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科普】房产经纪要求签的买家代理协议(BRA) 你需要知道的一些事儿

2015年11月19日 北美报告



房产经纪要求签的买家代理协议(BRA) 你需要知道的一些事儿|Alice

虽然客户去留随意 但佣金却未必!一旦买家违反了已经签署的协议,地产经纪诉诸公堂,赢面很大。经常会有买家不得不自掏腰包,赔偿经纪费

起这么个题目。似乎有点儿赌气的味道,其实真不是。所以必须开宗明义,我自己从来不在初识客户之时让客户签署BRA,即买家代理协议。即使后来熟悉了,看房子看到踏破了车轮,如果不是所在的地产公司的严格规定,我甚至也根本就不想签这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什么协议。

绑架来的忠诚和责任看上去更像是怜悯,毫无价值和尊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客户去留随意。即使佣金也无,只当是有人陪着谈笑间,考察了某地的房地产市场,何乐而不为?

然而,签署了代理协议,就涉及到了佣金的问题,甚至,直接涉及到了买家客户必须要掏口袋破费的问题。

这篇就是说说,作为买家,您需要知道的那些关于佣金的事儿。

在安省,买家购置房产不需要付佣金,买卖双方经纪的佣金由卖家来承担。

聪明的买家也许会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卖家在出售房屋标价时,已经把这份佣金打到房价里了啊。

说的对,同理,您自己去找卖家经纪,人家会把那份本来要给您的经纪的佣金给您么?卖家经纪同意,人家卖家也不会同意啊。并且,如果买家经纪和客户签署了代理协议,客户如果中间开溜,您的经纪有权力起诉您,以及您后来托付的经纪。

这份买家代理协议,意在约束买家,委托某经纪人看房子时,不可以在协议未经解除,并且协议中规定的期限没有结束前的再去找其它经纪人看房,或者直接找卖房经纪直接下单,道理其实就一个,这份合同,就是买家和经纪的一个共同承诺。

像我这样的,在同行里不在少数,不愿意签署买家代理协议的人很多。而之所以签署合同,就是为了以后产生纠纷,可以诉诸法律。

客户里很多是朋友,或者朋友介绍的;即使是看到广告来的客户,也希望通过服务,结识一个新的关系不错的客户。

难道,还真的撕破脸皮,去到法庭上告么?即使客户先不仁,也没有必要不义啊。

当然,有一些比较严肃的经纪,更多的是西人,会在首次见面即拿出这份协议让买家签署。更多的经纪,即使在看房前没有要求签署代理协议,也要在首次下单购房前签署这份协议,至少表明,买家客户授权经纪去下这个Offer。

这里提醒买家,签署任何文件,都要认真看过。即使不识英文,也要让经纪仔细解释重要条款,并且尽量对照原文,照猫画虎的看看。

一份合同里,非常重要的条文,基本在明面上摆着。

在签署买房代理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是:

协议多长时间?即,作为买家,您愿意委托眼前这位经纪多久为您看房、买房?通常,代理协议是3个月到6个月,最长是一年。引起投诉多的是一年的代理期,确实长了点儿,万一彼此相处不来,这12个月,买家也不能随意委托其他人买房子,真够烦恼。

然后,有个Hold Over期,通常是60天,有些是90天。这个Hold Over,有些客户会误认为,解除合同后的这段期间也不可以买房子。

不完全是这样。这个Hold Over的意思是,在代理合同解除或到期后的这段时间,买家如果购买了原来代理期生效时经纪带他看过的房子,那么,买家要给原来的那个经纪相应的,或者合同上注明的补偿。

再有就是地区范围了。代理协议上的看房范围,如果客户对当地的区域有所了解,并且基本知道自己的买房区域,那么,最好就写明这个区域,比如,Markham、Richmond Hill。或,如果没那么明确的目标,那就注明York,GTA等。这仅是举个例子,具体情况您和经纪商量。

无论如何,客户和经纪在买房子经历中都是一个合作,了解的过程。我个人主张代理协议不必签署那么久,其实,即使客户不愿意换人,经纪也许感觉这个客户很难合作,或者非常不投缘,也想换人呢。

签署了协议,对双方都是约束。

最后呢,想说,一旦买家违反了已经签署的协议,经纪诉诸公堂,赢面很大。经常会有买家不得不自掏腰包,赔偿经纪费。

我个人建议,无论如何,不要去法庭。谁赢都是输。世界上很多事,即使你抓的再紧,如果不是你的,终究也会滑脱,就让它去吧。

如果没有签署这份协议,即使经纪把客户告到法庭,终究会输掉官司。即使签署了协议,有时也会因为协议的内容过于苛刻,比如,为期12个月的合同,会被法官视为过长,不合理而导致经纪败诉。

经纪们遇到的最大的事情是,很信任客户,或者,还不熟悉客户,带着客户去看房,结果客户自己去找到了对方的经纪,就这么绕过自己的经纪成单。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根本就是将整个事件抛在脑后,继续做好手头的事情。有些同事真的咽不下这口气,诉诸法庭其实也没用,因为您没签署买家代理协议,除非经纪可以证明在整个寻找这个房子的过程中有记录,并且参与了谈判过程,定价建议等证据。

我永远都是在建议经纪们,不要将买家客户送上法庭。即使最后您手里有合理合法的客户代理协议,您拿到了您理应拿到的佣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您都是输了。

事实上,多数签署了客户代理协议的经纪,最后不得不将背信弃义的买家送上法庭,并且赢了官司。然而,作为翻译,目睹整个过程的我,总是在问一个问题:真的赢了么?

未必。首先,只要有心人愿意查,法庭上的官司纪录包括判决结果都可以查到。如果是其它客户本来要委托您做他们的代理,看了您这状告客户的案底,难免心生惶恐,避而远之。好吧,您输了这个客户。

再有,您在官司的整个过程中,且不说要耽误时间,去出庭应辩,这个辩论的过程,对精神实在是一个不小的折磨。

首先您得面对当初被弃您的客户,所有的回忆如倒流水,当时的谈笑都化成了今日的法庭仇视。而难免的客户对您的指责,对整个事件的抵赖和推脱,让您在气愤之余也多了无奈,甚至,对自己的怀疑。

让一切不快,随风而去吧。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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