院
立法部門:國會
美國公民在自由選舉中投票選出在美國國會中代表他們的人。“國會”有制定法律的責任。
“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
美國眾議院
每一州的人民投票選出“眾議院”的成員。“眾議院”的成員有 435 名,眾議院通常被稱為
“眾院”(the House)。每一州可選取的代表人數要視該州居住的人數而定。各州還分區。每一區的人投票選出代表他們那區在“眾院”中出席的代表。每位代表可服務兩年,然後,人民有機會再次投票選同樣的人來當代表,或者選別人。代表在“國會”的服務任期數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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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中還有五名其他成員。這些成員是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關島領土、美屬薩摩亞和美屬維京群島領地的代表。他們可以參與辯論會,但是他們不可以參與整個“眾議院”的正式投票。
政府官員服務人民
在美國,每個人都可以打電話找他們選出的“眾議員”和“參議員”。您可以撥
202-224-3121,然後要求轉接到您的“代表”或“參議員”的辦事處。您也可以寫信給您的“代表”或“參議員”來問問題、或將您對於立法院及聯邦政府的意見提供給他們、或者如果您有問題,需要聯邦福利的協助,也可以打電話找他們。
要寫信給您的眾議員時,請這樣寫:
The Honorable (後面加上眾議員的英文全名)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Washington, DC 20515
要寫信給您的參議員時,請這樣寫:
The Honorable (後面加上參議員的英文全名)
United States Senate
Washington, DC 20510
您可以蒞臨“國會”的網站來了解“眾議院”和“參議院”目前的活動,
以及有關您的“眾議員”和“參議員”的資訊,包括他們的網址。
• 若要到“眾議院”的網站,請蒞臨 http://www.house.gov/。
• 若要到“參議院”的網站,請蒞臨 http://www.senate.gov/。
“眾議院”的工作是立法,但是除此之外,還有其它一些特殊的責任。只有“眾議院”才能:
• 提議有關稅務的法律。
• 決定被控犯下違法國家罪行的政府官員是否應該在“參議院”中接受審判。這就叫做
“彈劾”。
您能做些什麼
了解您的“眾議員”和“參議員”,以及他們在“國會”中做些什麼來代表您。
閱讀您當地報紙中有關他們的報導以及參考“國會”的網站都可幫助您獲取這些資訊。所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在他們的家鄉都有設立地方辦事處;您可以在電話簿的藍頁部份找到這些辦事處的電話號碼。如果您到首府華盛頓﹐可以到
“國會”裡面免費參觀。
參觀白宮 (總統的家) 的網站可幫助您了解美國總統和他的太太,第一夫人。
請蒞臨 http://www.whitehous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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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
美國參議院中有 100 名參議員。每一州的人民投票選出兩名“參議員”在“國會”中出席代表他們。每位參議員可服務六年,然後,人民會有機會再次投票選同樣的人來當代表,或者選別人。參議員在“國會”的服務任期數沒有限制。參議員的責任是立法,但是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一些其它的特殊責任。
只有“參議員”才能:
• 對總統與其它國家或國家機構做的任何合約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這些合約叫做
“條約”。
• 對總統挑選的高階層職務人選,例如最高法院法官、或管理聯邦部門的官員,例如
“教育部”或“健康與人類服務部”,
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 對被眾議院“彈劾”的政府官員進行審判。
行政部門:總統
總統是行政部門的領導者,負責維護和執行國家的法律。總統也有許多其它的責任,例如確立國家政策、向“國會”提議法律、以及選擇高階層官員和最高法院的成員。總統也是美國軍隊的領導者,可稱為“三軍總司令”。
人民每四年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總統最多只能連任兩個四年的任期。如果總統發生殘疾或死亡,則由副總統接任成為總統。
司法部門:最高法院
“憲法”創造最高法院,也是美國最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中有九名法官。他們叫做“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的成員由總統選出,他們的服務年數可依個人能力決定。“最高法院”可推翻州和聯邦法院的法律,如果這兩者的法律與“憲法”有所衝突。另外還有其它的聯邦法院,例如“美國地區法院”和“美國巡迴上訴法院”。
如果您想對“美國最高法院”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請蒞臨 http://www.supremecourtus.gov。
州和地方政府
除了聯邦政府外,每一州都有他們自己的“憲法”和自己的政府。每一州的政府也都有三個分支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
州行政部門的領導人叫做“州長”。每一州的人民在選舉活動中投票選出他們的州長,以及州立法院的代表。州立法院在每一州訂定適用於該州的法律。這些法律不能與“美國憲法”衝突,
每一州的司法部門都必需支持該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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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每一州還有地方政府。這些是市政府或郡政府,或兩者皆有。他們提供和監督社區的許多服務,例如公立學校和圖書館、警察和消防部門、以及水、瓦斯、和電力等服務。地方社區的人通常會投票選出地方政府官員,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員是指派的職位。地方政府的形式不同。
有些地方政府的領導人是市長;有些是市議會或郡議會。地方社區也有校委會,這是由選出或指派的公民組成的,責任是監視公立學校的作業。
您能做些什麼
許多地方政府的會議都是開放給民眾參加的。許多都是在晚上舉行的,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參加。舉例來說,您可以參加市議會會議或校委會會議來進一步了解您的社區的近況。這些會議和開會的時間地點都會列在地方報紙上。會議的資訊也可能會列在地方政府的網站上。有些地方政府的會議也會在地方有線電視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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