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外投资法案

2018年06月20日 宅在新西兰



据《中文先驱报》消息,被称为“外国人购房禁令”的《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在去年12月闪电通过一读,之后就面临来自新西兰各界的批评声浪。高达九成的意见书都表示:法律结果会恰得其反!封杀外国投资后新西兰的住房开发将难以为继,政府雄心勃勃的建房计划将无法兑现。



巨大的压力不但推迟了意见征集流程,也让专责委员会的审议报告跳票难产。昨日(6月19日)专责委员会终于公布了《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审议报告,对部分条款做出重大让步和修改,不过这依然是一部工党政府旨在阻止外国人购买新西兰住房的法律提案。



被大幅放宽的标准

根据审议报告,专责委员会建议:

 

- 大型住房开发项目,允许预售给外国人,但外国买家比例不能超过60%;在施工完成后,外国人无需立即强制出售,前提是不在购置的单位中居住。

 

- 大型住房开发项目,如果外国人购买是为了出租或“以租代售”方式出售,在施工完成后,免除立即强制出售的义务。

 

- 放宽居民限制,除新西兰公民外,新西兰常规居民(Ordinary Resident)购买土地或住房也无需经过海外投资办公室(OIO)审查。

 

- 买家需证明自己符合新西兰居民标准,否则将被视为外国人。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归属买家而不是律师。

 

- 允许外国人投资大型酒店业开发项目,只要他们以回购的方式将房间租赁给酒店。

 

- 外资控股超过25%的本地电信、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在购买土地上获得豁免,无需经过海外投资办公室审查。


根据财政部副部长David Parker的说法,法案预计在下个月通过二读,然后按照流程正式成为法律。



谁才是“外国投资者”?

对于华人移民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了。按照原来的法律,所有新西兰公民和居民都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在此前的外国投资者买房统计中,持工签、学签在新西兰买房的人士都不被认为是外国投资者。



而在去年年底公布的第一版草案中,只有新西兰公民(Citizen)和常规居民(Ordinary Resident)不属于外国投资者。最新的报告中,这一点仍然没有变化,有变化的是对于常规居民(Ordinary Resident)的定义!

 

报告原文是这样说的:


 


要在新西兰投资敏感土地(包括居住土地)的外国人,必须:

第一,拥有居留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而非永久居留签证);


第二,过去12个月居住在新西兰,这意味着过去12个月必须符合移民局有关居住的定义;


第三,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


第四,过去12个月在新西兰的时间超过183天(不足全天的按照全天计算)。


以上四点缺一不可。以后只有两种人——新西兰公民和常规居民可以随意买房、炒房(当然,必须交税),其他所有人都属于外国投资者,购买居民住房必须向外国投资办公室申请。即使获批也会附带一些强制性要求。



所以结合数月前的一读来对比昨日的二读,再次印证了我们之前的推测:


一读那些史无前例严格的禁令只是新政府上台之后为了应付竞选承诺而仓促发布的,发布之前就已经预备着遭遇强烈反对而不通过,加上对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不足,也算是新政府的一招缓兵之计。


而昨天发布的二读则表明了政府经过反复调整之后的最终立场:限制海外人士炒房而并非完全禁止购买,维护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建筑开发集团的利益,并继续扶持各大海外资金操作的大型开发项目的运作,为奥克兰住宅市场提供更多适合居住的新房。


房市短期看受政策影响,长期看受供需关系左右,奥克兰多数城区太旧,扶持开发是大势所趋。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钻研产品类型,并稳扎稳打的开发商将会立于不败之地。


- End -

部分消息来源自:中文先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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