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全球征税并不是双重征税

2014年09月11日 美国越洋投资顾问公司



去年投资移民美国八成是中国人

“大约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人移民美国的趋势明显。到了2014年,几乎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提出这一说法的杜一哉,是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的移民咨询部经理。这段时间,他明显感觉到“登陆”美国的人越来越多了。

有一组数据似乎很能说明以上问题:去年,全球获得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签证的数量近8000张。其中,80%左右是中国人。而在申请的中国人当中,江浙人又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

在办理移民的浙江人里,年龄结构和移民目的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浙江人从过去纯粹为了孩子的教育,到如今更愿意全家人一起去美国生活。

赴美人群的年纪越来越轻。“以前来办移民的大部分是50后、60后。而现在,办理的人群逐渐以70后,甚至一部分80后为主。他们的孩子基本上还在念小学、幼儿园。”

相对年轻的族群登陆美国后,关注点也发生了迁移,像家庭和个人资产方面的规划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但许多新移民对美国财税政策不熟悉,担心现有资产会被美国政府课税,更担心如实申报资产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

美国政府主要对“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进行征税

美国要求申报的是有一定的门槛的,主要是针对2011年后,每年年底累计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

“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或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账户)在年末那天累计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之中,没有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么,你并不属于需要申报的人士。

需要申报的累计价值也与纳税人的居住地有关,如果你在当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不需要申报。

美国实行全球性征税,不过,美国政府征税的原则一向只是针对个人已经实现的收入部分征税,而不是针对个人的资产部分。

因此,该法案仍然不会对您所申报的所有金融资产进行征税,税务局也只是针对在原金融资产基础上产生的增量才需要进行报税。

第一层意思是,对移民申请者来说,不是绿卡身份或美国公民身份时的收入是不需要被课税的。假设2014420日,您成为了绿卡持有人,415日以后的收入才需要缴税,415日之前的收入不被课税。

第二层意思是,美国政府只对个人资产到增量部分收税,不是对个人的资产部分收税。移民前,已经拥有的存款、房产、股份等都不是美国政府税收征收的对象。但是之前拥有的房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原来拥有的股份产生的股息、分红,原有存款产生的利息,以及移民之后获得的工资,薪金等需要进行申报。

第三层的意思是,美国政府只对已经实现的收入部分征税。若原有资产还未转移,未交易,未变现,那么账面上的增值是不用申报的。

美国实行全球征税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另外,美国政府虽然是全球征税,但是并不实行双重征税。

这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个人收入部分已在另一国交税,其应交的税额基本可以直接从所得税表中的应付税额中减掉。

如果扣减后,还不足以抵消在美国以外缴纳的税收额度,后十年甚至还可继续抵扣。比如按全球收入计算2013年缴税额度,在中国已被征税1200元,而在美国缴税只需1000元,因为在中国已经征税,所以,2013年, 纳税人无需在美国缴税,不仅如此,当2014年,他在美国应交税款1000元时,由于2013年在中国还有200元纳税额度未用,他在美国实际只需支付800元税费。

这一点,对于很多打算移民后仍然打算在国内工作的人来说,应该是一个好消息。美国的全球征税并不是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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