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收到国内亲友汇款,却被查税!如果面对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办?

2016年10月30日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网



华人移民因在加拿大置业、经商等原因而从中国汇款来加拿大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但汇款过来的款项,会不会被联邦税务局视为当年应该缴税的收入?


林女士(Lucy Lin)于2008年10月开办了一间移民服务公司IVEImmigration Service,她称公司的客户主要在加拿大,但也通过一位已经回流的前雇员在中国找客户。


林女士称,国内的代理如果接到生意,会给她的公司付款,并出示了发票和银行对账单。林女士的公司2011年申报收入为118,917元,2012年为127,513元,2013年为65,434元


2013年,由于生意清淡,林女士将公司物业转租给其丈夫Leong Lin经营的石材公司CalinStone Ltd。同时,林女士在皇家银行(RBC)找到一份按揭贷款的全职工作。工作一年后,因为压力大,林女士又辞职到丈夫的公司上班。


林先生的石材公司在2011开办,头几年生意很难做,因而一直要向国内亲戚资助。


法庭出示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间,国内父母姐妹兄弟相继汇款的金额。


税务局的质疑


前几笔汇款单上大部分注明“海外留学”“探访亲友”,最后几笔发生在税务局查税之后,注明“生活开支”


这家人作证称,这些汇款理由都是银行职员填写的,银行职员还告诉他们,汇款理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姓名、账号和金额。


这家人又称,除了父母的汇款,其他汇款都是借款,中国家庭内借款一般都不计利息,也没有单据。


税务局认为可疑的是2012年的84,960元和2013年的95,770元,应该是林女士移民公司的未申报收入。但这家人称,这些钱都是接济林先生的,并以这些汇款凭证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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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无需交税


林女士坚称,汇款来自其在中国的亲戚,为她的丈夫在加拿大经营石材生意提供的经济援助。为了证明她的说法是可信的,她的6名亲戚每人手持一份电汇汇款单的复印件,在中国透过视频作证,证明自己为林女士的丈夫提供了经济援助。


审理该宗税务案件的法官米勒(Campbell Miller)在裁决书中指出,如果林女士试图隐瞒从事移民咨询服务的收入,为何她还让汇款单上注明“出国留学”、“探访亲戚”的理由?如果林女士的移民生意给她带来高收入,为何她在2012年放弃移民生意?



林女士的丈夫林先生的姐夫何先生在中国作证说,他曾向银行职员提及,汇款是用于生活开支,但汇款单上的汇款理由仍注明是“探访亲友”。何先生声称,银行职员告诉他,汇款理由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收款人的姓名、帐户和金额。


对此,法官米勒认为,如果税局确实认为汇款单上注明的汇款理由非常重要,税局可以找到中国银行在填写电汇单方面的规则,要求提供中文的纪录以及对林女士从事移民生意的客户开展调查,但税局没有这么做。


米勒法官指出,他在权衡了各方面的因素和可能性后,相信林女士家人的证词具有相当的一致性,是可信的,由此裁定林女士收到的上述两笔汇款不属于未申报的收入。


说服法官关键看证据


针对华人移民普遍关注的资金转移的问题,这起案件可在以下多个方面提供借鉴,包括:


第一,人们如欲说服税局或法庭相信自己的说法是可信的,最起码要有基本的文件证据,包括汇款单、银行帐单等。如果要说服税局或法庭从国内汇款过来的钱来自家人,但又没有文件能证明汇款的最终源头是家人的银行帐户,那就缺乏说服力。


第二,汇款单上填写的汇款理由,应该与自己想要证明的说法保持一致。


第三,在举证方面,应尽量找到多人作证,并要确保证词的一致性,且合情合理。


第四,在组织证据方面,应尽可能找到独立客观的证据。例如,在文件证据方面,最好能找到一些政府文件、银行文件等。在人证方面,除了自己的亲友之外,最好能找到第三方的证人。


综合整理自加西周末、城市知道、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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