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需重视“资金来源解释”

2014年11月04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随着投资移民成功案例的增多,使不少投资者形成一个误区:钱多即可移民。也因此造成“资金来源解释”材料编造、应付情况多发。然而,资产要求作为成功移民的重要考核点,其资产所有权的明确度及资产积累过程,才是申请的关键。

以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为例,在I-526的申请过程中,很多案子会因“证明资金积累过程”而被要求补件。通常被要求补件的包括以下三类申请人:

企业主类申请人:特别是从事大型制造、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主。这类企业注册资金较大,移民局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资金来源的文件。建议申请者提供以前雇主的收入证明,最好是工资奖金收入的个人银行记录和个税单。

其次是高级管理人员类的申请人:建议此类申请人提供个人与雇主之间的聘用合同、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银行账户记录及个税单。同时提供前雇主或同事的推荐信。

第三类是以房产及股票增值、父母赠予等资金作为来源的申请人。随着近年来城市房产增值速度的加快,申请者用售卖房产作为投资款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若申请者不想卖房,也可以通过办理房产抵押来实现投资。此类申请人需要准备买卖房产的合同、发票、契税、过户文件以及售房款进账的银行记录等,并解释购买房产的第一笔资金款来源。对于股票增值的类型,则需提供投入股票交易的所有资金来源。对来自有血缘关系的赠予款,也可以参考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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