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移民长期外派中国 被取消永久居民资格

2016年06月15日 加中国际集团



据加拿大当地媒体报道,加拿大一名华人移民,被加拿大的公司聘为全职雇员,并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居住加国时间不足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他遂向加国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也遭驳回。这起案件再度证明,加国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据联邦法院披露的消息,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家公司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大使馆官员经调查发现,在过去的5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5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国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分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本地移民专家表示,简某的案例再度提醒,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5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所以,别以为有了永久居留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每个国家对于居住时间的规定也是不同的:

美国:5年内住满30个月

长期离开美国、或无法显示其长久居住在美国意图的永久居民,可能会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很多移民美国的人以为只要一年回美国一次,就可以在国外长期居住,这是不正确的。

澳洲:5年内住满2年

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人可无限期于澳大利亚逗留。太长时间离开澳大利亚者,可能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

欧盟:5年内离开累计不超过10个月

具体规定是,在这5年之内,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10个月,并且某一次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6个月。但欧盟国家会有不一样的规定。

除了居住时间短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会使永久居住权被剥夺,比如: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判处驱逐出境的、弄虚作假骗取在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等等。

更多留学、游学、教育、文化交流、移民、投资理财及地产发展请关注加中国际微信平台。


电话: 1-604-278-6187          

传真: 1-604-821-0948

办公地址:#230 13071 VANIER PLACE,RICHMOND,BC, V6V 2J1

CANADA

中国免费回拨号:950-405-96700


卡尔加里:1-403-800-0509

大连电话:0411-84802156


加中国际集团微信公众号:ccigca

www.ccigca.com


加中国际集团

  • 加中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加中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加中国际投资理财

  • 加中国际地产发展

  • 加中国际移民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