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中国收缴贪官在美房产的三个途径

2015年11月22日 美国一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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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张曙光被判刑且没收财产,他在南加核桃市隔洋购置的一套近百万豪宅,在他被双规前已转移至妻子名下,该豪宅是否应在没收之列丶用何方法将其没收被人关注。

律师蔡玟慧表示,中国方面可能通过三种方法收缴该房产,首先是根据中美两国间的司法互助协议条款,其次是由中国方面派律师在美国提出民事控诉,另外是中国派专人或团队至美对张曙光提出刑事诉讼。

她表示,如今各国之间均存在司法互助协议,但该案中房产是否能证明是由贪污赃款购买,如何实施要看两国政府的互助达到何种程度。其次,在美国以民事起诉张家,即便房产在其夫人名下,但如果能证明房产属于假转移(Fraudulent Transfer)且购买钱财是贪腐而来,也有可能胜诉。第三种刑事诉讼,则是要看两国政府丶司法单位在该案件上是否有共同认知,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张曙光曾利用赃款以购房等手段在美国从事类似洗钱活动。

今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张曙光在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13起,折合人民币4700馀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一审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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