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女生当街被暴打”之后,让我们为远离暴力出一份力

2015年11月10日 走进新西兰



蒋小船专栏

每次一分钟,看看新西兰~


大家好,在下蒋小船。


11月7日,一则令人发指的人女生当街被暴打”新闻报道想必大家多少都有所耳闻。一位年仅20岁中国女留学生在奥克兰最繁华的主街上惨遭3个未成年毛利裔或岛民的女生长达20多分钟的围殴。尽管有路人帮忙,受害者也有闪躲,但还是难逃偏体凌伤的厄运。丧心病狂的是,3个肇事者并没有吸毒或酗酒,打人的原因竟然是“好玩!”。更无奈的是,由于3名肇事者未满18岁,在新西兰的法律规定下,警方对此事件除了对肇事者严厉警告以外,竟然“无能为力”。目前,警方建议被害者接受Victim Support的心理治疗,尽快走出被害后的心理阴影。




希望受害小姑娘早日康复,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新西兰的暴力事件和自我防卫法令Defence against assault一直备受争议。


法令大意:任何人都有权自我防卫,或保护他人,其力度视情况而定。原话如下


对此项法令,Defence Attorney 律师 Gary Gotlieb 曾在2010年NZHerald(新西兰最大主流媒体之一)的采访中表示,此条法令意味着任何人可以用枪支,器械或者手中任何可以防卫自己的东西作为武器保护自己。比如在大街上受到威胁时,正好拿着雨伞,本能地用雨伞击打袭击者,就算是符合自我防卫法令规定。另一位Criminal Defence Lawyer 律师 Shane Tait表示,当此类事件发生时,防卫者必须证明自救是在正当防卫。比如,如果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拿着羽毛当街追你,你肯定不能拿枪去打她,然后称此行为是自我防卫。


所以在正当防卫时,必须注意用的是什么东西当武器,还有力度有多大。GaryGotlieb还举例说,在一些例案中,常有大家一起聚会喝酒,喝大发后开始大家,然后开始舞刀弄枪抄家伙砍人的,那肯定已经超出自我防卫范畴了。

案例各不相同,却共同证明着新西兰犯罪法律方面的太过宽容。

比如早前备受关注的大变态 Tony Douglas Robertson




2005年,年仅18岁的他绑架并性侵了一个年仅五岁的小女孩。如此恶心恶劣的行径,却因为证据不足,法官只可以判处其8年监禁。八年之后,他并没有任何改过自新的迹象。2013年刑满释放后,虽然带着警方的追踪器,他并没有检点,并且在2014年奸杀了一名女子。此事件引起各大媒体社会人士以及部分党派的关注。社会各界都表示法律必须得到修改,从而让政府,法院和警方得以保障社会安全,远离暴力犯罪。


2010年,行动党极力呼吁多年的“三振法案”终于开始通过并实施,从而有效防止惯犯作案,收敛暴力犯罪行为。但还有那么多暴力犯罪,却无法可依。


自我防卫法案让新西兰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都一头雾水,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该出手时就出手”?




对于有人闯进家中一类的案件,必要的防备和抵抗是可以的。不过力度也视情况而定。


比如,一个案例是2008年九月,一个酒铺老板为保护自己用曲棍球杆打伤了前来店里闹事的五个喝醉而被指控。这五个醉鬼都是20岁以下,其中一个被老板戳伤了腿。但最后酒铺老板的指控不成立。


而2009年四月,一位餐厅老板,扭缴了一个蒙面抢劫犯的来福枪,并把抢劫犯的腿打伤,结果警方对这位餐厅老板提出了指控。


在2014年,在北岸一名女子被袭击时,因为大家对正当防卫法令的理解偏差,误以为不可以上前去帮忙,或者害怕惹祸上身,于是眼睁睁的看着这位女子被袭击。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各大媒体开始给人们普及什么是正当防卫。

不幸中的万幸有了去年这个先例,这次的受害者得到了路人的帮助,伤害有所降低(医生鉴定不算十分严重的伤),如果去年那一幕重演,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世风日下,虽然有路人帮忙,但殴打居然还是前后长达20多分钟。得知此消息的华人朋友都义愤填膺,却不见任何新西兰主流大媒体报道,在此呼吁大家都应该管管这“闲事”,给NZHerald, Stuff,3News之类的当地主要媒体发发邮件信息,Facebook, Instagram, Twitter等平台留留言!大家都是这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关注他们的新闻,他们也应该关注下我们的愤怒。从而也通过各大媒体的报道,让政府部门听到来自大家对声音,对暴力事件提高警惕,改善和加强执法力度,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http://www.nzherald.co.nz/

http://www.stuff.co.nz/

http://www.3news.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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