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6在中国被禁售 这到底咋回事?

2016年06月21日 美国CCHP地产网



近日,苹果公司再陷侵权风波,旗下两款产品Phone6和iPhone6 Plus被北京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中裁定,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营销服务公司的专利产品,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机型。

佰利100C(左)与苹果iPhone6对比(资料图)


中国产手机公司状告苹果侵权

北京财新网报道,深圳佰利公司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 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佰利公司声称此前公司曾申请过专利号ZL201430009113.9,手机名称为100C。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9日,专利权人 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而苹果的iPhone6发布于2014年9月。


佰利公司据此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复公司是苹果公司的代理销售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经过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属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北京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反诉北京知识产权局

随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对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两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苹果公司、中复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为还在行政诉讼阶段,禁售的判决尚未正式执行,苹果公司的两款被诉手机仍在销售。不过,据了解,如果苹果最终败诉,那么iPhone6以及iPhone6 Plus将在中国面临禁售的境遇。


佰利炒作还是维权?

据上海《第一财经》报道,此次苹果被告侵犯了手机100c的外观专利,该项专利持有人为深圳佰利营销服务公司。其法人代表为徐国祥。


徐国祥曾在2006年创建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100c在当时作为TD手机销售。2013年,百分之百被百度收购,走上巅峰。此后,由于通讯技术提升加上小米等互联网手机的兴起,手机市场竞争加剧,100c手机逐步被市场淘汰。目前,公司已经处于破产边缘。


对此,有分析指出,深圳伯利可能在敲诈苹果。不仅是苹果在中国被控侵权。据搜狐财经报道,近日,美国一家名为Uniloc Corporation的公司日前将苹果告上了法庭,其理由是苹果旗下的信息(收发短信和iMessage的)应用程序侵犯了该公司所持有的四项技术专利。


据了解,Uniloc公司被普遍认为是一家专利流氓企业,因为他们手里的专利技术,最终都没能形成上市产品,而是专门用来起诉其他公司并从中获利的。这次他们手里的这四项专利,原本也都并非该公司所有,而是分别从Ayalogic公司和Empire IP手里买下来的,其中Empire IP正是硅谷有名的专利流氓。


不过,也有分析指出,近年来,中美贸易纠纷不断,前不久美国对华为进行审查,中国利用法律武器对苹果进行潜在的合法制裁也并非没有可能,真如此,苹果即使想与深圳伯利和解估计也不会那么容易。


iPhone6真的会被禁售?

有业内人士表示,苹果在经历了专利无效和一审判决之后,苹果想翻盘可谓难上加难。同时,中国市场对于苹果来说,就是致命的,一旦失去了北京,失去了中国,苹果或很快一败涂地。

手机联盟秘书长老杳表示,“苹果不会容忍iPhone6在北京禁售,更不会容忍在中国禁售,一旦苹果行政复议无法成功,和解是唯一渠道。”即苹果向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专利费”,私下达成和解。

此次被告之一的中复通讯是苹果在中国重要的销售渠道。中复官方资料显示,近几年,公司的年均销售额达到26亿元,在北京的通讯产品零售市场占据着近1/4的销售份额。

而由于公司目前已经没有新的资金进入,对于佰利和百分之百而言,和解费或许也是此次状告苹果的最重要目的。

链接:那些年苹果在华遭遇的诉讼

2009年,深圳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之后唯冠与苹果在深圳对簿公堂,结果苹果败诉。2012年7月,苹果公司最终以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的代价,就iPad商标权一案达成和解。

2012年7月,上海的智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法院起诉苹果,指出苹果手机的Siri功能非法使用了智臻的专利技术,智臻公司认为,苹果的Siri语音助手与其专利产品小i机器人的工作模式类似。

201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一家名为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企业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意味着“IPHONE”商标可以被用在该公司的钱包、小皮夹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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