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政府为什么赔偿原住民13亿澳元?

2015年06月16日 澳大利亚移民咨询顾问



考古学家的研究显示,47,000多年前就已经有澳大利亚原住民在西澳玛格丽特河一带定居(Noongar原住民)。根据2011年在美国“科学”Science 杂志的一篇DNA基因分析报告,澳大利亚原住民在75,000多年前离开非洲大陆,经过亚洲大陆迁移到澳大利亚。后来因为地壳的变化,他们就跟欧、美、亚、非洲大陆的人类隔离,在澳洲大陆上独立的过着捕鱼、狩猎的群居生活。

图:西澳金伯利山洞里的原住民岩画 / Internet

自从1788年1月26日英国第一支舰队决定在新南威尔士州的悉尼湾定居之后,当时的英国殖民者就认为他们脚下“新大陆”的所有土地产权,都归属英国皇室(theCrown)。当时澳大利亚被普遍认为是“无主之地”(拉丁语 terra nullius),原住民也被认为是没有政治体系和法律系统的游牧民族,因此英国普通法就直接成为澳大利亚的法律。在1847年 AG (NSW) v Brown 的判决中裁定,原住民的任何土地产权,都在英国殖民者定居澳大利亚之后自动注销(extinguished),因此澳大利亚殖民地的所有土地产权都归属英国皇室。这个让几十万澳大利亚原住民变得一无所有的判决,在145年之后才在1992年的 Mabo v State of Queensland (No.2) 中被推翻,原住民拥有土地、水域、打猎、聚会、捕鱼等权益(nativetitle rights)才开始被承认。


Eddie Mabo 是世代住在昆士兰州 Murray岛的原住民。1982年昆州政府立法管理 Murray岛上的土地产权,Eddie Mabo 就带领乡亲们状告昆州政府,展开了长达10年的宪法官司。经过两次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Eddie Mabo 这场官司最终在1992年6月3日获得压倒性的胜利,法院裁定原住民权益存在并获得澳大利亚普通法的承认。很可惜寿命一般都不长的原住民Eddie Mabo 在5个月前就因为癌症而病逝,没能见证这个让原住民等了几代人的历史性时刻。

图:Eddie Mabo的传记封面 /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St Lucia,1996

有了 Mabo No.2 这个判例之后,为了避免社会因为这个判决产生不稳定因素,工党政府很快就在1993年通过了原住民权益法(Native TitleAct 1993),开始通过普通法和立法的结合,保护原住民的权益,同时维持社会稳定。然而,过去这200多年已被英国殖民政府(后来澳大利亚的各州政府)授予、转让、遗赠、 租赁给新移民的土地,很多也是能被证明是原住民在过去4万多年来世代生活的地方,该怎么解决这个双方都有合法权益的两难局面?答案还是通过依法行事。按照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51条的原则,联邦政府在征用原住民土地产权时须提出合理条件(just term)。同时原住民权益法修订后的第24HA条也清楚说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在做影响到原住民权益的行政或立法决定的时候,必须依法给原住民作出赔偿。

尽管有法律规定政府需要提出“合理条件”才能征用原住民土地或相关权益,何谓合理还待商榷,而且容易产生争议。原住民权益法在1993年通过之后,22年来原住民权益诉讼不间断。有时判原住民权益被政府的立法或行政决定自动注销,如1998年的Fejo v NT 法院裁定永久产权freehold estate 无法与原住民产权并存,因此一旦土地授予永久产权,该土地的原住民产权就会自动注销。有时判原住民团体获胜,如1996年的 Wik v State of Queensland,放牧用的牧场租用权 pastoral lease 并不会自动注销牧场的原住民产权,租约跟原住民产权并存,租约到期后原住民产权将回归原主。2014年的 WA v Brown 有关采矿公司的矿地租约 mining lease,也一样不会自动注销原住民产权。这样一来一去谁都没有绝对的胜算,而真正得益者其实是双方的代表律师。

为了西澳原住民和其他居民的双赢利益,经历了5年多的谈判,西澳州长Colin Barnett 在近日(6月8日)代表西澳州政府跟西澳 Noongar 原住民6个区域的代表社团签署了原住民权益转让协议,通过用价值13亿澳元的金钱、土地、住屋等配套来换取西澳西南部原住民土地(包括珀斯在内面积20万平方公里)的产权,3万多名西澳原住民会成为这个协议的受益者。这个转让协议现在正在走法律程序和行政流程,按照计划将在2016年正式生效。在这13亿澳元当中,有6亿澳元现金会被支付到Noongar Boodja Trust(NBT)独立信托基金,由专业基金委托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其中包括成立6家区域企业。精明的商人和专业人士或许已经看到了这个转让协议所展现的各种商机。


图:西澳 Noongar 原住民6个区域 / National Native Title Tribunal




作者:许耀汉,香港英皇娱乐集团前首席运营官,如今和家人定居珀斯,是一家移民顾问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拥有西澳大学计算机和数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移民法学历,现在是西澳大学JurisDoctor法律博士在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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