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工作签证全解析及与EB-5移民签证比较 (扫盲贴)

2014年07月03日 美国房产投资专家



一、L-1签证的背景

L-1签证由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使有国际业务的大公司从海外引进关键人才,来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正常运作。

L-1签证分 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L-1B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谓“专业技能”是指对该公司的产品具有专业知识,或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及工艺技术)。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进入美国,45,501人以L-2身份进入美国。2001年持L-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增至328,480。由于L-1签证不受名额限制,所以更多具备条件外国雇员能持 L-1签证进入美国。

二、申请L-1 签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递交L-1 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2.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的条件。

3.L-1 签证申请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即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L-1 签证申请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

5.L-1 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内,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 L-1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适合即将赴任的职位。

上面都是L-1签证申请的明文规定,说的都比较含糊,根据经验,企业家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公司成立至少三年以上;

2. 注册资金高于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4. 拥有一定经营规模,正式雇工人数不少于30人;

5. 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

6.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后,必须向美国分公司银行账户汇款至少5万美金作为美国分公司的注册资金(该注册资金,由申请人自由掌控)。

7. 分公司必须在美国租用办场地、申请办公电话,并签署至少一年的租房合约。

三、L-1签证的申请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想快点的话可办加急,几天时间就可以了。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签证申请。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给移民局,可申请加急审理,在15天之内就能审批下来。L-1获批后,如果申请受益人身在国外,持批准通知原件和护照到美国领事馆申请赴美的L-1签证,获批后即可赴美工作。

四、美国分公司要怎样运作,才能达到一年后申请美国绿卡的条件?

美国不同地区的移民局,有不同的要求,有的美国地区,需要雇佣5个左右的员工才能办成美国绿卡;有的美国地区只看一年的营业额有否做到100万美金;有的美国移民官看综合数据来评判这个公司,是否在真实运作和有比较好的业绩。一般来讲,美国公司需要合法雇佣3-5个全日制雇员,可以分阶段雇佣这些员工,不用一次全部到位。员工的薪水,可从1500美金/月起,往上标准不限。一年中有确实的商业往来活动,一年报税后,除去公司的所有开支,帐面上有10-30万美金的净利润,申请美国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曾经有人讨论过25万美金买个加油站或者便利店来做L-1移民,其实真正在美国呆过的人都知道,一般加油站如果全职的话,1个员工就够了,所以如果可行,也要至少买2家,才能达到合法雇佣3-5个雇员的目的。很多买了中餐馆的等拿到绿卡餐馆也关门了,最终不了了之,原因多半为管理不善,人生地不熟加上语言和文化的差异。

五、EB-5签证和L-1签证对比:

EB-5签证获得的是美国永久居住权暨“绿卡”,L-1签证是通过申请EB-1的方式获得美国绿卡。两种签证各有利弊,可以参见附录2表格.

A. L-1签证的优势:

1. 办理周期快。一般EB-5的办理周期都在一年半左右,而L-1签证的办理只需要4-6个月就能完成,速度相对较快。

2. 投资额度小。EB-5的区域中心项目最低投资额度为50万美金,而办理L-1签证投入的分公司启动资金只需10万美金左右。

3. 相对来说投资风险小。EB-5在拿到身份之前就要把钱投到别人的项目里,美国政府不对投资做担保,能否成功拿到移民身份并拿回投资依赖于所选项目,总体风险较高。而美国L-1签证则是把钱汇到自己分公司的帐户,投资者进入美国后可以从容地选择投资领域。

4. 享受移民同等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小的投入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5. 目前L-1签证没有排期或者名额限制,L-1A跨国公司主管人员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而不需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在众多的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签证持有人可享有这种优先权。

B. L-1签证的弱势:

1. L-1申请人可以获得最长累计7年的签证,但是每次签发的有效期只有3年。如果该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刚刚成立一年或不到一年,那么首次的L1签证的有效期则只有1年。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利润不能负担起所有雇员以及日常开销,那么L1签证在到期后很难获得续签。

2. 投资者需要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持续运作并且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申请人持有L-1签证在美居住,直到申请人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美国绿卡。而每次续签L-1签证时,不同的签证官员对于所递交的文件审核角度、个人观点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续签的风险性。

3. L-1签证的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国内公司和美国的相关材料,还要有海外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和董事会对此次轮换做出的决议等,所有非英文的材料要翻译成英文,需要的材料多而且准备时间较长。

4. L-1签证对学历没有特定的要求,但学历确实是移民局判断申请人能力的因素之一。

5. L-1签证无基本薪资要求, 但工资必须跟所担任的职位收入相匹配。

6. L-1签证的初始投入比EB-5签证少,但是如果在美国的分公司不能盈利,始终需要母公司支撑,考虑到美国的高额人工费用,最后拿下绿卡时的总投入可能极高。

总之,L-1的申请人需要有高层管理经验,需要有能力经营美国的新公司,并且创造利润,很多时候需要中国国内的母公司来支撑。EB-5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而且对于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对宽松。

附录1. L1签证材料清单:

一: 关于海外公司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过去三年的报税表

4.财务报表

5.公司结构表,雇员人数,轮换人员的职位

6.公司宣传册或产品证明

7.合同、提货单、信用证等

8.银行报表或交易记录

9.公司信笺(需有公司标志、名称和地址)

10.公司办公室、工厂或建筑物的照片(如公司宣传资料中有,则可以不必再交。)

二: 关于美国公司的材料:

1.公司章程

2.填写完毕的SS-4联邦雇主编号申请表

3.股票文件

4.办公室租约

5.首次投资的银行报表或电汇单

6.财务报表

7.公司报税表

8.雇主季度报告

9.公司业务范围表

10.合同、发票、提货单、信用证等

11.银行报表

12.公司信笺

13.公司结构表,计划雇佣员工人数

14.办公室照片(内部和外部)

除了以上的材料外, 申请人还要准备好海外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和董事会对此次轮换做出的决议。如果海外公司的相关资料或文件不是英文所写的话,还要把资料或文件翻译成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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