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聚焦 解析美国公司类型(三)

2014年12月04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在前两期公众号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美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本期将为大家解析美国的个人所有权企业和非盈利机构。

个人所有权企业 (Solo Proprietorship)

个人所有权企业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由个人所有。它无需去州政府进行公司注册,呈交有关公司成立的章程和其他文件,也不需到IRS去登记。公司的唯一所有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业主自负盈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然同时个人所有权企业本身不是征税的对象,企业没有任何公司税要交,不需要向IRS提交任何报税表格,公司的盈亏有业主个人直接向国税局报税。这种形式的好处在于成立成本低,所有人有最大的决策权,适合一些风险很小的生意。它的缺点是责任无限,业主个人的资产都会被用来抵偿企业的债务,风险很大。且融资受到限制,筹集外部资金比较困难,企业的发展壮大受到影响。

非盈利性机构 (Non-profit Organization)

非盈利性机构(NPOs)是为了促进社会福利、教育、科技文化、慈善和宗教等不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而成立的社团和组织。非盈利性机构包括教会、公共慈善机构、工会、专业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以及一些代理政府职能的一些机构等等。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捐赠。

因为美国税法典第501(c)条给予了非盈利性机构的免联邦税和州税的待遇,非盈利性机构通常也被称为501(c) 机构。501(c)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薪水还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非营利性机构每年虽不用缴税,但是还是要向联邦和州政府提交信息反馈和年度报表。非盈利性机构不能发行股票和红利,盈利也不能用于分发员工的工资。非营利机构在解散时,必须将所留资产分给其他非盈利性团体。

一般来讲,非营利性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被有限责任所保护,即债权人只能拿非营利性机构的财产来抵偿债务,但无法追索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的个人财产。

成立非盈利性机构,需要准备好公司章程和细则向州政府提出申请,还必须向联邦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必须在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的15个月内提交。申请成功的话,免税的资格可以追溯到递交机构章程的那一天。成立的程序比其他组织形式要烦琐,但是它的税务豁免的优点也是其他公司组织形式所无法比拟的。

选择合适的公司组织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决策,并且要随着新情况做调整,因为公司的业务在变,税法在调整,公司所有人的目标也会不断变化。在做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平衡各个组织形式的优缺点以择最佳方案。以上仅是律师的一般法律知识介绍,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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