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有这么多律师?

2015年07月04日 Mira美国生活馆



谈到美国律师,许多人都可能听说过这样一个幽默故事:


多年前,几个美国人、俄国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车包厢旅行。列车行驶中,俄国人拿出1瓶伏特加酒喝起来了,但没喝几口就把酒瓶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浪费,俄国人回答说:“我们国家有最好的伏特加,也有最多的伏特加。多得可以随便扔!”旁边的古巴人正在抽雪茄,见状不声不响地把一支只抽一半的雪茄也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说:“你这又何必啊?”古巴人回答说:“在我们古巴,我们有最好的雪茄,也有最多的雪茄。多得扔了也不担心浪费。”美国人想了想,二话没说,站起来打开车窗,转过头来就把随行的律师从窗户扔了出去……


10年前的这个时节,我飞越太平洋,踏上了美国这片被“上帝特别眷顾”的国土,这个为世界上许多人所“爱恨交加”的国度。


作为美国国务院邀请的“国际访问者”,此次访美之行,我走访了华盛顿、纽约、纽黑文、印第安纳波利斯、洛杉矶、旧金山等六大城市,访问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参议院、国务院、司法部、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印第安纳大学、洛杉矶时报、法律实务家杂志、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等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对美国的司法体制沿革、法学教育现状、新闻媒体概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感悟。


当然,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CALA)的一名工作人员,更作为时任《中国律师》总编辑的我,自然且必然地要特别了解美国律师业的现状与发展。


毫无疑问,美国律师协会(ABA)是我必须重点访问的机构。不同于我们的是,ABA总部不在首都华盛顿DC,而在美国北部名城芝加哥。因为时间关系,我的“计划”安排来不及前往芝加哥访问,而被安排访问ABA华盛顿办公室。别以为只是一个办公室,其实就相当于ABA的总部。据华盛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芝加哥总部是ABA传统的象征,而华盛顿办公室才是ABA的代表。另外,我还访问了不少律师事务所,约见了不少各种类型的律师。


关于美国律师,许多专家学者、许多专业人士作过不少介绍,发表过不少见解,并产出了许多幽默、诙谐、尖刻、伤心的故事。为此,我们对美国律师可以作出这样的概括:美国律师实在太多,多得叫人晕(记不清),多得让人烦(都在骂),多得讨人嫌(有人狠不得“杀光所有的律师”)。


但是,时刻萦绕在我脑际的问题是:美国究竟有多少律师?美国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律师?美国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的律师?


一、美国究竟有多少律师?


鉴于世界各国律师概念的不同,如果要确认全世界的律师数量,几乎不太可能。同样,要确认美国律师的数量,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为此,ABA与洛杉矶律协都没有给我十分准确的答案。他们告诉我,全美律师大概有上百万人,如纽约州有11万人,加里福尼亚州有14万人。还好,正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的宫晓冰先生(曾任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时任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给了我一个准确的答案。


他告诉我,正确结论与最新数据是(截至2004年底):95.4万人(不含公司律师)。毫无疑问,本文提供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现在美国律师的人数估计是100万至200万之间。


其实,当时统计的这个数据还只是私人律师的数量。据不完全统计,全美百万律师主要分布在八个类别的序列中:


1、私人律师。大概占全部律师的74%,在外人看来多如牛毛、浩如烟海的美国律师,主要就是指美国的私人律师。


2、议员及助理。美国联邦参议院现有100名参议员,17个常设委员会。而联邦众议院现有435名议员,19个常设委员会。每个常设委员会大约有20名委员(含多数党与少数党)。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每个议案——提交到国会的法律草案进行调查、听证、论证并提出建议,然后送交讨论和投票。这些工作的准备和协调都是由律师来完成的。据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介绍,仅为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服务的律师就有25位,在每位参议员的背后,就有1—3位律师为其服务,且不论参众两院1/2到1/3的议员本身就是律师。在州政府,参众两院(仅有内布拉斯加州是一院制)中律师服务的情形大致相似。


3、法官及助理。在美国,没有当过律师而成为法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美国联邦系统现有法官1200名(其中联邦最高法院9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331名、联邦地区法院860名)、州法院大约有8万多名。一般来说,每位法官后面有一个司法官办公室。其成员基本上均由律师组成。初步统计,为每位法官工作的律师有5—10名。这类律师约占全美律师的3%。


4、政府律师。现在,美国有94个联邦地区,每个地区的检察官(含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每个地区约有50名)均为政府律师,均由总统任命。同样,各大政府机关均有政府律师(连五角大楼都有人数众多的政府律师)。这部分律师大约占全美律师的8%。


5、公司律师。这是美国律师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国各大公司均有自己的法律部,他们只为各大公司服务。当然,随着业务的发展,有些律师甚至不做律师业务,而纷纷当起了CEO。据了解,这部分律师占全美律师的8%。


6、民权律师。美国有一批律师专门为黑人等少数民族和妇女、残疾人等各种人、各色人及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服务的律师,称之为民权律师,主要由美国联邦司法部民权司负责。这些律师大约占全美律师的1%。


7、兼职律师。这部分律师主要活跃在法律教育界,如哈佛大学法学院著名的德肖微茨教授就是一位久负盛名的律师。这种律师约占全美律师的1%。


8、公益律师。这些律师主要效力于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务。这部分律师占全美律师的1%。


八个类别,八种律师,代表了美国律师的现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美国律师也有‘八路军’啊!”


二、美国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律师?


美国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5%左右,土地面积占6%左右,但它的工农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产品却占全世界的25%左右,而律师则占全世界律师总数的3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35%的从业人员服务只占世界5%的人口市场,自然人满为患、竞争激烈,此其一;美国律师人数众多,自然也意味着美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比较旺盛,此其二;美国律师的服务也促进了美国的社会发展,此其三。于是,有些家庭一边埋怨律师,一边还鼓励自己的子女报考法学院,准备将来当律师。


美国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律师,是因为大致如下的原因:


一是法律复杂。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各种各样的判例五花八门,浩如烟海。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平民百姓,对这些判例永远是摸不着边际,看不到实质。可以说,对他们来说,没有律师是无法想像的。同样,对法官来讲,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法律最讲究程序。而熟悉程序、运用程序的高手就是律师。“辛普森案件”就是因为他的律师运用程序(即证据排除规则)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发生了怀疑,从而使法官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辛普森作出了无罪的判决。法官的裁定、陪审团的认定、律师的否定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并非说明“辛普森不是杀人犯”,而是说明“辛普森不一定是杀人犯”。可以想像,没有律师的法律帮助,辛普森哪怕钱再多、权再大、名再高都无济于事。


二是文化传统。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说过一句代表了美国律师文化的警言:“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曾把美国宪法称为“老百姓的文件”。即将卸任的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说:“当我们竞选议会或行政公职时,写信给总统、州长或议员时,在法院立案发起宪法诉讼时,或就宪法的涵义对我们的孩子进行教育时,或当我们就宪法规定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或与朋友或邻居发生争论时,我们都在对我们的宪法及其制定者表示敬意。”所以,美国人对法院的判决向来是绝对服从,即使他想骂大街,他也不敢不执行判决。当年戈尔与布什在总统选举中的计票纠纷,戈尔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其不利而失去了总统的位置。他说:“我不喜欢这个判决,但我必须服从这个判决。”今年春天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女植物人夏沃的命运曾经牵动了全美人民的心,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作出了法律上最终的说法。尽管很多人采用不同方式表示抗议,但最终还是不得不接受了判决。这些判决的诞生都有律师的影子,都有律师的辛劳,都有律师的谋略。更重要的是,按照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传统,在美国的法律文化中,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求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


三是地域辽阔。美国国土辽阔,人种众多,50个州各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各州中的各市、县、郡也各有不同的法律习惯。美国是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不管你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还是后来移民的美国人,不管你是白人还是黑人,不管你是住在东西部沿海,还是住在内陆腹地,都能找到法律帮助,都能找到律师提供帮助。如果没有律师的协助和指点,任何一个公民都无法理清思路,理出头绪。同样,许多政府官员离开律师就心神不定,心中无主。因为地域差异大,有时甚至连东西各州的时差都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武器。对移民美国或赴美访问的许许多多外国人来说,进入美国时认识的第一个人可能就是律师,离开美国时认识的最后一个美国人可能也是律师。


四是市场导向。市场就是利益,市场就是需求,需求又延伸出不同的专业,而专业自然成就了律师的市场。现在,美国实际上只有不到2%的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理,其余98%的案件中法官审理的也只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都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庭外和解而告终。这个庭外和解就要看律师的专业和谋略如何了。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侵权责任赔偿不仅有补偿性赔偿,而且还有数目可观的惩罚性赔偿。而这些赔偿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非常诱人的。另外,产品安全与责任也已成为美国律师非常关注与大量使用的专业武器。所以,市场越来越大、专业越分越细、需求越来越大、律师越做越专。不任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热。存在决定需求,需求产生市场,市场呼唤律师,于是,律师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美国律师的百万大军中,专业律师的市场越来越好、越来越活。


三、美国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的律师?


美国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的律师?估计没有人能够明白无误的回答。对美国人来说,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一方面骂律师,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律师。即使是要“杀光所有的律师”,也要先聘请一个律师来代理和论证如何杀、何时杀、先杀谁、杀了之后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证明还是离不开律师。没有律师的生活,他们似乎还没有想过。


其实,美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已经告诉我们,美国不仅需要这么多的律师,而且还必须需要这么多的律师。因为,美国这个国家是由律师设计的,也是由律师建立的,后来又是由律师统一的,所以,更是由律师领导的。


我们知道,200多年前,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包括当时最有影响的代表,如托马斯"杰弗逊、亚历山"汉密尔顿、约翰"马歇尔、约翰"亚当斯、丹尼尔"韦伯斯特等。另外,在美国200多年来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爱也发,恨也罢,美国毕竟还是美国;需要也好,讨厌也罢,美国律师毕竟还是美国律师;多也好,少也罢,美国律师毕竟还是需要,更是必要,总是重要的。


所以,在美国,哪怕人再多,律师都是需要的;哪怕有再多的人讨厌他,律师都是必要的;哪怕当不了总统、州长,律师都是重要的。因为,在美国,律师已不仅仅是一个职业,也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还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更不仅仅是一个阶层,而是一种力量、一种文化、一种象征。




扫一扫 更多精彩好文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