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悉尼华人卖房中介不靠谱!逗你玩儿没商量!就知道“欺负”中国同胞!

2015年06月25日 微悉尼



这两天,刷爆小编的朋友圈的不在是代购了啊!


全是小A菇凉被无良中介欺骗的事情。


拍案惊坐起啊,到底什么事这么狠啊?


小A的朋友圈里面透露着她,

没有被这个世界温柔的对待。





(图片转自爆料人)



小A说到,这是一种销售的方式,中介拿着签好的合同去给其他人看,然后就,价高者得了。


小编感觉他们智商好高啊,就是有点没节操。


(图片转自爆料人)


然后呢,完全不告诉你哦,因为你是一个备胎啊!


备胎知道不?


就是万一没有人出更高价格,还有你当千斤顶。(T_T)





(图片转自爆料人)


下面请看时间流程图:


6月9号(周二),签定Selling Advance


付0.25%“意向金。”


(图片转自爆料人,意向金收据)


6月11号(周四)小A签了合同




(图片转自爆料人,签署的合同)



6月12号(周五)中介Ricky致电小A,说房主也签合约了,下周一发回给你。


一个周末过去。。。


6月17号(周三)小A就给Ricky打电话询问合同。


电话里Ricky让小A稍安勿躁,查一下之后,在联系她


这一等,望穿秋水。


(图片转自爆料人)


中介不联系小A,小A也不能闲着啊。


于是小A给Council打电话说是想要去看看房子。


Council直接惊呆了好吗?


想说为什么要看啊?你又不是买家。


不是买家!


小A当时就震惊了!!~



(图片转自爆料人)


“难道是我打开的方式不对”?


了解过后发现房子真的卖给别人了啊!


晴天霹雳啊!


内心千万头草泥马奔腾咆哮啊!




这到底怎么回事啊?


于是我们微悉尼真的按耐不住那颗一直都跳动着的要要挖掘真相的心,就先后联系了Element Realty中介的相关负责人Ricky和房主的律师。


然后神奇的一幕就出现了!


简直了啊!


亲们,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啊。





中介的Ricky先生说:“小A签了合同之后,没有做交换合同(Exchange Contract),因此这个买卖并不成立。”



所以才会有第二个买家小C,但是Ricky没有通知小A!


为什么不通知?



因为Ricky说,周日有人打电话向他要合同,他就把合同发给了对方。之后的事他都一律不知道,直到小A问他房子是不是被买走了,他才说:新的买家根据合同上的房主的律师联系方式,自己找到了房主的律师,然后和房主的律师一起商量价格。并把新的合同交换了。房主和律师隐瞒了他。这中间发生的,他都不知情。

不知情的!




小编想问你们。这事你们信吗


信吗?




下面重点来了!


我们联系到了房主的律师,他回应:



我当然没有和新的买家联系啊,这不都是中介做的吗?中介是和新买家联系的人,价格也是中介谈的。都是Ricky在弄。我只是负责合同和法律的事宜。






啊?什么!




这。。。。。。


哦~ Ricky,Ricky,


这是不知情吗?


你为什么要欺骗我们说不知情?


为什么感受到了深深的恶意!!


其实你可以告诉小A,或者抬高价格卖给小A,因为小编咨询了律师,也查找了fair trading,抬高价格是可以的。但是你为什么不通知人家呢?


不通知人家呢!?


还说自己不知情呢!?


不知情呢!!?




小编联系到了fair trading工作人员,他跟小编讲:


抬高价格是合法的,但是如果Agent没有及时通知付了定金的买家,这样做有悖职业操守。


同时,Fair Trading工作人员让小编向广大读者呼吁,有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可以及时通知Fair Trading。


电话就是:13 32 20




最后,小编教大家学习一个新的单词,Gazumping


我们一起读,Gazumping(“哥脏瓶”)!


解释为:抬高价格销售!




常言说的好,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


即使你签了合同,交了0.25%的定金,但你还没有交换合同,然后房子高价卖给别人了,这中间你买房过程中的任何法律咨询、调查以及申请贷款的费用就统统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了啊。




无论是中介还是房主,都没有义务补偿你这些费用的。(不过支付的0.25% “意向金”,那中介或房主必须全额退款。)


吃一堑长一智啊,父老乡亲们,要知道在新州,必须你签完你那份售房合同副本,房主签完他那份售房合同,然后你和房主交换签好的合同(Exchange Contract)。交换合时并付10%的房款。这才算是你买到房子了




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些小tips,保护自己,从我做起啊。下次买房记着啊!




记着带着足够的钱



提前准备好10%房款,避免在交换合同时拿不出定金。一去就要让他们知道你是不差钱






拿到了合同才是硬道理



看中了一栋房子,就尽快拿到这栋房子的“售房合同”,然后让你的 conveyancer(房产登记办理人) 或律师solicitor(律师)检查合同。



白纸黑字



尽快与房主交换合同。交换合同之后有一个为期五天的冷静期(cooling off period)。只有买家能放弃这五天的冷静期。如果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冷静期也可以延长。除非签署66w,没有冷静期的,并当场交付10%房款, 房子也算是你的了。




冷静期如果你决定撤销合同,因为耽误了房主卖房,你必须向房主支付购房价的0.25%。



买房要稳,准,狠




与房主或中介谈判时要坚定一点




比如,你可以坚持让中介把你的出价转达给房主。要知道交换合同(exchange contract)之前,中介告知房主所有购买意向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除非房主是个有情怀的人,愿意通过书面形式放弃这项权利,比如房主任性的要求中介:“到某个价格后,就别再跟我说其他购买意向了”。


当然你可能希望中介能出示书面证据证实你的出价已经转达给房主,可是法律上没有这条规定呀




时刻准备着,为买房奋斗到底





真的要时刻准备好按规定程序交换合同,这步完成了,才算是买上房了。


防人之心不可无






中介可能告诉你还有别人出价,那要求中介以书面形式向你保证他说的属实。虽然法律上,中介没有义务这么做,不过大多数中介都会照做。




如果千金难买心头好






如果你铁了心要买某栋房子,那就做好多次出价的准备。



得之坦然,失之淡然



接受以下事实:房主并不是非要把他家房子卖给某人,在交换合同之前,房主随时可能改变主意。即便你出价更高,房主也不一定就会把房子卖给你。






最后小编觉得,小A这事吧,你可以说中介不厚道,但是中介这么做是合法的。就是被人逗着玩了。不过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不能自认倒霉啊,然后自己气出内伤,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投诉。让更多的人知道!

虽然不是每个华人中介都会这么做,但是,华人何苦为难华人呢!







责任编辑:曼达哥

资料整理:Freya



新州预算案:新增15万个岗位 拨23亿弥补就业缺口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微悉尼· WeSydney

| 有态度, |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