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外汇新规超严格

2017年12月09日 加中国际集团


今年开始,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外汇市场的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查得越来越严。


相关规定包括:

  -个人出境最多可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外币,或者等值外币;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交易信息;

  -包括跨境转账在内,个人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等值)需要报告,个人银行跨境转账超过2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可能成为被怀疑对象;

  -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工具换汇,也是受到限制的,超出5万人民币,跨境汇款照样得申报;

  -分拆逃汇将被重罚;

  -若查出虚假申报,将限制或禁止购汇,且记入信用记录。

  《个人购汇申请书》中对这些款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

  最近,中国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对5家企业、6家银行、2家非银金融机构和7名个人的外汇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此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主要包括: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银行不尽真实性审核义务纵容企业虚假交易、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QDII额度或利用QDII违规跨境套利、个人以分拆方式逃汇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典型违规行为。

  据悉,这是外汇局首次通报非银机构的违规行为。

  外汇局对此进行严厉查处,总计处罚没款6671.41万元。以下是个人部分的通报案例:

  1. 河南籍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9月至10月,褚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3000万元人民币分3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金额合计591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95万元人民币。

  2. 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2月至8月,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3. 江西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月至5月,钟某将115.33万美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本人境内账户,违规金额合计757.7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3.03万元人民币。

  4. 澳门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郑某利用本人在境内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同时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交易共计33笔,违规金额合计6501.5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25.08万元人民币。

  5. 江苏籍臧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5月,臧某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港币现钞,违规金额合计1174.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3.97万元人民币。

  蚂蚁搬家、分拆逃汇:

  6. 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7. 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

  看到这些前车之鉴,要换汇的你应该注意:

  每人每年都有5万美元换汇额度,当年不用则第二年作废;

  虽然换汇额度没有变,但是换汇过程变得繁琐了。主要有 境内购汇需要填写一张《个人购汇申请书》,写明用途、用款时间等详细信息,购汇不能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

  正常合法使用银行卡在海外消费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更多留学、游学、教育、文化交流、移民,资产规划请关注加中国际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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