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讯息抢看】12月份签证排期表新鲜出炉,排期前进3周

2015年11月11日 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欧洲新西兰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DOS),刚发布了2015年12月签证公告牌,其中EB-5美国投资移民签证(包括所有职业移民类)的签证,还是继续两个排期表。

表A - 最终裁定日(FAD):


表B - 递交申请日(DFA):
由于EB-5区域中心计划延期至2015年12月11日,所以,现在EB-5区域中心的签证类别已经调整为C(表示有签证可发,除了中国有排期)。

下面,计算下排期造成的等待时间:
依据表A,2015年11月的EB-5排期为,2年左右,按照当前I-526的审理时间平均为14个月左右,可以得出:
增加的等待时间 = 排期倒退时间 - I-526审批时间 = 24个月 - 14个月 = 10个月
换句话说,当前中国大陆投资者的EB-5申请者,平均还是只需要多等10个月。同时,在等待过程中,签证流程已经启动,再扣除通常3个月左右的NVC流程时间,最终来讲,比没有排期的情况下平均多等7个月。

对于EB-5申请人的影响:
1. 按照表A,如果投资人的优先日在2013年12月15日之前,并且I-526已经获批,就可以到广领馆面试或者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马上可以获批签证或绿卡;


2. 按照表B,如果投资人的优先日是在2015年5月1日之前、2013年12月15日之后,I-526已经获批并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虽然不能马上获批绿卡,但是可以拿到工卡或者工卡+回美证的二合一卡片。


但要注意的是,递交I-485的前提是投资人持有合法的签证身份待在美国。所以,最符合递交I-485条件的是目前持F1学生签证或者H1B、L1工作签证待在美国的投资人。如果目前投资人身处中国,且正在考虑用B1/B2旅游签证前往美国递交I-485的话,一定要慎重考虑,因为根据移民法规定,持有这种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30天内递交I-485,会被认定为签证欺诈而终生不得再次入境。一般建议持B1/B2进入美国60天以后,再递交I-485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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