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签订FATCA协议,狼真的来了?

2014年09月02日 投资美国



无论是针对美国富人“偷税漏税”的“反肥猫”说,还是围绕中国政府“反腐败”的“打老虎”说,已经移民或正计划移民美国的中国富裕阶层,最关心的是这只“狼”究竟将带来多大威胁,会否造成“失血过多”?


首先,需要厘清几个概念


申报对象:在美国以外开设银行户头等金融账户、拥有金融资产的美国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以及永久居民,俗称绿卡持有者)。


申报范围:凡在年底时海外账户资产在5万美元以上者必须申报;资产在5万美元或以下者不必申报,但一年中只要任何时候资产额超过7.5万美元还是要申报的。


海外财产定义:FATCA规定申报的并非所有海外资产,而是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


为舒缓有些过于紧绷的神经,还有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值得注意:


★到目前为止,中美两国间还只是达成一个初步协议,没有最后签订双边协议。美国财政部的网站也只是将中国列入原则同意的国家清单。


房产和艺术品等实物资产,不在规定申报之列。规定申报的金融资产本身也只要求披露,需要按规定缴税的是由此而产生的收入部分。


工作、生活在中国的美籍华人不会被双重征税。源于中国的收入部分,在中国已缴付的所得税可以冲减应付的美国税额,从而避免重复征税。只要如实申报自已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入即可。相反,如果将资产转移到尚未与美国签订FATCA协定的国家,两国间没有收入项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即使在美国当地缴纳税负,其海外账户资产收益也可能被美国征税


为了便于向美国国税局(IRS)通报信息,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均需登记取得“全球中介机构识别码”(GIINs),一个识别码代表一家金融机构。在IRS的网站上,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全球各国已经登记了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其识别码。正是由它们组成的“外国金融机构名录”(FFI List),织就了一张大网,美国纳税人要想再在海外开设账户而隐瞒金融资产就不容易了。


慑于“狼来了”的威力,已经有富人选择或考虑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不过,想要跟美国说再见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纳税人在弃籍当天,须清算其全球总资产,并视同“市价出售”缴纳所得税,必须事先进行缜密的理财规划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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