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等于犯罪?维州福利机构吁取缔《流浪法》

2016年10月20日 悉尼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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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多利亚州,2005年推出的《流浪法》(Vagrancy Act)仍在实施,这意味着在街头行乞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对此,维多利亚州7家福利机构近日联合发出呼吁,要求取缔《流浪法》,声称这项法律是对穷人的歧视,是将贫穷定义为犯罪。


《时代报》20日报道,根据维多利亚州现行的《流浪法》,在街头行乞甚至露宿街头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在过去5年中,维多利亚州法院共受理825起涉及行乞指控的案件。


身为一名无家可归者,格里菲斯(Billy Griffiths)已在街头流浪了长达3年时间,在此期间,他就曾因在街头行乞而惹上官司。当警方发现他在Swanston街行乞后,将其逮捕,而他祈祷到的15分钱则成为证明其有罪的物证。


维多利亚州现行的《流浪法》已引起福利机构的关注,他们呼吁取缔这项不公平且带有歧视性质的法案,并称警察与法院并不能解决无家可归与贫穷问题。


据社区法律中心 Justice Connect 近日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发现,近90%的乞讨者患有某种精神疾病,超过75%的乞讨者无家可归或没有工作,同时37%的乞讨者在童年时期经历过创伤。该机构负责人与首席律师 亚当斯(Lucy Adams)表示,虽然墨尔本CBD的部分乞讨者存在的暴力以及言语侮辱行为引发了民众的担忧,但此类行为完全可依据其他法案进行处罚。她称,坐在街头、被动地等待施舍不应被视为犯罪。


不过,调查还显示,很多有关行乞的指控都会被地方法院裁定为无效指控。截至2014年的3年内,近半被指控行乞相关罪名的乞讨者未被定罪,另有30%的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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